1994年3月17日、4月21日本报分别摘发了毕可生和聂鸿音关于文字改革的商榷文章,引起读者广泛关注。现摘发江枫一文,以使问题讨论进一步深入。 毕、聂两位先生的争论并不仅是一个专家圈内的纯学术问题,而是全体中国人民及子孙后代文化生活命运攸关的大事。 文字改革有良性与恶性之别,良性改革如小篆之于大篆、隶书之于小篆。而目前的改革则包含着恶性因素。首先是拼音化道路的大方向,部分汉字的简化是按同音假借的方式处理的,如把干戈的干、骨干的干和干湿的干都规定为同一个“干”字,在流产的方案中还打算要用迂腐的迂来兼并遭遇的遇;其次是割断传承关系的破坏性部首或偏旁的强行压缩统一,如用一个“又”字去取代汉、仅、戏、轰、双、对、邓、劝、圣这些字各不相同的结构成分。 文字的恶性简化导致语言的贫乏和紊乱,表现在词汇上也有了“流行色”,分不清词语的褒贬、谦敬、尊卑色彩,颠倒使用或错用成语、任意省略,以笼统、模糊的词替换准确、具体的词,以及大量吞没小词等。 对汉语字词数量作人为的强行砍削决不是必然的“发展趋势”:推行同音假借、摈弃表意特征性和对应原则的汉字简化,已经损害了汉字和相关文化的正常历史传承,使得当代中国人在文化上,首先是对自己的语言文字本身孤陋寡闻。实践证明,目前实施的文字简化已经导致我国民族文化水平很大程度的倒退。如果继续坚持,势必殃及子孙,成为历史的罪人。 (《东方文化》1994年第5期 江枫文。本刊转载自《文摘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