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义型语言和语法型语言在结构原则上的差异,我们曾进行过一些具体的讨论(徐通锵,1991),但要真正弄清楚每一种类型的语言结构,还需要弄清楚语言结构单位的性质,因为它凝聚着语言结构的基本特点。汉语是语义型语言,它的基本结构单位是“字”;印欧系语言是语法型语言,它的基本结构单位是“词”。不同语言之间虽然可以找出一些共同的普遍特征,但基本结构单位不能“张冠李戴”。近百年来的汉语研究,特别是其中的语法研究,把“字”逐出语言而代之以词和语素,这在方法论上无异于“张冠李戴”,使汉语的研究出现了一种特有的“印欧语的眼光”。要摆脱这种“眼光”的束缚,还得从“字”开始,研究它与语言结构的关系,就汉语论汉语,从中总结相应的理论和方法,以便为汉语的研究探索一条新的途径。 一、“字”和汉语结构的基础 语言是现实的编码体系。一种语言如何将现实编成“码”,使之成为语言的基本结构单位,这与该语言社团的思维方式有关。印欧语社团的思维的基本形式是概念、判断和推理,它的基本精神是抽象和推导,采用下定义的方法把一个个概念说清楚。印欧系语言的结构基础与这种思维方式有密切的关系,大体的情况是:词对应于概念,句子对应于判断;概念要接受判断规则的支配,与之相应,词的结构要受特定句法规则的制约,具有能机械地适应句法位置的变化而变化的机制,即有特定的形式标志去表示结构单位之间的横向联系。推理由于是由一个或几个已知的判断(前提)推出新判断(结论)的过程,语言编码的规则可能与它的关系远一点,而篇章结构的特点则与它的关系较为密切。 把印欧语的结构基础与概念、判断、推理的思维形式联系起来考察,人们可能不以为然,但只要看一看印欧系语言的语法理论的诞生和发展就可以清楚地了解这一论断的根据。现在流行的语法理论首先是古希腊的哲学家柏拉图、亚里斯多德等建立起来的,特别是亚里斯多德的语法理论对后世语法学的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为什么是哲学家首先对语言研究感兴趣?这恐怕不是偶然的巧合,而是与特定的编码视角、编码方式有着内在的联系。希腊语有丰富的形态变化,亚里斯多德根据这种语言的结构特点把现实分为十大范畴:实体(substance)、性质、数量、关系、地点、状态、情景、动作、被动、时间,其中“实体”是本质,其他九个范畴是偶有的属性(accidents),是用来表述实体的。在逻辑判断的结构中,实体最主要的特征是主体(subject),从逻辑上说就是主词(subject),别的偶有性范畴都是表述这个主词的,因而是它的宾词(predicate)。句子的结构规则和逻辑判断相对应,主词在语法中的反映就是主语(subject),能充当主语的词是体词(subsantive word)或名词;宾词在语法中的反映就是谓语(predicate),能充当谓语的词是动词(包括后来分出来的形容词);主语和谓语之间由一致关系相联系。这一逻辑理论体系以希腊语的结构为根据,而它又反过来成为印欧系语言的语法理论的基础。有人说,亚里斯多德如果说的是另一种不同于希腊语结构的语言,他就会创立另一套逻辑理论体系,这很有道理。Lyons(1979,270-274,334-344)曾对上述问题进行过具体的分析,读者可以参看。总之,这一理论体系抓住了印欧系语言编码机制的核心,因而它的基本精神一直延续到现在。由一致关系相联系的“主语—谓语”结构是这一语法理论体系的“纲”,构成印欧系语言的结构基础;词的结构和功能都只是这个“纲”上的“目”,一切特点都受这个“纲”的控制。比方说,词的句法活动范围与句法结构位置存在着规律性的联系,因而功能单纯,可以据此进行词类的划分(出现在主宾语位置上的是名词,谓语位置上的是动词,定语位置上的是形容词,等等);由于一致关系的要求,词的结构也就相应地形成了一套能随句法结构位置的变化而变化的形态体系和词根加前、后缀构词的派生法构词体系(徐通锵,1991,56-59)。这些特点概括起来就是:句子是一种封闭性的结构,只要是一致关系所联系的主谓结构就是一个句子;句法结构单位的语法特征突出,无论是构词、变词还是造句,都可以用一定的语法规则加以控制。 汉语的编码机制与印欧系语言不同,因为汉人的思维方式不同于印欧语社团那种以概念、判断、推理为基本形式的三段论,而是一种“比类取象”的过程。“象”是我国古代的一个哲学概念,指现实现象,“圣人有以见天下之赜,而拟诸其形容,象其物宜,是故谓之象”(《易传·系辞上》)。每一种“象”都同某一类实体相联系,既表征实体本身的特征,也表征实体之间的各种关系,并通过关系来确定实体的性质。解释“象”的方法多取定义式的说明,如“山大而高,崧;山小而高,岑;锐而高,峤;卑而大,扈”(《尔雅·释山》),而解释“象”与“象”之间的关系大多不用判断性的定义,不用推导,而用比喻,一种“象”通过与另一种差别很大的“象”的比较,找出共性,把握实质,即在不说出“象”的本质特征“是什么”的情况下去把握“象”的本质,古人所说的“援物比类”就包含这种意思(王前,刘庚祥,1993)。如果以印欧语社团的思维形式为参照点,那么汉语的“象”大体上相当于概念,而“援物比类”的“比类”则相当于推理;这里没有与判断相当的思维单位,这可能是汉语的句子结构根本不同于印欧语句子的结构的一个深层原因。下面为了便于理解和行文,“象”仍以概念名之。以这种思维形式为编码的基础,汉语的结构基础自然会产生一系列不同于印欧语结构的特点。和“象”相对应的语言形式是“字”,和“比类”的思维形式相对应的是“因字而成句”(《文心雕龙》)的句。由于汉语中没有相当于印欧语的“判断”那一级的思维形式,因而在“因字而成句”时没有固定的结构模式的限制,可以自由地、开放性地表述所要表达的意思,使句子呈现出一种开放性的特点,不象印欧系语言的句子必须限制在一致关系的框架之内。 “字”是汉语的最基本、最重要的结构单位,它与印欧系语言的“词”不同,具有自己一系列特有的特点。这可以概括为:结构简明,语法功能模糊,表义性突出。“字”的结构简单而明确,是一个以“1”为基础的“1×1=1”的层级体系,或者简单地说,它是表达一个概念(意义单位)的一个音节,形成“一个字·一个音节·一个概念”的一一对应的结构格局(徐通锵,1991)。这是汉语的结构基础,各个结构层面(语音、语义、语汇、语法的结构特征都交汇于此,因而每一个层面的研究都得以“字”为基础。正由于此,“字”的含义广泛,所指模糊而不定,既可以指它的书写形体(如“说文解字”),也可以指一个音节(“吐字清楚”“字正腔圆”),还可以指音义结合的语言结构单位(如《文心雕龙》的“因字而成句,积句而成章”等),甚至还可以兼指以上各项内容。总之,“字”在它的简单的结构中隐含着复杂的内容,过去把它仅仅看成为一种文字单位是没有根据的。其次,作为语言的一种基本结构单位,它缺乏印欧语的“词”那样的语法特征,既没有和句法结构位置的固定性联系,也没有表示语法功能的形态性标记,因而其语法功能模糊而隐蔽,无法根据特定的句法模式进行功能性的分类。例如“图”字,根据《汉语大字典》提供的线索,它有12个义项,其中有些义项的功能相当于印欧语的名词(地图、版图),有些相当于动词(绘画、描绘;思虑、谋划等),有的相当于形容词(图片、图像)。应该把“图”归入哪一个词类?很难说。汉语的词类问题所以一直得不到有效的解决,其主要原因就在于此。第三,和“语法功能模糊”这一点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字”有顽强的表义性,这恐怕是“字”的一种本质特点,是语义型语言的一种内在结构基础。这一点人们颇多疑虑,需要在这里进行一些重点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