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标点在胡适的早期论作中称为句读符号、文字符号,到1919年制定《请颁行新式标点符号议案》时改称“标点符号”,与旧式“点句符号”相对。标点论是胡适早期学术思想的一个重要方面,正如他在《〈论句读及文字符号〉节目》一文中所说:“各有意于句读及文字符号之学也久矣”。①“五四”前后,他在一系列日记、文章和书信中阐述了对创制新式标点符号的设想,为新式标点符号的诞生作出了卓越的贡献。 1914年~1916年,胡适在美国康奈尔大学留学时,就开始了对句读符号的研究,在日记中多次记下自己对新式标点符号的思考。这些日记先在友人中传阅,后来收入《藏晖室札记》,定名为《标点符号释例》、《论文字符号杂记三则》、《文字符号杂记二则》、《西人对句读之重视》、《论文字符号杂记四则》等②。1915年8月,胡适应《科学》杂志之约,作《论句读及文字符号》一文,“凡三昼夜始成,约一万字”,全面阐述了文字符号的性质、意义、功能,并借鉴西标设计了一套符号系统。正如作者后来所说:“此文乃数年来关于此问题之思想结晶而成,初非一时兴到之作也。”③这是我国第一篇系统而完整的新式标点符号专论,为新式标点符号的诞生作了舆论上的准备。 1918年,胡适回国后任教于北京大学,在写作《中国哲学史大纲》时使用了12种新式标点。在该书的“凡例”中,他将这12种符号按序排列,逐一说明其使用方法。同年,他在《论句读符号──答慕楼书》和《论无文字符号之害》两篇文章中再次论述了“无文字符号之害及有之之利”。 1919年,在我国标点符号史上是具有重要意义的一年。这一年4月胡适等六位学者④共同起草了《请颁行新式标点符号议案》(以下简称《议案》),提请国语统一筹备会第一次大会议决通过。11月29日胡适对《议案》又作了进一步的修正,把所列的符号总名为“新式标点符号”,并把旧有的圈点符号分别出来,另叫做“旧式点句符号”,作为附录列于其后。1920年2月,北洋政府教育部发布训令,批准这一议案。《训令》指出。议案内容“远仿古昔之成规,近采世界之通则,足资文字上辨析义蕴,辅助理解之用。”《议案》是我国第一套由政府颁行的标点符号方案,它结束了我国没有法定标点符号的历史,标志着新式标点符号的诞生,在我国文化发展史上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其首创之功,当推胡适。 胡适不仅是新式标点的倡导者,而且也是积极实践者。留美期间,他把自创的标点用于日记。回国后,他在写作论文、散文、杂记及翻译外国文学作品时都使用了新式标点。他用新式标点标点了我国第一部哲学史著体──《中国哲学史大纲》、第一部白话诗集──《尝试集》、第一部白话文剧本──《终身大事》。⑤这些都对新式标点的运用起到示范作用。“五四”新文化运动退潮后,新式标点的推行受到障碍,胡适痛心疾首,他在致友人罗家伦的信中大声疾呼:“你现在政府里,何不趁此大改革的机会,提议由政府规定以后一切命令、公文、法令、条约,都须用国语,并须加标点、分段。此事我等了10年,至今始有实行的希望。若今日的革命政府尚不能实行此事,若罗志希尚不能提议此事,我就真要失望了”。⑥其焦灼、急切之情溢于言表。 纵观“五四”前后胡适上述学术活动,可知他与新式标点符号的创制和推行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不愧为我国新式标点符号的奠基人。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胡适的这一贡献并没有引起人们的重视,至今研究者寥若晨星。科学地评价胡适的新式标点理论,总结其历史的经验,不仅是研究胡适学术思想的需要,而且对发展和完善现行的标点符号系统也有重要的价值。 二 明确地区分“点”“标”两大类别,是胡适标点论的特色之一。 我国新式标点符号萌芽于清末的切音字运动时期。当时从事这项工作的几位文字改革的先驱,不论是主张引进西标的严复、朱文熊,还是主张自创的王炳耀、卢戆章,都没有提出划分“点”“标”两大类别的设想,只有到了胡适,这一分类设想才提了出来。 胡适的分类设想是在创制新式标点符号的过程中逐渐明确的。1914年他在留学日记中写道:“我所作日记札记向无体例,拟自今以后,凡吾作文所用句读符号,须有一定体例。”他的“句读符号”有哪些体例呢?文中共列符号9种,它们是单直“丨”、双直“‖”、单炬“〈〉”、双炬“『』”、三炬“《》”、句“。◎”、读“△”、顿“、”、双括“〖〗”。释例中,他又将句、读、顿3号统称为“句读符号”,以与其他符号相对待。这里胡适的“句读符号”已经有了两层含义,一层是广义的,泛指所有的符号;一层是狭义的,特指符号中的点类符号。至于与狭义句读符号相对待的那些符号应该立什么名目,文中虽没有明言,但露出一点端倪──它们的作用不同于“点断”。 如果说在札记中胡适给标点分类的设想还是模糊的、不清晰的话,那么到写作《论句读及文字符号》一文时,这种设想已比较地明确了。文章的开头作者就说:“凡以示句读所在及其区别之符号,曰句读之符号。句读之外,尚有他种文字上之关系,亦可以符号表示之,如引语符号、本名符号之类,合句读符号而言之,统名曰文字符号。”文中所拟定的符号系统有两类,一曰句读符号,一曰文字符号。文字符号还有另外一种意义,就是指包含句读符号在内的所有的书面语符号。显然,这里面还存在着种属概念交叉的问题。 到了1919年制定《请颁行新式标点符号议案》时,这种交叉纠结的状况已经得到了根本的纠正。《议案》对“标点符号”作了明确的界定:“所谓‘标点符号’含有两层意义:一是‘点’的符号,一是‘标’的符号。‘点’即是点断,凡用来点断文句,使人明白句中各部分在文法上的位置和交互关系的,都属于‘点的符号’,又可叫做‘句读符号’。……“标”即是标记。凡用来标记词句的性质种类的,都属于‘标的符号’。”《议案》还指出,旧有的“文字符号”“句读符号”等名称都不能概括这两项意义,因此“采用高元先生《论新标点之用法》一篇(《法政学报》第八期)所用的‘标点’两字,定名为‘标点符号’。”⑦至此,“标点符号”才有了明确的内涵,正式划分为“点”“标”两大系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