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汉字表意字素的意义变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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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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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H1
分类名称:语言文字学
复印期号:1995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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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形求义,是字义探求的重要手段。因此,能否准确认识和把握字形的表意方式,将直接影响字义研究的科学性。关于字形表意方式,可以探究的内容很多,但笔者以为有一种情况尤其值得注意,那便是表意字素的意义变异。

      所谓字素,即汉字构形的基本单位,而表意字素,是为方便叙述的一种概括说法,实际包括象形字的象形符号、指事字的构件、会意字的部件及形声字的意符这四种汉字构字中具有表意功能的符号。表意字素既然是以字形来表示字义的,就很容易诱导人们将某一特定的字形符号与某一特的意义联系起来判断字义。但实际上,这是一种相当危险的做法,因为同一文字符号在充当不同文字的表意字素时,不论其具体类型(如会意字部件、形声字义符等)是否相同,所表示的意义常常并不一致。这种现象,即是本文将要讨论的表意字素的意义变异。试举一例,以见大概。声,其义则为“词之集也”(《说文》),这里的“十”自然又表“集”义。很显然,对于这种意义发生变异的表义字素,如果还是按照其作为独立文字或充当某个合体字表意字素时所具意义来理解,便不免导致字义判断的错误。值得注意的是,表义字素意义的变异是一种相当普遍的现象,故能否准确地认识、判断字素意义变异的现象,对字义研究的成败无疑将发生相当广泛的影响。鉴此,下文试就表意字素意义变异的成因、方式、判断等若干问题作一初步的讨论,或可为分析探究字义提供一些参考。

      一

      我们首先来讨论字素意义变异的类型。

      从变异方式的类型来看,字素意义的变异很可以借用传统文字研究中的两个熟语--“引申”和“假借”来概括。而实际上,字素的引申、假借与文字的引申、假借又具有相当密切的关系。关于这一点,我们将在后文详说。

      字素意义的引申,是指某些字素在充当某一些合体文字的表意字素时所表示的意义,是它单独充当独体字所表意义的合乎逻辑的发展延伸。如前文论及从“十”诸字中“十”的字素意义变异即皆属引申之列。许慎在解释“章”中之“十”何以能表“终了”之义时说道:“十,数之终也”。汉先民计数,早以十进位为定制,故“十”可被视为最终也是最大的数。显然,

      换一个视角,从变异意义与本来意义的关系来看,表意字素意义变异的类型则又是十分多样的,我们这篇短文不可能作穷尽性的讨论,故以下所列数端仅为发凡示例而已。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假借变异一般都会造成字素的本来意义与变异意义失去内在联系的状况,因此,下面的讨论只涉及前文论及字素引申变异,实际为字素意义引申的进一步分类。

      一为原因与结果。如“餐”,本指残骨,其甲骨文亦为残骨形象。而用作表意字素,“餐”却多表“死亡”之义:“殊”、“殪”、“殇”等字皆谓“死亡”,又都从“歹”得义。人既死亡,则必朽为残骨,故“死亡”与“残骨”之间实为因果关系。又如作为表意字素的“齿”又可变异而表示“年龄”(详后文),两者之间亦存此种因果联系。

      二为具体与抽象。如“臣”,甲骨文为俯首竖目的奴隶形象,本指驯奴。而其用作表意字素又可表“善”义:“臧”字从臣戕声,义则为“善也”。在古代奴隶社会,奴隶的驯服对统治者维持其统治地位来说无疑是至关重要的一种美善之事。而当“臣”用在“臧”字之中,则其本来所蕴涵的这种具体的善显然已演化为抽象的“善”了。

      三为作用与作用物。如“阜”,其甲骨文字形本为一种阶梯的形象,在穴居时代,先民出入居穴,即由此阶梯而上下。“阜”既具此种功用,则其用作表意字素多表“升降”之义也便很自然了:“陟”、“陵”本谓上登,“降”、“陨”本指下落,而字皆从“阜”得义,足见其变异意义所指即本来意义所指的一种作用。

      四为原料与成品。如“土”本为泥土。而用作表意字素,却多可表示建筑物:“堂”、“墉”、“垣”“壁”等字皆谓人工建筑物,又都从“土”得义。这种变异的发生,显然是由于古人以土为最基本的建筑材料,故“土”的变异意义与其本义具有原料与成品的关系。

      五为行为主体与其涉及对象。如“耳”,本指听觉器官,而用作表意字素却可表示听觉器官的涉及对象--声音:“聲”即是一个从耳殸声的形声字,其意义即由“耳”表示。

      六为个别与类化。如“雨”,本谓云中降落液体水滴,而充作表意字素,却每每类化为与本义所指相关的自然现象:“雪”、“霜”、“雾”、“雷”等字都是以“雨”来表义的。

      七为本体与比喻。如“黾”,本指蛙类,蛙类大腹,故“黾”用作合体字表意字素多可表示大腹之物:“蝇”,《说文》曰“营营青蝇。虫之大腹者,从黾、虫。”又“蜘蛛”,小篆皆从“黾”得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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