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汉语语法研究中的“变换”问题*

作 者:

作者简介:
唐钰明 广州中山大学中文系 510275

原文出处:
中国语文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H1
分类名称:语言文字学
复印期号:1995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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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要 一、运用变换方法研究古汉语语法,既要遵循同一性原则,又要遵循提取性原则,两项原则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有所变通;二、变换的类型除移位、添加、删除、替代之外,还有同文变换、异文变换、共时变换、历时变换,变换的主要功能是确认同义结构和辨析歧义结构;三、变换方法有其局限性,须与辞例排比、定量分析等多种方法综合运用,才能焕发异彩。

      变换作为一种动态分析方法,在现代汉语语法研究中已取得引人注目的成绩。这种方法是否适用于古代汉语,至今依然存在争议。吕叔湘先生指出:“变换肯定是语法研究中一种有极大潜力的方法,但是如何运用这种方法以及托付给它多大的任务,还有待进一步的研究。”①虽然吕先生是针对现代汉语而言的,但笔者认为这个论断同样适用于古代汉语。②从这一立场出发,本文拟就古汉语语法研究运用变换的种种原则和条例,作些初步的探讨。

      一

      1.1变换,指的是一种语法结构形式替代另一种语法结构形式而其基本语义保持不变,或者说,同一语义可以用不同的语法结构形式来表示。作为一种语言现象,变换在古汉语中是普遍存在的,例如:

      (1)虚名,轻绝强秦之敌,天下必笑王(马王堆帛书·战国纵横家书)→恃楚之虚名,而轻绝强秦之敌,王必为天下大笑(史记·韩世家)

      (2)纣……拘文王于羑里……文王为纣所拘于羑里(吕氏春秋·孝行览·首时·高诱注)

      (3)吕蒙已袭荆州(三国演义·第七十七回)→荆州已被吕蒙袭了(三国演义·第七十六回)

      (4)田常徒用德,而简公弑;子罕徒用刑而宋君劫……简公见弑,宋君见劫(韩非子·二柄)

      (5)弥子瑕爱于卫君(说苑·杂言)→弥子瑕见爱于卫君(史记·老子韩非列传)

      (6)身死人手,为天下笑(新书·过秦上)→身死凡人之手,为天下所笑(新语·怀虑)

      (7)吾子白帝子也,化为蛇当道,今为赤帝子斩之(史记·高祖本纪)→吾子白帝子也,化为蛇当道,今被赤帝子斩之(秦并六国平话)

      (8)于是大女人瞿昙弥为世尊所制……于是大女人瞿昙弥已被世尊再所制(刘宋·慧简译·瞿昙弥记果经)

      例(1)(2)(3)是主动句变换为被动句,例(4)是意念上的被动句变换为有形式标志的被动句,例(5)是“于”字句变换为“见”字句,例(6)是“为”字式变换为“为×所×”式,例(7)(8)是“为”字句变换为“被”字句。③正如世界充满矛盾因而产生矛盾分析法一样,以普遍存在的变换现象为基础提练出来的变换分析方法,可以帮助我们跳出一个语法格式的范围去揭示不同格式之间的内在联系,以此去考察古汉语的句型,无疑是颇有积极意义的。

      1.2为了保证变换的有效性,古汉语运用变换既要遵循与现代汉语相同的“同一性原则”,又要遵循与现代汉语有别的“提取性原则”。同一性原则指的是:在变换的原式和变换式中,实词或实词性成分要相互对应,语义关系也须保持一致。例如:

      (9)犬戎杀幽王(史记·齐太公世家)→幽王为犬戎所杀(史记·十二诸侯年表)

      (10)襄子围于晋阳(韩非子·难一)→襄子见围于晋阳(说苑·贵德)

      (11)吞舟之鱼,荡而失水,则制于蝼蚁(淮南子·主术训)→吞舟之鱼大矣,荡而失水,则为蝼蚁所制(韩诗外传·卷八)

      例(9)原式和变换式均有“犬戎”、“杀”、“幽王”三个相对应的实词,变换式中虽添加了虚词“为”和“所”,基本语义与原式仍能保持一致。例(11)两句相互对应的实词是“制”和“蝼蚁”,变换式删去原式的虚词“于”而添加了“为”和“所”,两个实词还发生了移位,但两句语义完全保持一致。上述句例符合同一性原则,变换是有效的。至于所谓提取性原则,指的是:考察古汉语语法(尤其是存在争议者),一般不宜自行构拟句式,而应尽可能从现存文献中提取例证。我们知道,作为今人写今语,现代汉语的研究者可以自编例句、自拟模式,可以得心应手地运用移位、添加、删除、替代等多种变换手段。至于古代汉语,情况就不大一样了。凭今人对古汉语有限的语感去构拟不同的句子,虽不能说行不通,但至少是不可取的。赵元任先生指出:“咱们现代的人恐怕不能全以informant的资格替古人答问。”④周法高先生也认为:“假使我们硬要替古人做代言人就未免太武断了。”⑤这个道理其实是不难理解的。譬如学者们可以运用语言学的一般方法去调查研究某种自己不大熟悉的方言或外族语,却不宜为证明自己的观点而随意地为这种方言或外族语编造句子。如果违背了这一点,就很容易出现失误。⑥对今天的汉族人来说,古汉语尽管不像外族语那样隔膜,但毕竟不是我们的口头语,语感再强也难免有失。例如功底深厚的马忠老先生曾引证如下用例:蔡人不知其是陈君也(谷梁传·桓公六年),何以知其是陈君也(同前),何用见其是齐侯也(谷梁传·僖公元年)。⑦为了坚持“东汉之前未有系词”的观点,马先生将上述用例中的“是”字都确定为代词,并且不自觉地运用了变换的方法:

      我们如果把《谷梁传》里的“其是”改为“其此”,如“蔡人不知其此陈君也”,“何以知其此陈君也”,“何用见其此齐侯也”,仍然是通顺的文言文句法。

      马先生用“替代”手法自拟的句子,真的“通顺”吗?笔者遍检上古文献,发现大量“此其”、“彼其”之类的用例,而未见有作“其此”的。⑧据此可以认为,马先生所构拟的句式,实际上是上古汉语所不存在的、亦即有欠通顺的句子。⑨总之,“无征不信”是历史语言研究的大原则,而提取性原则无非是这条大原则的一项具体体现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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