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267[2002]07-0115-07
作为中国古代诗学的最后集大成者,王国维以短短一部《人间词话》为我国古代诗学划了一个完美的句号。而王国维1927年6月2日在颐和园排云殿前的昆明湖自沉身亡,则为中国旧式文人的最后结局作了一个注脚。不过,王国维自屈子以降诸多“上下求索”的文人侠士那里继承来的一种人格精神却没有自此而绝,恰如昆明湖中那一圈圈无言之涟漪,久久回荡,在凭吊者的眼里幻为一种遗世之绝美。
王氏个人的人生悲剧与其著作之历史命运形成鲜明的对照,但一个生命之谜和一个审美之谜却同时成为后世文人讨论的永恒话题。两者之间有着怎样的内在联系呢?
《人间词话》于1908-1909年在《国粹》学报连载,1910年9月脱稿于京师定武城南寓庐,自此引来了众多的研究者。虽然中间曾因各种社会政治原因而中断,但仍然或早或晚地出现了不少有价值的研究成果。综观诸多关于王氏诗学的研究,多从材料的发掘和考证入手,或以王氏本身之经历为参照进行社会历史的或传记式的批评,或从词源学角度对王氏之“境界”理论进行简单的意义阐释,而少有从美学角度对《人间词话》作系统分析和研究的,更缺乏对《人间词话》以其独特之核心概念“境界”为基础建立的内在美学价值观的矛盾及其根源的深入研究。本文试图对“境界”进行重新辨析与界说,在上述方面作一初步尝试。
一、“境界”新解
观《人间词话》64则,加上其“删稿”62则,共126则[1],其核心概念是“境界”一词。“词话”第1则即开宗明义:“词以境界为最上。有境界则自成高格,自有名句。”第9则又云:“然沧浪所谓兴趣,阮亭所谓神韵,犹不过道其面目,不若鄙人拈出‘境界’二字,为探其本也。”
何谓“境界”?历来论者甚多。有人从诗歌/艺术的形象性本质出发,以“形象”、“意象”或“艺术画面”等作类比性阐释。比如佛雏先生即认为,“王氏的‘境界’(意境),似可初步理解为:诗人在对某种创作对象(自然、人生)的静观中领悟并再现出来的……具有典型性与独创性的一种有机的艺术画面。[2]”有人更直接地把“意境”等同于“境界”,解释为主观与客观的统一,其主要依据是“词话”第6条:“境非独景物也。喜怒哀乐,亦人心中之一境界。故能写真景物、真感情者,谓之有境界。否则谓之无境界。”比如《中国历代文论选(第四册)》[3]即如此解释。还有人从主体的审美体验出发,强调“境界”之主观根源,即主体对自然人生之真切感受,有真感受即有境界。如叶嘉莹在探寻“境界”一词的佛学渊源基础上,得出结论说“所谓‘境界’,实在乃是专以感觉经验之特质为主的。换句话说,境界之产生,全赖吾人感受之作用;境界之存在,全在吾人感受之所及。因此,外在世界在未经过吾人感受之功能而予以再现时,并不得称之为‘境界’。”“《人间词话》所标举的‘境界’,其含义应该乃是说凡作者把自己所感知之‘境界’,在作品中作鲜明真切的表现,使读者也可得到同样鲜明真切之感受者,如此才是‘有境界’的作品。……但无论如何,却都必须作者自己对之有真切之感受,始得称之为‘有境界’”[4]。
以上种种说法各有道理,但都未能理解、揭示出王氏“境界”之真义。原因在于,诸家均未能充分注意并辨析“境界”一语与传统之“意境”的区别。这一区别未能引起注意,原因又在于王氏在其著作中,的确常以“境”或“意境”替代“境界”一语,从而造成误解,让人以为此三语具有概念的同一性,如前引《中国历代文论选(第四册)》即认为境界一语“单言之则称境,重言之则称境界,换言之又称意境”(第374页),对三者完全不加区分。一般认为,“境”或“境界”之语来自佛家。后经诗人、诗论家们(如王昌龄等)的创造性转换成为诗歌理论及批评术语,但一般都不对“境”、“意境”和“境界”加以细致的区分,常常互换或通用。此种渊源已有众多批评家的研究在前,此不赘述。
既然“意境”理论在王氏之前的中国诗学中,经过历代诗人、理论家的努力已发展得高度成熟,若王氏之“境界”与“意境”一词,语义完全重复,而没有任何新意的话,如此大张其鼓地“拈出”来,就大可不必了。
笔者认为,“境界”并不等于“意境”。“境界”之“境”即相当于一般所谓“意境”;“境界”之“界”则另有深义,实乃体现了王氏在同一个词的内部对“境”(即“意境”)的审美价值域的某种要求和限定。就词的结构来讲,“界”并不是“境”的同义反复。固然,“界”字与“境”字有一致的字源和内涵,《说文解字》就解释:“界,境也。”但另一方面,“界”也有与“境”不同的意义,《康熙字典》载《增韵》解“界”为“分画也,限也。”《辞海》解释“界”也有这样的词条“地域的限隔”,“引申为极限”,并引证《几何原本》:“点为线之界,线为面之界……”这样问题就清楚了,“境”主要指一定的区域和范围,具有实体性;“界”主要为“境”之界限(线),它限制了“境”之空间(三维)大小。就如“深度”一词之“深”与“度”,前者为“本”,后者是对前者的程度说明与限定。可见,“境界”一词,“境”为本,实可大致等于通常所谓“意境”即诗歌(艺术)作品所表现的艺术世界(但也可离开艺术作品而指客观自然之景,或者主观内在之情,参上引“词话”第6则及《清真先生遗事》一文对“诗人之境界”与“常人之境界”的区分[5]。);“界”则亦实(指界线)亦虚(指量度、程度等),对艺术境界而言则指其审美价值之大小高低。“词话”第8条“境界有大小,不以是分优劣”。既然如此,“界”就不是指“境”的实际的空间之量,而是指“境”的审美价值之质。
这样也可以解释王氏为何在许多地方都不言“境界”而言“境”或“意境”。既然,“境”为“境界”的主体(本体),即可单言之,方便用其它概念对其进行价值区分或类型区分,如写境/造境、有我之境/无我之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