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江苏各级党委政府按照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坚持和完善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不断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大力发展各种所有制经济,推动全省经济建设持续快速健康发展。随着所有制结构的巨大变化,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物质利益和就业方式出现了多样化的趋势,给党的建设带来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如何针对所有制结构调整变化的情况有效地加强党的建设,是当前党建工作中迫切需要认真研究解决的问题。 一、近几年来所有制结构调整变化的基本情况 1.不断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实现公有经济的战略调整。 2.解放思想、放开手脚,个体、私营经济快速兴起。 3.筑巢引凤、招商引资,外商投资企业蓬勃发展。 纵观我省所有制结构调整的过程,可以明显地看到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公有资本随着改革的深化淡出明显。公有资本的逐步退出,为大量社会闲散资金找到了投资渠道,在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为企业改革与发展注入了活力。二是多种所有制经济协调发展。三是企业经营方式、分配形式多样化。租赁承包、合资联营以及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企业大量涌现,各种不同企业所采取的激励、分配形式也不尽相同,效益工资制、年薪制、期权激励制、股权分红等被广泛采用,社会经济组织越来越呈现出多样化的特征。 二、所有制结构调整变化对党的建设的影响 第一,所有制结构调整快速推进,而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相对滞后,使有些同志对企业党的建设形成了一些认识误区。 一些同志错误地认为我们党在企业党的建设上选择了“淡出”,对有些类型的企业党组织是“降格以求”了。有的同志说,国有、集体企业改制为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企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这是削弱了党的领导,党建工作变“矮”了;只谈监督、保证,而忽略了党组织的其他职能,党建工作变“瘦”了;重大问题由董事会决策,企业党组织变“虚”了,等等。在这种思想的影响下,企业党建工作出现了诸如自我放松要求、对重大决策参与不积极等消极现象。而在各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一些党组织对开展党的活动、发挥党组织的作用信心不足,个别人甚至看“老板”的脸色行事。对党组织在各种所有制企业中如何才能有效地履行职责、发挥作用,不少党员干部心中无数,困惑不解,感到企业党建工作难有所为。 第二,政企关系和产权关系的重大变化,使传统的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组织设置受到挑战。 随着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以及政府职能的转变,各类经济组织突破了原来的条块限制,按照市场规则重新进行整合,呈现出越来越复杂的状况。就国有企业而言,企业与政府之间的“脐带”被割断,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企业与企业之间也完全按照市场规则来运作,这就意味着在企业中不可能再以行政关系来确定党组织的隶属关系。同时,随着横向经济联合日趋频繁,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企业发展迅速,外来企业和驻外企业不断增加,使得传统的党组织设置模式显得越来越不适应。特别是基层党组织行政化设置模式的单一性、封闭性和超稳定性,已经无法适应经济发展的多样性、市场经济的开放性和现代经济组织不断创新的要求。近年来,各地经济横向联合步伐加快,资产重组兼并日趋活跃,集团企业不断涌现。对这些集团企业党组织的管理,从便于对企业的领导和监督的角度来说,由作为出资者的企业集团公司管理比较顺;而从便于党组织开展活动和党员管理的角度来看,似乎又是属地管理比较好。但以资产为纽带进行管理,往往造成鞭长莫及的局面,特别是对跨地区流动的高层次决策、经营人员的管理和监督难以到位,实际上管不了;属地管理又缺乏强有力的约束机制,很可能似管非管,实际上又管不好。所以,对企业集团党组织和党员的管理已经陷入了一种两难境地。另外,一些原来规模较小的村办企业党组织隶属于村党支部,这些企业有的通过转制、收购、兼并等发展成为集团企业,并建立了党委,但其隶属关系没有及时调整,以至在党建工作上出现了一些尴尬现象。 随着所有制结构的不断调整,以及企业功能和运作方式变化后大量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职能从企业中剥离出来,转移到社区,给社区党建工作带来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公有资产已经全部退出的改制企业,特别是中小型股份合作制企业和私营企业,党组织划归社区属地管理已经成为一种必然的选择;新组建的私营企业、外商独资和中外合作企业,在行政上属于无主管企业,而与社区、行业协会、地区群众组织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建立健全这些企业的党组织,并指导其开展党建工作,社区负有重要责任;从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剥离出来的从属性、福利性部门,必须由社区接纳;随着社会养老保险的规范化,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建工作正在向社区转移;大量下岗职工中的党员滞留街道,这些都给社区党建工作带来巨大压力。但目前的社区大多还不具备这种承载能力。 第三,党建工作的基础条件发生新的变化,使企业党组织设置困难,党组织覆盖面较低。 在传统的公有制经济条件下,新建企业同步组建党组织是约定俗成的事。现在,各种所有制形式并存,个体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党组织的建立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的态度。“重经济、轻党建”,“重建厂、轻建党”的现象在非公企业比较普遍。党章规定“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组织”。但仍有极少数企业经反复协商、反复做工作,外商投资者和私营业主仍不同意在企业建立党的组织。这一类企业的党员只好由外部人才中介机构的党组织“托管”。有些非公有制企业虽然有3名以上党员,但缺少合适的支部书记人选,也不具备建立支部的条件。加上由于市场竞争法则的作用,企业党员流动与企业其他员工流动一样频繁,企业生生死死变得十分平常,有的企业党组织刚建不久,党员走了,书记也走了,党组织名存实亡;有的企业组建不久就停顿或破产,企业党组织也随之停止活动。 第四,企业性质的变化,使党组织的作用难以体现,党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减弱。 在实行现代企业制度的国有企业及集体企业中,党组织处于“参与”的地位,这种“参与”最终体现为党组织负责人进入决策层。由于不少地方在配班子时都是把精兵强将首先放在企业董事会、经理层,所以党务干部在生产经营方面决策的能力相对较弱,使得他们在履行职责时常常感到心有余而力不足。也有一些党组织负责人因担心“越位”而参与“不到位”。在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搞得比较好的也只是为企业提出一些合理化建议,党组织参与、监督企业重大问题决策难以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