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封禅、河渠、平准书》标点举误

作 者:

作者简介:
张家英 哈尔滨师范专科学校中文系教授

原文出处:
蒲峪学刊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H1
分类名称:语言文字学
复印期号:1995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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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书局版标点本《史记》,由顾颉刚先生领衔点校。第一版初出于1959年,1982年改出第二版。两版均曾多次印行,累计印数已达数十万册。第二版虽曾改正第一版中出现的一些印刷错误,而全书的标点问题仍然未能尽如人意。本人即曾以《关于〈史记〉叙述句首‘始、已’的点读》为题,谈到过这方面的一些严重现象;举例四十,文载《汉中师院学报》1991年第4期。而在1992年第4期的《古汉语研究》上,又刊载了汪维辉等4名同志所撰写的《〈史记〉标点商榷》,举例已及三十。本文为省篇幅,不拟重复上述二文中出现过的例句。所举各例不作分类,依在《史记》中出现的先后为序;于所举每一例句之末,标出篇名及其在标点本中出现之页码,以备必要的查核。

      另据本书《点校后记》,为处理诸如误字、衍文、脱文等问题,使用了圆括号与方括号两种符号。本文所谈标点之范围,主要是句读问题;为与标点本相一致,亦间或涉及误字、衍文、脱文等现象。

      1.虽受命而功不至,至梁父矣而德不洽,洽矣而日有不暇给,是以即事用希(《封禅书》,1355)。

      谨按:“至梁父矣”之“梁父”二字,武英殿本《史记》与《殿本考证》均无之。“至矣”上承“而功不至”,下与“洽矣”相应。“梁父”二字应为衍文,当加圆括号。

      2.柴,望秩于山川。遂觐东后。东后者,诸侯也。合时月正日,同律度量衡,修五礼,五玉三帛二生一死贽(同上,1355-1366)。

      谨按:上引文字之标点问题有:

      一、“遂觐东后”句,王念孙《读书杂志》云:“‘觐’本作‘见’。史公述《尚书》,每以诂训之字相代;故《五帝纪》云‘遂见东方君长’,此云‘遂见东后。东后者,诸侯也’,以‘遂’代‘肆’,以‘见’代‘觐’,以‘君长’代‘后’,又以‘诸侯’释‘后’,二篇之文可以互证矣。……且上文‘见四岳群牧’,亦是以‘见’代‘觐’也。又案《汉书·郊祀志》即本《史记》,而亦云‘遂见东后’,则《史记》之本作‘见’益明矣。”王氏之说当从:应以“觐”为误字,加圆括号,并补方括号与“见”字;

      二、“同律度量衡”句,《五帝本纪·集解》引郑玄曰:“律,音律;度,丈尺;量,斗斛;衡斤两也。”则“律、度、量”三词下均当加顿号;

      三、“五玉、三帛、二生”下均当补加顿号;“一死贽”《五帝本纪》作“一死为贽”,当据补“为”字与方括号。

      3.八神:一曰天主,祠天齐。……二曰地主,祠泰山梁父。……三曰兵主,祠蚩尤。……四曰阴主,祠三山。五曰阳主,祠之罘。六曰月主,祠之莱山。皆在齐北,并渤海。七曰日主,祠成山。……八曰四时主,祠琅邪(同上,1367)。

      谨按:述八神所祠之地,七个均不出“之”字。“祠之莱山”句中的“之”,当涉上文“之罘”地名而衍,应加圆括号以示之。又,“皆在齐北,并渤海”,系统上文六个祠神之地而言,“菜山”下当改句号为冒号。

      4.其物离兽尽白,而黄金银为宫阙(同上,1370)

      谨按:王念孙《读书杂志》云:“‘银’上本有‘白’字。……书传言‘白银’者多矣;且‘黄金白银’相对为文,少一‘白’字则文不成义。《世说·言语篇·注》、《文选·思元(玄)赋·注》、《结客少年场行·注》、《石阙铭·注》、《艺文类聚·居处部、灵异部》、《初学记·地部(山类、海类俱引)、释道部、宝器部》、《太平御览·地部、珍宝部》,引此皆有‘白’字;……《秦始皇纪·正义》引《汉书)郊祀志》亦有‘白’字。”王氏之说,信而有征,当于“银”字上补一“白”字与方括号。

      5.考入海方士(同上)。

      《集解》服虔曰:“疑诈,故考之。”瓒曰:“考校其虚实也。”

      谨按:服虔与臣瓒均释“考”字,而方式不同。“瓒曰:‘考校其虚实也’”,当点读为:“考,校其虚实也。”此处非以“考校其虚实”释“考”,而是以“校其虚实”释“考”字的。

      6.畤驹四匹,木禺龙栾车一驷,木禺车马一驷,各如其帝色(同上,1376)。

      谨按:“各如其帝色”系对上文之总述,此句之上的逗号当改冒号。

      7.后四岁,天下已定,诏御史,令丰谨治枌榆社,常以四时春以羊彘祠之。……其梁巫,祠天、地、天社、天水、房中、堂上之属;晋巫,祠五帝、东君、云中[君]、司命、巫社、巫祠、族人、先炊之属;秦巫,祠社主、巫保、族累之属;荆巫,祠堂下、巫先、司命、施糜之属;九天巫,祠九天:皆以岁时祠宫中。其河巫祠河于临晋,而南山巫祠南山秦中(同上,1378-1379)。

      谨按:上引文字之标点问题有:

      一、“诏御史,令丰谨治枌榆社”当读为一句,“史”字下逗号当删;

      二、“常以四时春以羊彘祠之”当读成:“常以四时,春以羊、彘祠之。”

      三、既然将“其河巫”“而秦巫”与下文连读,则其上之“其梁巫”“晋巫”“秦巫”“荆巫”与“九天巫”亦应与下文连读,删去各逗号,并将各“之属”下的分号改为逗号。

      8.至于所过,往往引其水益用溉田畴之渠,以万亿计,然莫足数也(《河渠书》,1407)。

      谨按:往往引其水益用溉田畴之渠,以万亿计”当改读为:“往往引其水益用,溉田畴之渠以万亿计”。“益用”为“增加效益(效用)”之意,“用”非介词,不能意译为“用来”。“益用”之前,暗省了一个介词“以”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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