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羊传》正文训诂新探

作 者:
邓军 

作者简介:
邓军,1968年生,1994年毕业于陕西师范大学中文系,文学硕士。现为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文检系教师。发表有《试论〈字诂义府合案〉对俗语词的训诂特色》等论文数篇。

原文出处:
陕西师大学报:哲社版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H1
分类名称:语言文字学
复印期号:1995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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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公羊传》是正文训诂的范式,在训诂内容、方法和术语等方面都为训诂学的日臻完善奠定了坚实基础。它解释《春秋》词语,重指称义,更重附加义;其训诂方法灵活多样,包括因声求义、直陈语义和据境索义;其训诂术语初具后世训诂学规模,不但有一定的分工,而且基本规范。

      关键词 《公羊传》 正文训诂 指称义 附加义

      正文训诂是文献典籍本身所含的解释形式。它是传统训诂学的源头,在《周易》中已出现,到《春秋三传》发展成熟。此后这类形式的训诂逐渐减少,对这类形式训诂材料的研究也被人们忽视。陆宗达先生在《训诂简论》中说:“我们如果把这方面的资料收集起来,总结它的规则,阐明它的条例,以进一步理解训诂的意义,探讨解释的奥妙,对于训诂学的发展一定有较大的帮助。”笔者正是基于这种思想,对正文训诂材料比较集中的《公羊传》进行解剖,力图通过对其训诂内容、方法和术语的总结,以显现正文训诂在整个训诂学发展史上的作用和地位。

      一

      传统训诂学以释词为核心。从语义角度看,《公羊传》解释《春秋》词语,不仅对其指称义加以揭示,而且对其附加义的揭示更是其他正文体训诂甚至后世训诂所无法比拟的。

      (一)指称意义

      词的指称意义是词的特定语音形式所指称的那部分内容,它包括所指称的事物和人们对该事物的理性认识。从指称内容看,《公羊传》中词的指称意义主要体现在三方面:

      1.关于名位、祭祀、军事、外交、婚丧等领域专门用语的指称意义。其中不少与名位等级、典章制度密切相关,《公羊传》从儒家正名思想出发,做到“辨物之理以正其名,名物如其真,不失秋毫之末。”(董仲舒:《春秋繁露·深察名号篇》)例如:

      (1)郑杀其大夫申侯。其称国以杀何?称国以杀者,君杀大夫之辞也。(僖公七年)

      (2)大袷者何?合祭也。其合祭何?毁庙之主陈于大祖,未毁庙之主皆合食于大祖,五年而再殷祭。(文公二年)。

      (3)诸侯来曰朝,大夫来曰聘。(隐公十一年)

      2.关于道德规范方面抽象名词的指称意义。《公羊传》大多结合上下文,突出这类概念的某些本质属性。例如:

      (1)权者何?反于经然后有善者也。(桓公十一年)。

      (2)使死者反生,生者不愧乎其言,则可谓信矣。(僖公十年)

      3.关于一般常用词语的指称意义。《公羊传》对这类词语往往结合具体语境训释,尽管其中有些不一定合乎规范,但在具体语境中可以成立。例如:

      (1)母弟称弟,母兄称兄。(隐公五年)

      (2)春者何?岁之始也。(隐公二年)

      由于《公羊传》结合具体语境对词语进行训释,同一词在不同语境中往往有不同的解释,体现出《公羊传》据境释义的灵活性,如:“师”:

      (1)将卑师从,称师。(隐公五年)

      (2)师者何?众也。(桓公九年)

      (二)附加意义

      拉迪斯拉夫·兹古斯塔在《词典学概论》中指出:“词义的所有其他成分(除了其使用范围之外),凡不属于指称作用的(其他功能按指称功能的模式处理),都可以统称为附加含义。我们可以更加肯定地把附加含义描写为词义在基本的指称功能上附加某种对比含义的一切成分。”《春秋》“上明三王之道,下辨人事之纪,别嫌疑,明是非,定犹豫,善善恶恶,贤贤贱不肖”(《史记·太史公自序》引董仲舒语)。其文以一字为褒贬,其词义在基本指称功能上必然被附加了这种表褒贬的意义成分。《公羊传》从儒家正名思想出发,辨上下以定名分,寓褒贬以明是非,对词语附加色彩义无疑要加以揭示。

      1.感情色彩义。感情色彩义是人们认识客观事物或作用于客观事物时产生的对客观事物的反映,它附着在词上,同指称意义同时存在。《春秋》“一字之褒,荣于华衮;一字之贬,严于斧钺。”其词义带有丰富的感情色彩。在《公羊传》中主要表现在褒、贬、讥、讳四方面。

      1)褒扬肯定。例如:

      仪父者何?邾娄之君也。何以名?字也。曷为称字?褒之也。(隐公元年)

      按:《春秋释例》云:“名重于字,是以《春秋》之义,贬责书其名,斥所重也;褒厚显其字,辟所讳也。”“仪父”是邾娄君王之字,经文称字,是为褒扬。

      2)贬抑否定。例如:

      尹氏者何?天子之大夫也。其称尹氏何?贬。曷为贬?讥世卿,世卿非礼也。(隐公三年)

      按:尹氏是天子之大夫,天子之大夫卒,例当书卒。经仅称尹氏而不书名,即是夫子贬辞。因为尹氏为世卿,礼制要求公、卿、大夫、士皆选贤用之,世卿不合礼制,所以当贬。

      3)微言讥讽。例如:

      武氏子者何?天子之大夫也。其称武氏子何?讥。何讥尔?父卒,子未命也。(隐公三年)

      按:武氏子已袭大夫之爵,父刚死,尚未毕丧,不在家守孝却出使,当讥。

      4)婉顺讳避。《公羊传》认为“《春秋》为贤者讳,为尊者讳。”讳的感情色彩是多元的,包括褒、贬、讥三种。例如:

      纪侯大去其国。大去者何?灭也。孰灭之?齐灭之。曷为不言齐灭之?为襄公讳也。春秋为贤者讳。何贤乎襄公?复仇也。(庄公四年)

      按:齐襄九世祖哀公为纪之先祖谮于周夷王而遭烹,故齐襄于此时灭纪以复九世之仇,夫子因其尽心事祖祢,故以贤者讳恶之例,书之以示褒奖。此为褒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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