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造句方式

作 者:

作者简介:
李临定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 100732

原文出处:
中国语文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H1
分类名称:语言文字学
复印期号:1995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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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要 研究造句方式是要弄清句法、句型的相关问题。汉语的造句方式有三大类:1.词类功能式造句方式,又可分为范畴类造句方式和选择类造句方式,前者是指实词的范畴分类对造句的影响,后者是指实词充当谓语对其他成分的选择状况对造句的影响。2.挤压综合式造句方式,是指从长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句子)挤压、综合为短句(一个句子)。3.固定格式式造句方式,是指有固定成分、固定虚词、固定语序所形成的句型类别状况。

      一 前言

      句子的分类型(句型类型),是和造句方式密切相关的,因此我们需要对造句方式作仔细研究。

      在语言中,语言交际的基础单位——句子,其数量是无限的,而且它的实际存在形态,也花样繁多。但是,它的构造方式是可以抽象化的,是可以作高度概括的。也就是说,我们可以从纷繁的语言现象中,找出比较本质的因素,来进行归纳分类,来总结它的规律,而形成有限的若干个造句的类型。

      根据我们的归纳分析,汉语的造句方式主要有三大类,即:词类功能式造句方式,挤压综合式造句方式,固定格式式造句方式。

      我们在这里讨论造句方式,主要是针对汉语的现状的,而一般不考虑它的历史发展如何。

      二 词类功能式造句方式

      词类功能式造句方式,是指依据词类的类别功能来组合构造不同类型的句式。

      词类可以分出不同的大类,大类又可以分出不同的次类。不同的词类(大类,次类)具有不同的语法功能,这种功能使它对句子的构造具有直接的影响能力,“操纵”能力。当词按类进入句子后,它们的功能作用便显示出来,“左右”着句子的构造样式。

      特别是实词,其中又首先是动词(其次是形容词),它们在造句中发挥着关键性的作用。动词和形容词的主要句法功能是充当谓语,处于谓语的中心部位,这一功能是其他词类所不能有的或极少有的。

      谓语是句子的中心部位,关键部位,它决定着句子的性质和类别。而实词恰好占据了这一关键部位,因此句子的性质和类别实际上主要是由于实词的类别来决定的。

      当实词(主要是动词,其次是形容词)进入句子的中心部位后,它便发挥着自身的句法功能作用,“吸引”了一些“左邻右舍”,以它为中心形成了一个句法网络,成为语言的一个基础部分,实现着交际的职能。

      在这以实词为中心的“左邻右舍”中,和实词的“亲疏关系”有远近的不同,有的近些,有的远些,有的是直接的关系,有的是间接的关系。但是,无论如何,它们都受着占据谓语中心部位的实词类功能的影响。

      因此,以实词为中心的句子,句子的构造形态如何,和实词本身的性质、功能是密切相关的。也就是说,实词本身的性质、功能,决定了句子的构造形态(构造方式)。

      这里以动词和以它构成的句子为例来说明。动词谓语句的构造形态最为复杂,在句法的研究中也最为重要。动词谓语句构造的复杂性是和动词类功能潜在的“活力”密切相关的。当动词充当谓语中心语时,它的功能“活力”便迸发出来,发挥着多侧面的作用,而“左右”形成了花样繁多的句式。

      动词是如何“施展”造句的能力的呢?它是通过不同的下位分类——再分次类来进行的。也就是说,正是由于动词的不同的次类而造成了不同的句子类型(句型类别)。

      动词的次类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观察:其一是从动词本身的范畴类方面来观察;其二是从动词和造句的主要因素——主语、宾语的选择搭配方面来观察。下边我们分别讨论。

      2.1范畴类动词及其构成的句型

      范畴类动词是指由动词本身所显示的抽象的语义类别所分出的动词次类别。

      在汉语里,研究实词的次类(大类再分类)是很重要的,因为大类的次类在显示造句的多样化方面是起着决定的作用的。

      客观事物往往是相辅相成、相对对立而存在的,有阳便有阴,有一般便有特殊,等等。语言是反映客观存在的,这种相辅相成、相互对立的状况,也就必然会反映到语言本身的各方面,词类形态当然也不会例外。

      一般来说,事物里的一般性的普通实例,在数量比例上总是占多数,而比较特殊的,非一般性的则占少数。而“少数”对显示事物的整体特色有重要的意义。就动词分类状况而言也是这样。下边我们来讨论动词的范畴分次类以及由它所构成多样句式的状况。

      在动词类里边,“吃、买、看、修、问”等等这样的词,以动词类总特征来衡量,它们是一般性的普通动词,因为它们具有动词类的一般性特征,而缺乏非一般性的特殊特征。我们可以把这样的动词归为普通动词(一般动词)类。和它相对的便是非普通动词类——特殊动词类。

      就类的语义范畴而言,普通动词类具有综合性的、多侧面的语义范畴类,如:

      

      右图显示了普通动词多侧面的范畴类,以及和它们相对立的非普通动词的各范畴类。

      普通动词的中心语义范畴是表示动作行为,同时它又分为三个语义范畴,即:1)自主范畴(这一类动词所显示的动作行为是自主的,也就是说,这种动作行为人可以有意识地去采取,也可以有意识地不去采取);2)主动范畴(就这一类动词本身所含的功能而言,是主动的而不是被动的,如“我吃”只能是主动行为);3)自足范畴(所谓“自足”是指,它所显示的动作行为是“自足”的,不需要其他动作相补充,这也是和“非自足(致使)”范畴相对而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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