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教学语法系统提要(试用)》(以下简称《提要》)是在1984年的《中学语文教学》(北京)和《语文学习》(上海)等刊物上发表的,到现在已经整整十年了。《提要》吸收了语法学者和广大语文工作者的科研成果和教学经验,可说是集体智慧的结晶,它在普及汉语语法知识、改进汉语语法教学上起了很好的推动作用。为了让它更加完善,现将我个人在学习和教学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来,并谈些改进意见,以就教于方家,并供《提要》整理者参考。 一、关于词类 1、《提要》对各类词都没有下完整的定义,而是以作用上的分类来代替下定义,这是可以的,但有的概括得有问题。《提要》在谈到副词时说:“用在动词、形容词前头,表示程度、范围、时间、情貌等”。我们说,副词不单用在动词、形容词前头,有的可以用在形容词后头,如“热极了”,“好得很”,尽管这种情况不多;副词还可以用在主谓短语前头,如“忽然,一个人闯进来了”、“难道你不知道吗”;有的副词还可以用在名词前边,如“今天已经星期三了”、“他走在最前面”。从上面的例子看出,《提要》对副词的概括是不准确的。是否这样概括:用在谓词或谓词性短语的前边(个别用在后边),表示程度、范围、时间、频率、情态、然否、语气等意义”。名词充当谓语也具有谓词性质,因此,它的前边也可以有副词出现。 2、《提要》在量词中只提物量词和动量词,没提复合量词(人次、架次、吨公里、秒立方米等)和时量词(年、月、日、分、秒等)。时量词是个新兴的词类。时量词大部分是由名词、动词演变而来的,有些还在演变之中,保留着名词、动词的用法。但是,时量词无论从意义上和用法上都同名词、动词有所不同。比如作为名词的“年”表示的是节日名称(欢欢喜喜过个年),作为时量词的“年”表示的是时间的长度──量(一年三百六十五天);名词“年”前边可以加物量词(个),时量词前却不能加。又如,“分”的本义是分开的意思,后来也用于表示分的结果、分的单位,这就有了“分”的物量词(三分厚、五分地)和时量词(一分等于六十秒)用法。下列短语中数词后边的都是时量词。 三月八日七天八夜 三十八岁一年半载 二、关于短语 1、短语的分类不当。《提要》把短语分为名词短语、动词短语、形容词短语、主谓短语、介宾短语、复指短语、固定短语。这种分类不是按照统一的标准分的。短语可以按功能分类,分为名词性短语、动词性短语、形容词性短语、副词性短语;可以按结构分类,分为联合短语、定中短语、状中短语、中补(述补)短语、主谓短语、述宾短语、连谓短语、兼语短语、复指短语等;对那些没有内部结构关系的,可以按特定词类,分量词短语、方位短语、介词短语、助词短语(包括“的”字短语、“所”字短语、比况短语)等;按组合层次,可以分为单纯短语或复杂短语(或单层短语、多层短语)等;按短语内部成分的凝固程度,可以分为自由短语和固定短语。但是,决不可以把不同标准分的类并列起来。 2、《提要》给某些短语下的定义不妥当。比如;“名词短语是以名词为主体的”,这样,“的”字短语、“所”字短语、以动词及形容词为中心语的偏正短语(语法学习、人民的幸福)和某些复指短语(他自己、我们三个)就概括不进去。又如“动词短语是以动词为主体的”,那么、“城市的建设”,“生活的改善”,从构成成分上说是以动词为主体的,但从整体功能上说,它们又都是名词性的。所以,“以某类词为主体的”提法欠妥。 3、《提要》说“能愿动词常和其它动词或动词短语合成更复杂的短语”,能愿动词和它后边的成分是什么关系,是偏正(状中)关系,还是述宾关系?没有进一步说明。其实,能愿动词不仅能用在动词前边(能去),也能用在形容词前边(应该热了),但不能用在名词前边。能愿动词的主要功能是充当状语,不能带名词性宾语。能带名词性宾语的是一般动词,如“会俄文”,“该公家的钱”、“要一支笔”,这里的“会、该、要”是一般动词,表示“精通”、“欠缺”或“索取”的意思,它们只能用一般动词替换,不能用能愿动词替换。 4、《提要》对短语的结构类型概括得不全。如“名词短语”只提“定中短语、方位短语、‘的’字短语”三种,没提“名词性联合短语、复指短语、量词短语”等常见类型。又如“动词短语”只提“动宾、动补、状动”三种,没提动词性联合短语(学习和工作、讨论并且通过、工作还是学习)、连谓短语、兼语短语等常见类型,而且,这三个术语都欠斟酌,都是成分名称和词类名称混用,应改成“述宾、述补、状中”。形容词短语的小类命名也有问题。《提要》归纳为“状形(很高兴)、形补(红极了)、形形(谦虚谨慎)”,应一律改为成分关系:“状中、中补、联合”。如果一定要坚持用词类名称命名,也不是不可以的,只是用词类名称命名概括力不强。比如,“副+形”和“形+形”两种短语,用词有限,关系单一,好说;“形+补”的“补”就包括许多情况:“形+副”(红极了)、“形+动”(高兴得跳起来)、“形+数量”(重二十五公斤),而且还有许多《提要》没提到的类型:“形+兼语”(苦得令人受不了)等等。这哪里是在讲规律,而是在罗列现象,因此,用词类名称给短语命名是不可取的,用特定词类命名的短语(“的”字短语、“所”字短语、介词短语)又当别论。 三、关于“句法上的几个问题” 1、“并列”和“偏正”两个不同层次上术语并列起来不妥当。《提要》在6·1节中说“成分间的结构关系除了主谓、动宾、动补、介宾等之外,还有并列关系和偏正关系”。一般人认为,并列关系是联合关系中的下位类型。联合关系包括并列、递进、选择等关系,而且,联合短语的内部关系和联合复句的内部关系是相通的。如果用“并列”代替“联合”,同偏正关系相提并论,那么联合关系中的其它类型(递进、选择等)就会被漏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