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主集中制”与“民主”的关系问题的提出 长期以来,人们研究和探讨民主集中制问题,往往大谈“民主”与“集中”的关系问题,而始终不谈甚至没有明确提出“民主集中制”与“民主”的关系问题;即使实际上涉及了,也在不经意间被“民主”与“集中”的关系问题所取代了。这样就把问题的研究引入了歧途。其症结在于:“民主与民主集中制的关系”问题与“民主与集中的关系”问题,是两个不同的问题,有着原则的区别。深入研究民主集中制而不探讨民主集中制与民主的关系,侈谈什么“民主”与“集中”如何,这就必然陷入认识误区和陷阱而不能自拔。关于“民主与民主集中制的关系”与“民主与集中的关系”这两个问题的原则差别,笔者在《论民主和民主集中制》一书中分三点作了分析论述,在此不赘述。不过有两点还是需要加以强调的。 1.在民主与民主集中制的关系问题上存在着诸多糊涂观念或错误倾向。 一是把民主等同于民主集中制。 长期以来,人们在谈论我国的国家民主时,往往要谈到人民民主专政是对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这样两方面相结合。而又常常把与“专政”相对的“民主”视为就是“民主集中制”,似乎“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与“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集中制”可以混同或者互换使用。甚至有不少人明确认为,在社会主义民主或无产阶级民主与民主集中制之间可以划等号。如在一本大型文献资料书中有编者拟定这样一个标题:“无产阶级民主制是民主集中制”。这种说法和看法,可以概括为民主与民主集中制的“等同论”,用一个公式表示即:“民主=民主集中制”。 二是把民主看作是民主集中制的一部分。 很多人在谈论民主集中制时总是认定,民主集中制是由“民主”与“集中”这两者结合而成的,或者说,民主是民主集中制的一个组成部分,也就是说,民主集中制的一半是“民主”,而另一半则是“集中”。这种看法和说法司空见惯,极其普遍,几乎在所有谈论民主集中制的文章和著作中随处可见。这可以概括为“部分组成论”,用一个公式表示即:“民主=1/2民主集中制”或“民主<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 三是把民主集中制与民主完全对立起来。 这种倾向在国际共运中早已有所显露。20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随着世界政治风云变幻而掀起的民主集中制“取消论”浪潮,把民主与民主集中制对立起来的倾向推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苏东和其他一些国家原先执政的以及非执政共产党纷纷宣布放弃、取消民主集中制。其基本“理由”不外乎是说:民主集中制与民主是对立的,水火不相容的;而与官僚集中或专制的集中制倒是相同的或相通的;甚至它本身就是专制的集中制或官僚集中制;为了发展民主,避免“在官僚集中制的热牛奶中受熬煎”,就必须放弃、取消民主集中制。这种思潮或倾向可以概括为民主集中制的“取消论”或民主集中制与民主的“对立论”。 这种国际思潮一度波及到我国。我国在强调发展民主的时候,有人误以为实行民主集中制会削弱民主,影响发展民主,因而主张不再提民主集中制,用民主制取而代之。 2.不适当地抬高民主集中制,相应地贬低民主的倾向。 长期以来,在民主集中制与民主的关系问题上,还有一种倾向,就是不适当地抬高民主集中制,而相应地贬低民主。这种倾向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有突出的表现。 其一,在以为民主只是手段的说法中,就逻辑地包含着“民主是为了集中”、“实行民主是为了更好地集中”。按照通常的理解,目的是高于手段的。这就不言而喻,使民主集中制的地位远远高于民主了。 其二,有一种观点认为,民主集中制是处理人民内部各种非对抗性矛盾的“最高原则”。这里包含了用来处理经济、政治、组织、思想文化等无所不包的关系和矛盾。按此说法,似乎民主集中制成了可以包医百病的万能灵丹妙药。 其三,在新的历史时期强调民主集中制的重要性时,有人对于说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原则,还嫌提得不够高,硬要说民主集中制也是政治原则和政治范畴,把它与我国的“政体”混为一谈,甚至把它提高到“国体”的地位。 其四,有一个时期曾把对待民主集中制的态度问题提高到拥护还是反对社会主义的“六条政治标准”之一,看作是马克思主义与修正主义的重大原则斗争的问题和分水岭,甚至当作是划分革命与反革命的标准之一。至今,把民主集中制问题视为关系党和国家性质和前途命运的观点仍相当流行。这些观点和说法,孤立地来看,似乎是在强调民主集中制的重要性,颇有道理。但仔细一分析,就可以看出:首先,这种对民主集中制的性质、地位、功能和作用的估价,言过其实;其次,更为严重的是,联系到对民主的态度,问题就显得更大、更突出了。相形之下,长期以来民主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不知比民主集中制低多少倍。这种不适当地抬高民主集中制而相应地贬低民主的倾向,不仅在理论上站不住脚,而且在实践上有难以估量的危害。 基于以上情况,我认为,特别提出民主集中制与民主的关系问题来加以研究和探讨,其必要性和重要意义也就可想而知了。 二、民主集中制与民主的区别 民主集中制只能成为民主性的组织的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而不可能成为专制性组织的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因此,民主集中制与民主的关系是非常紧密的。但二者毕竟有区别,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混为一谈。二者的区别,概括地说有以下几个方面。 1.民主集中制与民主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