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规范40年 40年前的全国文字改革会议和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通过了推广普通话的重要决议,并提出:“确定普通话的语音规范是目前首要的工作,必须迅速进行研究,使普通话的使用和教学有更正确的依据。”在此之前,学校教科书和各种字典词典所依据的基本是1932年教育部公布的《国音常用字汇》的读音,即“新国音”。新国音修订了1913年读音统一会通过的被嘲为“联合音系”的“老国音”,使国语走上了以“京音”为准的正路。但它过于拘泥于“北平活语”,表现了曲从北京土语土音的倾向。比如“和”字用为口语连词时,取老北京人极土俗的hàn音;“苤蓝”之“蓝”与“甘蓝”之“蓝”本无不同,只是因为北音土音读la(轻声,为lan轻弱而丢掉鼻音韵尾所致),就给蓝字增加一又读“la”。这类疵暇,给全国各地“国语、国音”的教学和推行,平添了许多麻烦,使人难以接受。针对语音纷杂纠绕的状况,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建议中国科学院聘请专家若干人,组成普通话审音委员会,研究并确定普通话常用词汇的语音,并于一年内编成《普通话常用词正音词汇》。 普通话“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其科学的含义是指“北京音系”,并不是把北京的一切读法整个儿搬过来。北京语音中确实存在许多驳杂的不可奉为标准的讹变土音。谋求“规范化”的审音工作,就必须对此加以清理。清理的工作,包括否定与肯定,即对多音异读的取、舍、存、废。 必须清理的有以下几种: (一)习惯误读,如“塑料”之sù与shuò,“取缔”之dì与tì等。(二)文白异读,如“薄片儿”之báo与bó,“收缩”之suō与sù等。(三)近代变化,不合发展规律,但已成势力的。如“广播”之bō与bò,“分泌”之mì与bì等。(四)方言影响的,如“结束”之shù与sù;“复杂”之fù与fǔ等。(五)北京土音,如“蝴蝶”húdié与hùtiěr,“索性”之suǒ与suó等。(六)多义多音,如“牲畜”之chù与xù(“畜牧”),“反省”之xǐng与shěng(“节省、省市”)等。(七)古义旧读,如“横流”“横祸”(“横”为不顺常之义)的hèng(“纵横”héng),“龟裂”(“龟”同“皲”)的jūn(“乌龟”guī)。(八)词中变读,仍是原义。如“杉木、杉篱”shā,“红杉、水杉”shān,“溃烂”kuì,“溃脓”huì。(九)特定读音,如“可汗”kèhán(“可以”“出汗”kě,hàn),浒墅关(在江苏)的“浒”xǔ(《水浒传》的“浒”hǔ)。(十)“又音”两存,均属习用。如“谁”shuì与shéi,“慨”kǎi与kài等。这些问题都必须解决,做出选择。或匡误从正,或顺俗弃旧,或删繁就简,或合并归一,或音随义转。如何定夺,既不可鲁莽灭裂,又不可优柔寡断。“斟酌古今,折衷雅俗”等等方法,虽显得含糊圆滑,但遇到具体问题时,还必须酌情运用。 中国科学院语言研究所于1956年组建了“普通话审音委员会”,委员会由丁西林、丁声树、舒舍予(老舍)、罗常培、吴文祺、吴晓铃、周有光、周祖谟、高名凯、陆志韦、陆宗达、欧阳予倩、齐越、魏建功、徐世荣等15人组成,罗常培为召集人。几次全体会议,规定了审音原则,其要点有二: (一)以现在的北京语音作标准。但在北京话中某个词的异读有分歧时,加以规范;对过分“土”的读音,也予以审定。 (二)以词为单位,同一词如有异读,只规定一种读法。写法相同的汉字,在单音词、复音词里如有不同的读法,应分别保留。 后来又规定了一些细则,其要点为: 1.某字在不同的词里,如有同样的异读,则只选少数词审订,用以示例,余可类推。 2.对轻音的词,只审轻音字本身有异读的。 3.根据北京音系定音,并非每字都照北京话的读法。不合发展规律的就要审订。如已非常通行,即可采用。如既不合发展规律,又不通行于北方话的,即不采用,而按一般发展规律定音。 4.四呼读法,遵照发展规律。 5.清入声字,如无异读,即采京音;如有异读,取异读中之阴平。 审音工作于1956年底开始,到1962年,分三批发表《审音表》,并审定了一批地名(大体依据“名从主人”的原则)。最后合编为《普通话异读词三次审音总表初稿》。 第一、二两批《审音表》分别在《中国语文》月刊1957年10月号和1959年7月号上发表;第三批《审音表》在《文字改革》月刊1962年12月号上发表。总表初稿辑成单行本,由文字改革出版社于1963年出版。总计1800多条,涉及1077个字。书前说明:“……印成单行本,以供教师、播音员、演员以及其他学习普通话的人参考应用。”但是《审音表》发表后,受到普遍重视。特别是在50年代推广普通话高潮中,教育、文化、新闻、戏剧、电影等部门,实际不止是“参考应用”,而是“遵照应用”,甚至奉为圭臬了。 千百年来,汉字、汉语的读音,由于“时差”与“方差”的交错杂淆,流传至今,歧异多音现象大量存在。历代都有类似审音、定音的工作,著录于各字书、韵书之中。50~60年代的审音,虽较20~30年代审定的“国音”为胜,但经过教学与应用的实践,发现仍有未足。(一)未审定者仍多;(二)审定者未妥;(三)“类推”之法不便,只举少数词例,用者不敢妄推。辨义的分音,并未周至,有不少疏漏。这个《审音表》发表之后,经过约30年,仍以“初稿”之称行于世,使人有尚不稳定的犹豫之感,因而其中一部分既定之音读,渐失去约束力。广播、影视、戏曲中说唱的字音,又呈纷杂。在学校语文教学上,竟有不少教师,并不知“审音”为何事,《审音表》为何物。新事物层出不穷,人、地名待审者甚多。审音工作重新提上语文规范化工作日程,乃必然之事,必行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