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字以形表义”这一根深蒂固的观念,使传统语言文字学将形义统一性视为研究文字和古代文献语言的不容违背的原则。这一方面为中国文字学和语言学的研究提供了相当坚实的基础并使之独具特色,一方面却窒碍着古代语言文字学的理论思维视野,使人们对许多重要的语言文字现象不能作出深入的理论思考与探求,以至对语言文字学的一些基本问题造成种种误解。这种情况至今尚未得到根本的改变。实际上,汉字形体并不能独立规定其自身的功能。从阐释角度看,在单纯观照那些陌生的汉字形体时,人们常常无法完成由字形到字义的正确转换,而且汉字构形及其发展也越来越背离其早期构成的形义统一性原则。 就现存最早、最成熟的汉字系统来看,汉字构形确实从一开始便自觉不自觉地遵循了以形表义的原则。但是,汉字从产生之日起便无法摆脱这样一种困扰,即它无法排除种种视觉图像的多义性。比如将“至”字诠释为“矢远来降至地之形”①固然很有道理,但就小篆字形而言,像许慎那样释之为“鸟飞从高下至地也”,也未必没有相关的经验背景。 这种歧解产生的根本原因,并不在于汉字构形不能更准确、更细腻地呈现它所要传达的对象或信息。实际上,即便是对事物的高度写实的图像,有时也不能彻底排除观照者的歧解,更何况汉字。②汉字既不可能也没必要将其所要传达的对象无微不至地呈现在人们面前;它只能也只须概括表现对象的某些基本形象或感性特征。这无疑增加了汉字构形作为视觉图像的多义性。③在汉字的构形部件中,一个方框既可以被理解为一方城邑,又可以被理解为一块田地、一领席子或一个猪圈,例如它在“邑、囿、因、圂”等字中便是如此。古文字形既可以理解为手有所执的样子,如在“
”中;又可以为跪拜祈祷的样子,如在“祝”中。”④与此相关,甲骨文“夙”与令鼎“扬”字一方面可以理解为人在日、月之下劳作,一方面也可以理解为人对日、月的朝拜和祈祷。⑤而后者并非于古无征,《礼记·祭法》所谓“埋少牢……王宫,祭日也;夜明,祭月也”,《尚书·尧典》所谓“寅宾出日”、“寅饯纳日”,正说明了古人常常祷祈、祝颂于日月。 在汉字阐释过程中,字形的多义性有时甚至表现为对同一字形的截然相反的理解。就日常经验而言,“日在茻中”(莫)、“日见地上”(旦)、“日在木上”(杲)、“日在木下”(杳)等既可以理解为对日出前后有关景象的表征,又可以理解为对日落前后有关景象的表征。人们一般认为:甲骨文“朝”字象日月同见草木之中,为朝日已出、残月尚在之象;“夙”字则为人侵月而起并执事于月下之象,其义为“早”。这些解释,显然只能说明“朝、夙”的已知意义对其字形功能的界定。实际上,二字形体与意义之间含有巨大的间隔。如果脱离语言背景和既定字义的制约,甲骨文“朝”字的字形完全可以理解为暮色苍茫之中落日尚见、月牙依稀并与草木互相掩映;“夙”字的字形则完全可以理解为日已下山,朗月当空而执事者“虽夕不休”(《说文》七上)。由此可见,是意义的预先认定消弥了二字形体原有的歧义,而字形本身并无这种功能。 汉字的理论研究,显然不应回避汉字形义之间的疏离。这种疏离在以下几个侧面表现得更为突出。 其一,形声字成为汉字的主体,其形体构成的二要素之一──声符的作用仅在于记音,这在很大程度上冲破了早期汉字构形的形义统一性原则。声符在形声字构形过程中,因为约定俗成而将其原本代表的字义弃置不顾,这样它们的形体特征就不再参与形声字的意义构成。形声字形符的功能又主要在于区分和标指。⑥因此,形声字的出现及其发展从根本上已动摇了早期汉字构形的形义统一性原则。由于声符产生相对较早,其形音义在历史的反复强化过程中已凝结为一个整体。对于一个解释者而言,如果不是那些后天习得的知识经验规定着汉字构形的具体功能,在审视“棚、瘼、但”等汉字的时候便不能不产生种种诱惑:“凤鸟于飞”这种景象是否表明了“棚”字的部分意义?“日在草丛”、“日在地上”这种景象是否显现了“瘼”与“但”的部分意义?⑦与此相类,如果没有丰富的知识经验作诱导,人们同样无法肯定“
、刵、“聚”诸字的内涵与禽鸟、与耳朵、与众人并立有关。⑧从这种意义上看,形声字大量产生的过程,可以说正是汉字形体与意义进一步疏离的过程。 其二,传统所谓的会意字有时亦难以让人见其“指
”。构成会意字的某一部件不仅可能以自己的形体呈现整个汉字的部分内涵,而且可能以其与形体间隔较远或者了无关联的引申、假借义参与全部字义的合成。《说文》释“夾”云:“夾,持也,从大侠二人”,──此处“大”字以其本形本义融会于夹持义中;《说文》释“赤”云:“赤,南方色也,从大从火”(十下),──此处“大”字则以其引申义融会于“南方色”中。⑨这种情形无疑可以导致人们对有关汉字的歧解。如“美”字,其本义究竟是指人冠戴羊形或羊头装饰呢,⑩还是指大羊味美呢?(11)仅就构形而言,前一种理解固非无理,而后一种理解亦绝非妄说。要之,即使是坚持形义统一性原则而构成的会意字,由于其形义关系的远近疏密之不同,人们理解它时也显然难以单纯依据字形来作出决断。 其三,按照许慎、段玉裁等人的看法,某些汉字的内涵必须依赖特有的笔势来体现。许慎释“│”云:“│,下上通也,引而上行读若囱,引而下行读若退”(《说文》一上)。段玉裁曰:“凡字之直,有引而上、引而下之不同,若‘至’字当引而下,‘不’字当引而上,又若‘才、屮、木、生’字皆当引而上之类是也。”(12)“引而上”指书写时运笔上行,“引而下”指书写时运笔下行,许、段的意思是这种运笔方向的不同具有区别字义的功能。或许汉字构形之初这种可能性不能完全排除,但是,这显然有悖于汉字的形义统一性原则。因为汉字作为记录语言的符号系统,常常只能以一种静止的整体形态呈现在人们面前,它几乎不可能表现为某种动态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