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文字研究 提要:本文通过篆、隶、草、真四体分析,说明汉字是从新旧形体演变的矛盾冲突中发展起来的。汉字形体的演变过程也就是对字源的否定过程。对字源的否定,是汉字内部否定因素发展的结果。对字源的否定,是从量变到质变的。只有正确认识这种变差,才能正确理解文字的构形和本义。 汉字的形体分为:篆、隶、草、真。这四体概括了汉字形体发展的不同阶段和演变的全过程。 篆,是古文字的统称,包括大篆和小篆。大篆,包括甲骨文、金文、籀文、石鼓文、六国古文等。大篆是成熟的文字体系,这不仅表现在甲骨文单字数量之多,而且从发现最早的武丁时期的甲骨文看,就已具备了六书造字法,完全达到了系统的成熟阶段。 大篆的发展过程可分为早期和晚期。早期的古文字师法自然,据物绘形,一字有多种写法,结体上长短大小不拘,用笔潇洒自由,还没有定型化。此期截止于西周末年,属于古文字未定型期。《说文解字叙》:“周宣王太史籀著大篆十五篇,与古文或异”。周宣王时的太史籀对古文字进行了一番整理,从而统一了全国的字体。西周末年的虢季子白盘上的文字可见其端倪,后来的《石鼓文》可为其代表。它的特点是比早期古文字规范、严整,结体极其积聚,形体上较完备,接近小篆,是大篆向小篆过渡时期的书体。此期截止秦朝统一中国,属于古文字初步定型期。至于六国古文的“语言异声,文字异形”,那是因为当时“各国诸侯互相征伐”,各自为政所形成的一些异体字,并不影响古文字初步定型期的确立。 大篆体现了据物绘形的特点,具有强烈的象形性质,近于图画,是汉字之本源的象形文字。大篆是秦以前的通用正体。 小篆又叫秦篆。公元前20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后,针对以前诸侯割据所形成的“语言异声,文字异形”的混乱局面,采纳了李斯提出的“书同文字”的建议,命李斯等对文字进行整理和改革成为“小篆”。小篆对大篆进行了简化,淘汰了大量的区域性的异体字,使全国文字统一起来。 小篆实行了严格的定型、定位、定音、定义,使汉字发展成为一个严整的、定型化了的科学体系。小篆属于古文字定型期。 小篆结构统一稳定,其中形声字约占80%。仅《说文解字》保留下来的小篆就有单字九千三百五十三字,而“常用字实际上只有三四千个。例如《四书》总共只用了4466个字”。(王力语)远远超出了常用字字数。同时,小篆使汉字书写线条化,偏旁简单化,笔画固定化,字形成纵势规整的长方形,奠定了汉字“方块型字”的基础。 小篆是秦时通用正体,汉始为隶书替代,仅用于书法。 隶书是由篆书简化、演变而来的。它源于战国,孕育于秦代,形成于西汉,盛行于东汉。秦始皇时,“起于官狱多事,苟趋简易,施之于徒隶。”(《汉书·艺文志》)“官狱职务繁,初有隶书,以趋约易,而古文由此绝矣。”(《说文解字叙》)隶书即用于隶人佐书。它是因当时军政事务繁忙,为适应急就速写文字的需要,由下级官吏创造和推广使用的一种比篆书简易、书写速度更快的字体。 郭沫若说:“秦始皇的特出处,是他准许并奖励写草篆,这样就使民间所通行的草篆登上了大雅之堂,而促进了由篆而隶的转变。”(《奴隶制时代》)同时,秦朝“以吏为师”,官吏为了教学之便,把自己使用的手头字体教给大家,从中起到了推波助澜和普及隶书的作用。可以说秦始皇在文字史上的作用不仅是整理简化了古文字(“书同文字”),还开创了今文字,实现了古今文字的分野。秦王朝在暂短的几十年内创立了小篆和隶书两种字体,这简直是文字发展史上的奇迹! 隶书是篆书向楷书过渡阶段的字体,可分为破篆和立楷两个阶段。晋·卫恒《四体书势》曰:“隶书者,篆之捷也。”其初笔划由篆书的圆转变为方折,结构删繁就简便于书写,充分体现了对篆的破。这个阶段始于战国,结于西汉之末。《宣和书谱·正书叙论》:“在汉建初有王次仲者,始以隶字作楷法。所谓楷法者,今之‘正书’是也。人既便之,世遂行焉。于是西汉之末,隶字石刻间杂为正体。”这个阶段具体为东汉。隶书在立楷同时,自身也开始追求整齐美观,渐加波磔,以增华饰。 隶书在破和立的过程中,通过对结成汉字形体和结构的同化、异化、讹化、位移、简化等方式,对汉字的形体结构作了一次全面的调整。并逐步把篆书的圆转变为方折,将线条笔划变成了书写笔划,使文字由篆书的长方变为横方。这种从文字结构、笔划到形体上的变化,是汉字发展史上的一个极为重要的转折,具体奠定了近两千年来一直沿用至今的汉字形体的基础。 草书,其广义包括各个时期,各种形式的草体,如草篆、草隶、稿草、章草、今草、狂草、标准草书等。宋·张栻《南轩集》:“草书不必近代有之,必自笔扎已来便有之,但写得不谨,便成草书。” 首先,草书结构省简,笔划纠连,书写迅速,具有“赴迅急就”的实用性。其次,草书损正体之规矩,存字形之梗概,粗书之,具有改变字体的导变性。郭沫若说:“隶书是草篆变成的,楷书是草隶变成的。草率化与规整化之间,辩证地互为影响。”(《奴隶制时代》)篆书由草篆导变为隶书,隶书由草隶导变为楷书,皆由草书导变为新体。第三,草书笔划简捷,线条活泼,纵任奔逸,变化多姿,能表现作者的情趣和意境,具有很高的艺术性。然而,有其利必有其弊。草书是手写体,但是汉字却没有通用的手写体。究其原因,是数以万计的构形不同的汉字仅由点、横、竖、撇、捺、钩、折、提等基本笔划组成。结构十分严谨,且不说多一撇少一点不行,就是按部就班去写,也得严细认真,一丝不苟。例如:“子”字中间的横,如写成左倾或右斜,便成为“孑孓”了。更何况草书乃损正体之规矩,存字形之梗概,势必导致符号化,岂能不造成混乱。例如,草书中的:“日”字符号竟代表楷书中的“日、田、目、口、隹、西、四”等十几个偏旁部首,形成了偏旁部首假借。甚至异形混写,形成了一形多字的书法假借。以及还有些字在草书中字形相似,相差甚微,更是“一点写不准,神仙也难认。”因此,阅读时缺乏规范法度可循,往往只能凭猜想。古代有个笑话说:张丞相好草书,一日写了好句子,让他侄子抄,他侄子问他其中的字,他竟也不认识了,反责问:“胡不早问,致我忘之?”(《拊掌录》)笑话诙谐地揭示了草书缺乏统一的规范。尽管现代书法家于右任先生曾根据易识、易写、准确、美丽的原则,制定了标准草书,但也没有成为通用的手写体,这大概是因为他也没能解决草书的易识和准确的缘故吧!其实草书的易识和准确是根本无法解决的。由于草书的随意性很大,特别是狂草,“古法变尽新有余”,心手相师,变化万端。历史上的草书大家张旭和怀素,被称为“颠张狂素”,其书法真也达到了颠狂的程度,不但学习的人感到“草书苦无法”,而且“有人若问此中妙,怀素自言初不知。”(戴叔伦《怀素草书歌》)真是妙手偶得,可意会而不可言传。草书历来被认为是中国书法至上的皇冠,而被誉为中国书法至上的皇冠的草书,其欣赏价值远远大于实用价值。正因为如此之故,真书之后出现的行书,才比较谨小慎微,被称为“真之捷,草之详。”(清·刘熙载《艺概》)形体上没有大的变异,只不过是真书的手写化而已,故此文不予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