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必须与时俱进

作 者:
潘岳 

作者简介:
潘岳 国务院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副主任

原文出处:
华夏时报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9
分类名称:宗教
复印期号:2002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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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何执政者都要与宗教打交道,世界上许多事都与宗教相关。为了真正完成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转变,我们需要以新型的执政意识重新审视宗教功能,以理性的管理方式去解决迫在眉睫的政教难题,以现代的思想观念去研究科学合理的政教关系。因此,在飞速发展的形势下,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必须率先与时俱进。

      “反映论”与“宗教鸦片论”

      宗教,属于信仰范畴,回答人们用理性无法解释的人生根本问题。与科学不同,科学探索事实世界,宗教探索意义世界。与哲学也不同,哲学解释意义世界的方式是理性逻辑,宗教对意义世界的解释是超理性思维。一句话,凡人们想不通、做不到的地方,就有宗教存在。

      马克思在《黑格尔哲学批判导言》里提出,“宗教是被压迫心灵的叹息,是无情世界的感情,正像它是没有精神的制度的精神一样,宗教是人民的鸦片。”在这里,马克思用形象化的语言显示宗教具有“苦难中的人民的精神安慰”的重要社会功能,在马克思的原意中,对宗教的这一功能并无褒贬之意,况且比喻性的描述也不能作为本质判断。但列宁在解释这句话时,创造性地加上了“麻醉”两字,即改为人们所熟知的“宗教是麻醉人民的鸦片”,把原来“人民对宗教的需要”变成“统治阶级利用宗教麻醉人民”。主语换了,意思也就全变了。更为不幸的是,列宁把“宗教是人民的鸦片”这句话归结为“马克思主义在宗教问题上全部世界观的基石”(见《论工人政党对宗教的态度》一文)。由此引申出来的又一结论便是:“马克思主义始终认为现代所有的宗教和教会、各式各样的宗教团体,都是资产阶级反动派用来捍卫剥削制度、麻醉工人阶级的机构,我们应当同宗教做斗争……这是马克思主义的起码原则”(见《列宁全集》第17卷)。从此,“宗教是资产阶级(统治阶级)麻醉人民的鸦片”这句话,成为我们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标准理解,也成为我们制定宗教政策的基本依据。宗教被视为“毒品”,被视为旧社会的残余,被视为与先进阶级、先进政党、先进制度格格不入的异物,被视为与马克思主义对立的意识形态。

      我们应当注意语言的历史文化背景。在欧洲,特别是在马克思所处的时代,他们对鸦片的理解与经历过“鸦片战争”的中华民族对鸦片的理解是不同的。马克思在《第六届莱茵省议会的辩论(第一篇论文)》中指出:“彼岸世界的理论即宗教”。马克思还在《第179号〈科伦日报〉社论》中提到“来世的智慧即宗教”。关于宗教本质,马克思认为:“国家、社会产生了宗教,即颠倒了的世界观,因为它们本身就是颠倒了的世界”,“宗教里的苦难既是现实的苦难的表现,又是对这种现实苦难的抗议”。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则进一步指出:“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反映。在这个反映中,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力量的形式。”在马克思眼里,宗教是人类社会存在发展的产物,是一种自发朴素的世界观,有一定的历史合理性,并不完全是消极的,也谈不上必然反动与愚昧,更不必然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异己力量。马克思与恩格斯认为“每一时代的社会经济结构都形成现实基础,而每一历史时期的法律、政治设施以及宗教的、哲学的观点都构成上层建筑”。即是说,宗教是上层建筑的构成部分之一。我们有必要完整领会马克思的原意,特别是当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不应以宗教为敌,而应以宗教为镜,找到自己致力于改造的对象。此外,我们还应充分理解列宁对宗教态度的阶段性。十月革命时,俄国东正教曾与反动势力勾结起来强烈抵制革命,所以列宁当时对宗教的描述,具有鲜明激昂的时代特征。而革命成功后,列宁的观点又有了新的内容,他提出“不在自己的党纲中宣布我们是无神论者”,“不禁止基督教徒和信奉上帝的人加入我们的党”。他甚至举例说,“如果有一个祭司愿意到我们这里来共同进行政治工作,真心诚意地完成党的工作,不反对党纲,那我们就可以吸收他们加入社会民主党……”“现代宗教的根源就是对资本的捉摸不定的恐惧,……无论什么启蒙书籍都不能使这些群众不信仰宗教。”由此可见,列宁对于宗教的理论思考是随着革命斗争的现实逐步调整的,并不总是基于严酷的现实斗争给宗教以消极定义,而是随着形势发展与时俱进。可以想象,如果列宁活的时间长,经历了从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变的全过程,他一定会阐发出更新更全面的宗教观。而我们夺取政权以后,没有把握列宁在不同历史阶段的不同提法,一直以“鸦片论”作为我们认识宗教的圭臬,以致国家的宗教政策一度产生偏差,并为此付出代价。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应重新回到正确轨道上来。要用马克思、恩格斯的“反映论”,取代列宁的“鸦片麻醉论”。既然是反映,就带有必然性与合理性。宗教在反映的方式上带有幻想性(即它的有神论或唯心论),而反映的内容上却带有现实性和理想性(即它的社会内容和文化理想),其中既有人们对现实苦难的抗争,也有对真善美的追求,它抚慰人们的心灵,予人们生存勇气。是对人们现实生活巨大欠缺的精神补偿。现实生活的巨大欠缺,在任何社会也不可避免,宗教的精神补偿作用,至今也未被取代。宗教不是阶级斗争的产物,也不是私有制社会的垄断品,相对于各种社会政治制度而言,宗教即不姓封,也不姓资,更不姓社。然而,宗教可姓封,也可姓资,甚至可能姓社。它并不固定随着一种社会制度的兴亡而兴亡,所以它能够从古至今延续下来。正是宗教自身的延续性、独立性和可变性,也给自己创造了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可能性。

      宗教在现代社会生活的特殊功能

      江泽民总书记于1993年全国统战部长工作会上提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论述,正是适应中国共产党由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变的需要,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来重新估量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的相互关系,肯定了宗教有着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共同基础,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是我们党研究宗教问题的指导思想。我们当然承认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有许多不相适应之处,所以需要引导,但既是引导对象,也就成了有限团结对象,起码不是斗争对象。从此,中国共产党将不再被动应付宗教,而是化一切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江总书记的讲话超越了“鸦片麻醉论”,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在新时期实践中的又一次突破性发展。

      共产党人发动革命初期,很强调意识形态的纯洁性,把反对有神论,看成是维护工人阶级精神的大事。他们花大力量去揭露地主资产阶级利用宗教麻痹人民,这是阶级斗争的需要。如今,中国共产党已从造反者转变为社会管理者,从以发动社会革命为主要任务转变为稳定社会基础为主要宗旨。为此,马克思主义的宗教观也要在反映论的基础上加以扩大,引入宗教社会学和文化学成果。我们将发现,宗教是一种社会文化体系,核心虽是神灵信仰,但还包含着众多文化内涵,除政治功能外,还兼具其它功能。对社会发展既有消极作用,又有积极作用。

      列宁曾经断言:宗教很快就会被经济发展进程本身抛到垃圾箱里去。但在经济与科教飞速发展的今天,宗教并没有消亡,其原因在于宗教对于人类社会生活有着科学与物质财富无法替代的特殊功能。以往包括马克思主义在内的各种唯物主义关于宗教的认识,在方法论上都用“结构主义”分析方法,即从宗教产生的认识论角度来确定宗教的特征,并由此说明,宗教是人类认识自我和认识世界的一种异化。但我们更需要开辟一个“功能主义”新视角,从社会实践与社会功能的角度,对宗教现象进行实事求是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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