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汉语的介词与动词之间存在着一种独特的关系:(一)几乎所有的介词都是从动词衍生出来的;(二)相当大一部分现代汉语介词仍兼有动词的功能。本文尝试根据时间的特性对这种现象做出解释。时间的发展只有通过运动变化才能为人们所感知,它又是从过去到现在再到将来一维地向前流逝,那么在计量它时,如果同一时间内发生多种多样的运动变化,只能选取其中的一个来计算。这一规则在语言中的投影即为:如果同一个句子中包含多个发生在同一时间位置的动词,只有一个可以具有与指示时间信息有关的句法特征(比如,加“了”“着”“过”、重叠等)。这个动词称作主要动词,其余的为次要动词。结果,那些引进与动作行为密切相关事物(例如,施事、受事、地点等)的动词用作次要动词的频率极高,最后退化掉了一般动词的与指示时间信息有关的句法特征,从动词分化出来而成为一个独立的词类——介词。时间一维性也是促使汉语发展史上的词汇替换现象的重要因素之一。本文的理论假设也可以用来解释其它语言的有关现象。 介词是个为数有限的封闭词类。它与动词的关系如此密切,以致于学术界长期以来一直讨论,是否有必要把它从动词中独立出来而成为一个单独的词类。①形成上述现象的原因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几乎所有的汉语介词都是从动词演化出来的,②诸如“以、自、从、被、把、为”在古汉语中都曾作一般动词使用;(二)有相当大一部分现代汉语的介词同时兼有一般动词的语法功能,例如“给、比、叫、让、用、依、同、顺、拿”等(参看吕叔湘1979)。介词和动词之间的这种衍生关系和大面积的兼类现象,是其它词类之间所没有的。 本文的主要目的是从语言系统外部——时间的特性,来探讨形成介词和动词之间独特关系背后的客观机制,并预测介词和动词的未来发展关系。 一 对介词语法特征的考察 介词下定义的方式也与其它词类的不同。其它词类的定义方式都是积极的、独立的,比如名词是“用可数量词修饰”、“可用‘没’否定”、“可作主语或宾语”等。然而,介词的定义则是消极的,非独立的,③通常是拿它跟动词相比,看缺少了动词的哪些特征。比如,朱德熙(1982:174)给介词确定出的特征为:纯粹的介词只能用在连谓结构里,不能单独做谓语(动词都可以);在兼属动词的介词里,作为动词,有的可以重叠,可以带“了、着、过”等后缀;可是作为介词在句子里出现的时候就不能重叠,也不能带“了、着、过”。④介词的定义方式从侧面反映了它和动词之间的亲密关系。 现在来考察一下介词的语法特征。一般认为,介词不能单独做谓语,因此,例(1)的“在、到、跟、用”分属于两个不同的词类,A组的是动词,B组的是介词。 (1) AB a.他在教室里。a'.他在教室里学习。 b.他到北京了。b'.他到北京去了。 c.他老跟着我。c'.他老跟着我逛街。 d.他正在用刀。d'.他正在用刀切菜。 从表义功能的角度来看,很难说出例(1)A组的“在、到、跟、用”与B组相对应的词在语义上有什么差别。于是,语言学家就尝试寻求形式上可以加以验证的标准来区别它们。朱德熙(1982:174)和胡裕树(1987:335)等给出了判别A组和B组有关词语差别的形式标准:凡可重叠、可带“了、着、过”的是动词,否则就是介词。这个形式标准也遇到了很大困难。如果把普通动词也放在介词的位置上,同样失去了动词的“重叠”、“可带‘了、着、过’”等语法特征。如果把这个标准贯彻到底的话,几乎所有的动词都同时可以归为介词。这显然是不合理的。例如: (2) A.a.他跟小王散步去了。 B.a.他陪小王散步去了。 b.*他跟了(过)小王散步去了。⑤ b.*他陪了(过)小王散步去了。 c.*他跟跟小王散步去了。 c.*他陪陪小王散步去了。 (3) A.a.他到上海买过衣服。 B.a.他去上海买过衣服。 b.*他到了(着、过)上海买过衣服。 b.*他去了(着、过)上海买过衣服。 c.*他到到上海买过衣服。 c.*他去去上海买过衣服。 例(2)、(3)中的“跟”和“到”一般都认为是介词,它们的确丧失了普通动词的重叠和加体标记的句法特征。可是,当一般动词“陪”和“去”分别出现在“跟”和“到”的位置上时,同样也失去了动词的相应特征,而它们做主要谓语动词时,这些失去的特征又恢复了,既可重叠,又可加体标记。⑥由此可以自然推出,“不能重叠和加体标记”不是介词本身固有的特征,而是由其所处的句法位置决定的。 为了找到问题的答案,需要全面考察一下,动词都有哪些主要句法特征,介词保存的是什么,失去的又是什么,失去的特征又有什么共同之处。 动词的主要语法特征有以下四个:⑦ (一)能用“不”或“没”否定; (二)能加各种类型的宾语; (三)能跟体标记“了、着、过”搭配; (四)能重叠表示动量小或时量短。 介词保存了动词的(一)、(二)两个特征,⑧失去了特征(三)、(四)。前两个特征都不表达时间信息,后两个都与指示时间信息有关。第一个是单纯表示对动作行为的否定,第二个是表示动作行为与其作用对象的关系,两者既不表示动作行为的相对时间位置,也不表示绝对时间位置。而第三、四类都是指示动作行为的相对时间位置,这一点可以从例(4)至(7)的a和b的比较中看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