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晋名理学与六朝审美主体精神

作 者:

作者简介:
党圣元,男,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社会科学院 文学研究所,北京 100732

原文出处:
东南大学学报:哲社版

内容提要:

魏晋士人的超脱、旷达与潇洒的魏晋风度,构成了六朝审美主体精神的一个主要标志。魏晋名理学以“自然”为逻辑起点来建构天人新义及人的价值学说,给魏晋新型人格的形成与六朝审美主体精神的诞生从哲学基础、性命原则到理想人格、价值取向诸多方面提供了直接的思想资源。


期刊代号:B7
分类名称:美学
复印期号:2002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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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83-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11X(2002)04-0093-08

      人们往往喜欢将魏晋美学与文学艺术看作一曲旋律优美、节奏激扬的生命组曲,并将谱写出这一乐曲的历史原因归于当时所出现的人性的自觉。事实也正是如此,如果没有魏晋士人的那种对于宇宙、生命意义以及人生价值所在的思考与寻觅,没有士人在玄风熏醉中对于清谈的沉溺,何来人的自觉?又何处显示那种超脱、旷达与潇洒的魏晋风度呢?而这些正体现着六朝士人的人格转型与价值新变,亦构成六朝审美主体精神的一个主要标志。但是,这一切之得来,都是在魏晋思潮的推动下产生的,当时先后出现的名理学与玄学以及佛理学在不同的层面上均给魏晋新型人格的形成与六朝审美主体精神的诞生从哲学基础、性命原则到理想人格、价值取向诸多方面提供了直接的思想资源。所以,我们分析六朝审美风尚的形成与发展,以及这种风尚所蕴涵的精神内涵,便应该首先从考察以“自然”为逻辑起点来建构天人新义及人的价值学说的魏晋名理学入手。

      一、名理学与才性之辨和人物鉴识

      东汉末年,业已摇摇欲坠的刘氏政权,终于经受不住政治动乱和农民起义的风雨摧毁而崩坼,曹魏政权代之而兴。“魏之初霸,术兼名法”[1],曹操推行名法之治,目的是为了满足统治阶级选举和任用人才这一现实的需要,为此,当时的知识界展开了一场关于才性问题和鉴识人物的标准和原则的讨论,并且迅速发展成为主流社会思潮之一,此即为一般被称为魏晋三大思潮之一的魏晋名理学的兴起。

      名理之学以讨论人的才性问题和人物鉴识的标准与原则为主要内容,它在方法上继承了先秦名家细密严谨的名辨方法,在名实理论的基础上探讨才性以及识人和用人问题,这种对于“名分”、“名目”之理的究研,实际上与当时的现实政治有着密切的关系。而且,名理学在兴起和发展的过程中,广泛地吸收了先秦名家、法家、儒家以及道家的思想,促进了它们之间的渗透与融合,对于后起玄学之形成与发展,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说是奠定了一定的思想基础,故实际上成为从两汉经学过渡到魏晋玄学的一个中介环节。

      探讨人的才性以及品鉴人物,并非始于汉末魏初,而是从先秦以来便有之的知识界的一个传统。先秦诸子和汉代思想家在各自的著述中都留下了不少这方面的思想资料,包括对人的贵贱、贫富、祸福、寿夭等所谓“命”与“性”的评论,对人的德行、才能、仪容等的评价,以及选用人才的原理和方法等的探讨,等等。但是,汉末魏初兴起的与现实政治关系密切的才性之辨和人物品鉴,却是对在汉代儒术理论影响下形成的人的价值学说和人才选任标准的一个反动。自汉武帝实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思想文化政策以来,董仲舒的一套建立在“天人感应”、“天人合一”的宇宙——道德本体论模式上的思想学说,由于适应了统治阶级调整社会秩序、统一思想、制定新的道德伦理规范的需要,取代了黄老之学的话语权力位置,获得了官方意识形态的地位,体现、渗透到了思想文化的各个方面。这种新的话语系统的诞生,必然导致思想、学术界对自身的价值措略进行调整,其所带来的必然结果,就是庸俗繁琐的经学和谶纬之学的泛滥,影响所及,儒生们便只能通过治“经”来实现自己的一切人生价值追求。于是,埋首五经之中,读死经,死读经,尊奉祖宗“家法”,不敢越雷池半步,甚而至于有人解《尚书》中两字,便要用十多万字,完全陷入了言之无物的繁琐考证和虚妄价值之中。更为严重的后果是在这种风气之下,社会上出现了欺世盗名的假儒生,对朝廷的通过选拔贤才来强化专制政治、巩固封建统治的人才制度造成了直接的破坏。到东汉末年,此风益盛,愈演愈烈。另一方面,统治阶级“以名立教”,将符合他们利益的政治观念、道德规范等立为名分,定为名目,号为名节,以之进行教化,并以“孝悌”、“孝廉”等道德范畴作为评判人物和选拔人才的依据,采取“察举”、“征辟”的方法,或者委托地方根据中央政府对人才的要求标准对人物进行考察评议,自下而上地推荐人才,或者由中央政府或各级官府自上而下地发现和委任人才。从汉高祖刘邦于公元前196年2月下“求贤诏”始,两汉时期一直遵循这种由地方举荐“贤良方正”的人才制度而选任官吏,而进行的过程中,种种名不副实的弊端之出现则是在所难免的。于是,便有如葛洪在《抱朴子·审举》篇中记载的汉末人所讽刺的“举秀才,不知书;察孝行,父别居。寒素清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鸡”之“名士”的出现。

      东汉末年,对这种人才价值观和人才选任制度的批判因素终于形成,便是在地方“察举”中,出现了与宦官势力相对立、相抗衡的知识界的“清议”,即所谓“汝南月旦”。这种“清议”通过臧否人物,即评论品题人物而干预朝廷对官吏的选任,其中自然免不了士人间的相互吹嘘标榜,但是毕竟起到了一定的“舆论监督”作用,以致朝廷有时也不得不“随所臧否,以为与夺”[2]。如郭泰、许劭、许靖等人都是当时品题人物的权威,史书有载:“泰之所名,人品乃定。先言后验,众皆服之。”[3]“劭与靖俱有高名,好共核论乡党人物,每月辄更其品题,故汝南俗有月旦评焉。”[4]甚至在曹操未得势之前,也是借助于许劭的品题才扩大了自己的知名度,从而在政治上逐步发迹。曹操出身微贱,一心想博取声名功业,但惟恐不被注视,便备了厚礼去见当时以品题人物而名满天下的许劭,让其也对自己品评一番,许劭实际上是瞧不上他的,所以只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应付着讲了两句,就这样曹操还是相当满意的。曹操本人的自况也证明了这一点:“孤始举孝廉,年少,自以为非岩穴知名之士,恐为海内人士所见凡遇。欲为一郡守,好作政教以建立名誉,使世士明知之。”[5]

      在“清议”风气的冲击下,传统的人才价值观到了曹魏时期终于产生了质的变化。曹操掌握政权之后,利用庶族而抑制打击门阀贵族,以巩固自己的政权。“魏武好法术,而天下贵刑名”[6],他杂揉先秦名家“正名实”和法家“贵刑名”的思想,而提出了自己的一套法治思想。又出于推行法术政治的需要,在选用人才上提出了“明扬仄陋,唯才是举”[7]的主张,以为“举贤勿拘品行”,应启用那些“高才异质,或堪为将守,负污辱之名,见笑之行,或不仁不孝而有治国用兵之术”[8]的人。曹操的这种重才轻德,“唯才是举”的做法,完全突破了汉代以来推行的以“孝悌”、“孝廉”、“明经”为标准,即以德行以及与之相关的对儒家经典的掌握为标准的取士用人制度,不再以所谓“经明行修”作为衡量人格、才能的依据,而是承认才德之间存在着差别和矛盾,重视“才”独立于“德”的价值意义。

      除了曹操的法治理论以及人才思想外,徐干等人的名实思想亦为魏晋名理学的兴起产生了直接的影响。徐干是汉魏之际思想界的一个重要人物,为了给曹操推行法术政治提供理论依据,他撰写了《中论》一书,从讨论名实问题入手,针对种种社会积弊以及汉末“清议”中的吹嘘标榜现象,提出了改革吏治以及择人求贤、考察官吏的具体看法。针对社会上求名之风甚盛、尚名之人相诈的现象,徐干提出了“实立而名从之,非名立而实从之”[9]的主张,并从此主张出发,对时人为求名利而崇尚浮华交游的风气提出批评,认为这样的结果是“释王事,废交业,游远邦,旷年岁”[10],与古代为“求贤”、“举贤”而进行的“交游”“名有同而实异”,危害甚烈。关于选任人才,徐干主张要注重“道德之实”,而不为虚名所惑,于此,他不无揶揄地说:“若欲备百僚之名,而不问道德之实,则莫若铸金为人而列于朝也,且无食禄之费矣。”[11]三国时期的刘廙亦在徐干名实理论的基础上,针对现实中“名实相违,好恶相错”的流弊,而提出了为“正名”而“督实”的识人、用人的主张。刘廙字恭嗣,南阳安众人,曾被曹操辟为丞相掾,转五官将文学,魏文帝曹丕亦甚器重之,让他做过黄门侍郎。刘廙指出:“奸巧机于内,而虚名逸于外。人主贵其虚名,而不知贱其所以为名也。虚名彰于世,奸实隐于身。人主眩其虚,必有以暗其实矣。”[12]因此必须依事正名,循物兴制,以真正做到名实相一,物制相应。可以看出,他们的理论都是直接为曹魏政权的“求贤”、“获贤”而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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