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建设活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建立和完善党的组织基础是新时期党建工作的重要任务,各级党组织必须采取果断有力的措施,加强探索行之有效的新办法新路子。否则我们执政党的地位和作用就会受到损害,甚至有可能削弱和淡化我们党的政治领导。 一、组织基础与党的政治领导地位的关系 党的组织基础指的是党的基层组织。它是我们党实现其政治领导的物质武器,是我们党与最广大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是我们党不断加强和改善自身建设的重要环节,也是推进和加快党内民主建设的基本动力所在。 我们党具有高度重视基层组织建设的优良传统。政党的组织基础一般指的是基层党组织的有无、大小、多少和强弱。重视和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是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的一个基本原则。 基层组织是我们党实现其政策领导的物质武器。党的政治领导指的是路线方针和政策的领导。我们党根据各个时期的政治任务的历史使命,制定了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这是指导全党和人民为实现党的政治任务和历史使命,领导全体人民自觉实践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和意识的具体纲领即最低纲领。江泽民同志强调,我们共产党人是最高纲领和意识和具体纲领的统一论者,他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的大会上指出:“全党同志既要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坚定信念,以高尚的思想道德要求和鞭策自己,更要脚踏实地地为实现党在现阶段的基本纲领而不懈努力,扎扎实实地做现阶段的每一项工作。忘记远大理想而只顾眼前,就失去前进方向;离开现实工作而空谈远大理想,就会脱离实际。”那如何有效地完成党的政治任务、实践党的基本纲领呢?就必须通过党的组织特别是党的基层组织和工作在第一线的广大共产党员,充分发挥出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确保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贯彻执行。 基层组织是党始终保持与最广大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桥梁与纽带。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指出:“人民群众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能否始终保持和发展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的盛衰兴亡。”在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中,党的基层组织起着基础和桥梁的重要作用,直接担负着联系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和团结群众的最基本工作。没有党的基层组织直接组织和带领群众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就会流于形式。 同时,我们党始终坚持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党除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的一切工作,必须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 基层组织是不断加强和改善党的自身建设的重要环节。在我们这样一个多民族的发展中大国,要把13亿多人的力量凝聚起来,向着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目标前进,必须有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坚强的领导核心。做到这一切,首要的是要把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放在十分突出的位置。 一是党的基层组织担负着教育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适时地吸收在生产和工作第一线的优秀分子入党的职责。按照党章规定的入党条件和手续,培养和发展新党员,直接关系着党员质量和党员队伍的素质,是巩固和发展党的组织的重要环节,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第一“关口”。 二是党的基层组织也是产生党的地方组织和中央组织的基础,是加强和推进党内民主的基本动力。 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基层党组织建设现状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基层党组织建设也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十分重要、不可或缺的部分。目前,党的各级组织对这一领域已经有了越来越清醒的认识,正在采取越来越切实有效的新办法新措施来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基层党组织建设。但是,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基层党组织的建设现状,离按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要求,离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迫切需要党的政治领导的实际要求,离我们巩固和加强党的阶级基础、群众基础和执政基础,在新的历史条件和新的历史任务中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广泛代表性的现实需要,还有相当长的一段距离,还有相当不足的地方。 现在我们党有6400多万党员,平均约20个人中就有一个党员;建立了340多万个基层党组织,约平均19名党员中就建立了一个基层党组织。但据调查,全国私营企业中,86%的企业没有党员,有党员已建立了党组织的私营企业只占0.9%;个体工商户、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的情况也大致相同,这种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状况是相当不容乐观的。 基层组织建议覆盖面不广、“隐性党员”相当多。我们选择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较快、成效比较突出的沿江、沿海等开放省份为例,并进行对比分析,就可清楚地看出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基本概况了,既无论是党组织组建率,还是党员发展率,都远远地落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全国约平均20个人中有一个党员、约平均19个党员中建立了一个基层党组织)。 广东省私营经济发展迅速,但因种种原因,私营企业党的基层组织建设面临着诸多困难。私营企业党组织数量少、比例低、发展慢,私营企业的覆盖率远低于全国其他经济发达的省份和地区。据广东省委组织部的调查,全省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私营企业有11.328万家,已经建立党组织的仅有4356家,占3.8%。而据广东省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的统计,全省个体户有160多万户,私营企业约18万户,从业人员近500万人,实际有党组织关系的共产党员5万多人。2000年,广州市有个体工商户22.6万户,私营企业4.76万户,从业人员高达77万人,已知的党员只有3100多人;佛山、肇庆等市的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中党员和员工的比例竟不足千分之一,远远低于全国平均约二十分之一的比例。而深圳市个体私营企业中党员所占员工的比例只有0.4%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