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83-0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4074(2002)02-0019-06 中国历史上的隋代虽是一个短命的王朝,但隋代美学在中国美学思想史上却具有重要的地位。隋代美学是一个充满激情的美学反思时期。 一、对六朝美学的清算 隋代是在灭陈后建立起来的,在巩固自身政权时当然会把刚刚所取代的王朝作为不远之殷鉴。它对于前代六朝采取一笔否定的态度,而它所否定的则是六朝美学的感性和俗丽特征。《陈书·帝纪总论》从陈后主叔宝亡国得出了这样一个结论:“亡国之主,多有才艺。”所谓“才艺”,当然指审美素质。《隋书·音乐志》记陈后主“尤重声乐,遣宫女习北方箫鼓,谓之《代北》,酒酣则奏之。又于清乐中造《黄鹂留》及《玉树后庭花》、《金钗两臂垂》等曲,与幸臣等制其歌词,绮艳极高,极于轻薄,男女唱和,其音甚哀。”这里所说的“哀”不是悲哀,而是指幽婉动人。对陈后主这样一个历史人物应作出何种评价,历史学家们自会有结论。然而就陈后主在文学、美学上的功过是非问题,却是可以细加分析的。他的美学趣味上的俗艳、轻薄,自应汰弃;其“荒于酒色,不恤政事”,“妇人美貌丽服、巧态以从者千余人”。但是他也有着不可抹煞的贡献,即推促了美学的感性发展,使得文学、舞蹈、音乐等文艺形式显得轻快、动听、幽丽。 整个南北朝时期不仅有南朝陈叔宝这样的风流皇帝,而且北朝也是如此。北齐后主高纬“为《尤愁曲》,音韵窈窕,极于哀思,使胡儿阉官之辈,齐唱和之,曲终乐阙,莫不陨涕。”北周静帝“恣情声乐”。因此,南北朝晚期就充塞、弥漫着一种感性主义的轻靡美学风调。 一个王朝的覆灭有着社会、历史等多重原因,而耦合着的因素则是这批亡国之君又偏偏是恣情声乐的(尽管其中确有因耽于声乐而忘怀国是的),这样就往往会推导出亡国之君,多因文艺的普遍性结论。命题的前提有存在的合理性,但结论却是错误的。卢思道《北齐兴亡论》也曾指斥武成帝之“耆音”、后主之“淫声”。后代在总结前代教训时首当其冲地把矛头指向“文艺”。同时,后代对于所取代的前代王朝过失往往怀着偏激的情绪和偏颇的态度,隋代就是如此。李谔《上隋高祖革文华书》代表了这一心态。崇尚远古教化,认为那时“五教六行,为训民之本;诗书礼易,为道义之门。故能家复孝慈,人知礼义。”但后来出现变化,世风渐衰,尤以六朝为盛。“除及后代,风教渐落。魏之三祖,更尚文词,忽君人之大道,好雕虫之小艺。下以从上,有同影响,竞骋文华,遂成风俗。江左齐梁,其弊弥甚。贵贱贤思,惟务吟咏。遂复遗理存异,寻虚逐微,竟一韵之奇,争一字之巧。连篇累牍,不出月露之形;积案盈箱,惟是风云之状。世俗以此相高,朝廷据兹擢士。禄利之路既开,爱尚之情愈笃。于是闾里童昏,贵游总州,未窥六甲,先制五言。至如羲皇、舜、禹之典,伊、傅、周、孔之说,不复关心,何尝入耳!以傲诞为清虚,以缘情为勋绩,指儒素为古拙,用词赋为君子。故文笔日繁,其政日乱。良由齐大圣之轨模,构无用以为用也。损本逐末,流遍华壤,递相师祖,久而愈扇。”李谔锋芒所及,首指齐梁,概及魏晋以还的所有文学现象。他对其文学、美学之状况做了淋漓尽致的否定性描述,尤为憎恨所弥散之社会风习。其中所指遍于魏晋的思想、文学、美学成就,如魏晋玄学、陆机美学、六朝词赋等。李氏之言所及范围既极广袤,时域又甚深远。它成为隋代对魏晋美学特别是六朝美学以憎恶式态度加以否定、摒弃的代表性文字。李氏的落脚点是总结六朝的历史教训,但他所选择的入楔点却是文学、美学,这样,就带来了对整个文学、美学声誉、地位的极大影响,进而导致了对文学、美学的根本否定。 王通的《中说·事君》对六朝文学、美学家作了具体分析和评价。“子谓文士之行可见。谢灵运小人哉,其文傲,君子则谨。沈休文小小哉,其文冶,男子则典。鲍照、江淹,古之狷者也,其文急以怨。吴筠、孔珪,古之狂者也,其文怪以怒。谢庄、王融,古之纤人也,其文碎。徐陵、庾信,古之夸人也,其文诞。或问孝绰兄弟,子曰:鄙人也,其文淫。或问湘东王兄弟,子曰:贪人也,其文繁。谢眺,浅人也,对文捷。江总,诡人也,其文虚。皆古之不利人也。子谓颜延之、王俭、任昉有君子之心焉,其文约以则。”这里的评判标准是文品即人品,是人的道德风貌、伦理观念与人的文学、美学风貌具有简单的线性联系。王通所欣赏的三人中,王俭“发言吐论,造次必于儒教”,恪遵儒学标准;任昉“行可以厉风俗,义可以厚人论”,也仍然是以儒学为行为和内在规范的。所谓“其文约以则”,就是简朴无华,符合规范与准则,而所谓的规范与准则,就是以上述的儒学内容为内涵的。王通对谢灵运、沈约、鲍照、谢庄等人,从文品和人品上加以双重否定,并把文品风貌视为人品所致,他所否定和鄙弃的正是六朝艺术和文学审美所应具备的品质与性质。 总体而言,隋代思想家、美学家对于六朝美学采取的是偏颇的愤激态度,矫枉过正,在方法上则是简单化的,因而无法对六朝美学作出正确的历史性评价。这种激烈的否定内容和方式,往往出现在改朝换代的时期,成为中国历史和美学史上带有规律性的现象,如清代思想家、美学家对于晚明思想、美学的批判。隋代思想家、美学家对于六朝的批评、否定,在历时性的范畴内对于初唐甚有影响。从这种愤激情绪和态度、方法中解脱出来,显示出公允、公道,则是从明代中叶以后才通过李东阳、李梦阳、屠隆,直至清代叶燮得以确定下来。在共时性的范畴内,则是影响了整个隋代的思想、美学方向,使其向政教方向急速滑坡,使文学、美学的功能变得狭隘,遏止了美学的感性发展。如此严厉、苛责,把魏晋以来一些富于生命力的审美范畴如风骨、神思、缘情等都一概扫汰了,它不是促进了思想史和美学史的发展,而是阻碍了其发展。 二、隋代美学风貌:斫雕为朴 《隋书·文学传序》写道: 高祖(隋文帝)初统万机,每念斫雕为朴,发号施令,咸去浮华,然时俗词藻,犹多淫丽,故宪台执法,屡飞霜筒。李谔《上隋高祖草文华书》亦言道:“及大隋受命,圣道聿兴,屏黜轻浮、遏止华伪。” 为此,采取了一系列的强制性行政措施,“开皇四年,普诏天下,公私文翰,并宜实录”,是年九月,“泗州刺司马幼之文表华艳”,竟然被“付所司治罪”,可见手段之严厉,由此也产生了巨大的震慑效果:“自是公卿大臣,咸知正路,莫不钻仰坟索,弃绝华绮。择先王之令曲,行大道于兹世。”但是,在“外州远县,仍踵敝风,选吏举人,未遵典则。至有宗党称孝,乡曲归仁,学必典谟,交不苟合,则摈落私门,不加收齿;其学不稽古,逐俗随时,作轻薄之篇章,结朋党而求誉,则选充史职,举选天朝。”这是因为“县令刺史,未行风教,犹挟私情,不存公道。”面对这种状况,李谔认为自己责无旁贷,“既忝宪司,职当纠察”,充当了文化纠察的角色,不惜采取行政法律措施,“请勒诸司,普加搜访”,一旦发现情况便“具状送台”。这是中国文化史、美学史上的罕见事例:仅仅为了纠正某种文风便不惜动用行政法律手段。由此也可以看出,隋代为了改变六朝以来的文学、美学风气采取了何等严厉、残酷的手段。当然这也为隋代“斫雕为朴”的美学风格的实现铺平了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