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目前看,关于生态美学有狭义和广义两种理解。狭义的生态美学仅研究人与自然处于生态平衡的审美状态,而广义的生态美学则研究人与自然以及人与社会和人自身处于生态平衡的审美状态。我个人的意见更倾向于广义的生态美学,但将人与自然的生态审美关系的研究放到基础的位置。因为,所谓生态美学首先是指人与自然的生态审美关系,许多基本原理都是由此产生并生发开来。但人与自然的生态审美关系上升到哲学层面,具有了普遍性,也就必然扩大到人与社会以及人自身的生态审美关系。由此可见,生态美学的对象首先是人与自然的生态审美关系,这是基础性的,然后才涉及人与社会以及人自身的生态审美关系。 生态美学如何界定呢?生态美学的研究与发展不仅对生态科学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将会极大地影响乃至改造当下的美学学科。简单地将生态美学看作生态学与美学的交叉,以美学的视角审视生态学,或是以生态学的视角审视美学,恐怕都不全面。我认为,对于生态美学的界定应该提到存在观的高度。生态美学实际上是一种在新时代经济与文化背景下产生的有关人类的崭新的存在观,是一种人与自然、社会达到动态平衡、和谐一致的处于生态审美状态的存在观,是一种新时代的理想的审美的人生,一种“绿色的人生”。而其深刻内涵却是包含着新的时代内容的人文精神,是对人类当下“非美的”生存状态的一种改变的紧迫感和危机感,更是对人类永久发展、世代美好生存的深切关怀,也是对人类得以美好生存的自然家园与精神家园的一种重建。这种新时代人文精神的发扬在当前世界范围内霸权主义、市场本位、科技拜物教盛行的形势下显得越发重要。 下面我想从四个方面对生态美学的内涵及其意义加以进一步的阐释。 第一,生态美学是20世纪后半期哲学领域进一步由机械论向存在论演进发展的表现。美国环境哲学家科利考特指出:“我们生活在西方世界观千年的转变时期——一个革命性的时代,从知识角度来看,不同于柏拉图时期和笛卡尔时期。一种世界观,现代机械论世界观,正逐渐让位于另一种世界观。谁知道未来的史学家们会如何称呼它——有机世界观、生态世界观、系统世界观……?”(注:科利考特:《罗尔斯顿内在价值:一种解构》,载《哲学译丛》1999年第2期。)这里科利考特所说的“有机世界观、生态世界观、系统世界观”等等,实际上是存在论哲学观在新时代的丰富,包含了生态哲学的内容。应该说,在西方哲学中,由机械论向存在论的转向在18世纪下半叶的康德与席勒的美学思想中即已开始。20世纪初期,尼采的生命哲学、胡塞尔的现象学哲学更深入地涉及到存在论哲学。直到二战前后,萨特正式提出存在主义哲学,进一步将人的“存在”提到本体的高度。此后众多哲学家又都沿着这样的理论路径进一步深入探讨。而马克思独辟蹊径,早在1845年《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提出实践论哲学,借以取代机械唯物论。而实践论就是一种建立在社会实践基础之上的唯物主义存在论,以社会实践作为人的最基本的存在方式。应该说,实践论已经从理论上克服了机械论的弊端,为存在论哲学开辟了广阔的前景。但理论总是相对苍白的,而实践之树常青。理论的生命在于不断吸取时代营养,与时俱进。马克思主义实践论不仅应该吸取西方当代存在主义哲学的合理因素,而且应该吸取当前产生的生态哲学及与之相关的生态美学的合理因素。而生态哲学与生态美学的合理因素就是人与自然、社会处于一种动态的平衡状态。这种动态平衡就是生态哲学与生态美学最基本的理论。具体地说可包含无污染原则与资源再生原则。所谓无污染原则就是在人与自然、社会的动态关系中不留下物质的和精神的遗患。而所谓资源再生原则就是指人与自然、社会的动态关系应有如大自然界的生物链,不仅消耗资源,而且能够再生长资源,而这种消耗与再生长均处于平衡状态。这样的原则就极大地丰富了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有关“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的理论。很显然,“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就不仅是“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之上”,而且也是“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97页。),是两者的统一。同时,在这两者的统一之中,也应包含生态美学的平衡原则及与此相关的无污染原则与资源再生原则。这就是我所理解的生态美学哲学内涵的重要方面。 第二,生态哲学及与其相关的生态美学的出现,标志着20世纪后半期人类对世界的总体认识由狭隘的“人类中心主义”向人类与自然构成系统统一的生命体系这样一种崭新观点的转变。长期以来,我们在宇宙观上总是抱着“人类中心主义”的观点。公元前5世纪,古希腊哲学家普罗泰戈拉提出著名观点“人是万物的尺度”。尽管这一观点在当时实际上是一种感觉主义真理观,但后来许多人却将其作为“人类中心主义”的准则。欧洲文艺复兴与启蒙运动针对中世纪的“神本主义”提出“人本主义”。而这种“人本主义”思想即包含人比动植物更高贵、更高级,人是自然界的主人等“人类中心主义”观点,进而引申出“控制自然”、“战天斗地”、“人定胜天”、“让自然低头”等等口号原则。这些观点与原则都将人与自然的关系看作敌对的、改造与被改造、役使与被役使的关系。这种“人类中心主义”的理论以及在此影响下的实践,造成了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并直接威胁到人类生存的严重事实。正是面对这样的严重事实,许多有识之士在20世纪后半期才提出了生态哲学及与其相关的生态美学。生态哲学与生态美学完全摒弃了传统的“人类中心主义”观点,而主张人类与自然构成不可分割的生命体系,如奈斯的“深层生态学”理论与卢岑贝格的人与自然构成系统整体的思想。奈斯的“深层生态学”提出著名的“生态自我”的观点。这种“生态自我”是克服了狭义的“本我”的人与自然及他人的“普遍共生”(注:转引自余谋昌《生态哲学》,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120-121页。),由此形成极富价值的“生命平等对话”的“生态智慧”,正好与当代“人在关系中存在”的“主体间性”理论相契合。卢岑贝格则提出,地球也是一个有机的生命体,是一个活跃的生命系统,人类只是巨大生命体的一部分。应该说,卢岑贝格的论述不仅依据生态学理论,而且依据系统整体观点。在他看来,地球上的动物、植物,岩石土壤,它们所形成的生物链、光合作用、物质交换等等才使地球不同于其它处于死寂状态的星球。而人只是这个生命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如果没有了其它的动物、植物,没有了大气层、水、岩石和土壤,人类也就不复存在。正是从这个颠扑不破的事实出发,卢岑贝格才指出:“如果我们认识到这一点,那么我们就需要一个完全不同于现在的伦理观念。我们就不可以再无所顾忌地断言,一切都是为我们而存在的。我们人类只是一个巨大的生命体的一部分。”“我们需要对生命恢复敬意”,“我们必须重新思考和认识自己”(注:卢岑贝格:《自然不可改良》,三联书店1999年版,第57-58页。)。重新认识和思考就是对“人类中心主义”的摒弃,对人文主义精神的更新丰富。既然地球本身就是一个有机的生命体,人类只是这个生命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那么“人类中心主义”就不能成立。人与地球、与自然的关系不是敌对的、改造与被改造的、役使与被役使的关系,而是一个统一生命体中须臾不可分离的关系。因此,“人最高贵”、“控制自然”、“战天斗地”、“人定胜天”、“让自然低头”等等口号和原则就应重新审视,而代之以既要尊重人同时也要尊重自然,人与自然是一种平等的亲和关系的观点。当然,这不是说自然不可改造,人类不要生产,而是要在改造自然的生产实践中遵循生态美学与生态哲学的平衡原则。这就涉及到人文主义精神的充实更新。原有人文主义精神中所包含的对人权的尊重、对人类前途命运的关怀都应加以保留,但应将其扩大到同人类前途命运须臾难分的自然领域。同样,人类也应该尊重自然,关怀自然,爱护自然,保护自然。人类不仅应该关爱自己的精神家园,而且应该关爱自己的自然家园。因为自然家园是精神家园的物质基础。自然家园如果毁于一旦,精神家园也就不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