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与艺术

——席勒“游戏冲动”说的合理内核、历史局限与文化意义

作 者:

作者简介:
李显杰(1954-),男,博士,研究方向:哲学美学.华中师范大学 文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9

原文出处:
武汉科技学院学报

内容提要:

席勒富有创造性地提出“游戏冲动”说,将艺术判断与艺术创造视为沟通现实和理想,平衡感性和理性的桥梁和中介,从而使“游戏”与自由,与艺术具有了内在的相关意义和强烈的“超越性”追求。同时,席勒的“游戏冲动”说仍然受制于当时的社会历史条件而与德国古典美学,尤其是康德的美学思想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其对现实的“超越”往往以一种逃避乃至背向现实的精神慰藉为目的,带有精神“乌托邦”性质。因此,席勒的“游戏冲动”说又蕴涵着某种矛盾因子。就当代文化意义而言,游戏更接近于后现代的话语场,而有别于席勒以降的古典和现代主义美学理念和话语体系。


期刊代号:B7
分类名称:美学
复印期号:2002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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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H3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160(2002)02-0005-04

      从美学史角度审视席勒的“游戏冲动”说,不能不承认席勒这一美学思想中蕴涵着深厚的人类文化学意义。因为“游戏”作为人类生命活动的显现,它实际上是人类的一种本质力量的外化和表现。当席勒把人类的这种游戏活动上升到美学和艺术的高度,将艺术判断与创造视为一种“游戏冲动”进而作为一种沟通现实和理想,平衡感性和理性的桥梁与中介的时候,“游戏冲动”所具有的内在的“自由”精神和某种原创性力量就蕴涵了强烈的“超越性”追求,而成为人类本质力量对象化的“活的形象显现”。同时也应该看到,席勒的这一别开生面的理论立场和美学思想,仍然受制于当时的社会历史条件而与鲍姆嘉通以来的德国古典美学,尤其是康德的形而上学美学思想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其对现实生活的“超越”往往以一种逃避乃至背向现实的精神慰藉为目的,带有某种精神“乌托邦”性质。因此,席勒的“游戏冲动”说又蕴涵着某种矛盾因子而与“游戏”本身所要求的具体实践性和实际参入性相抵牾。也正因为是这样,席勒的“游戏冲动”说对后来的美学理论的发展产生出相当复杂的影响,一方面它促成了艺术与形式、艺术与美的内在联系,艺术被视为人类的“审美精神的体现”从而奠定了西方经典美学以艺术创造为核心的理论基石;同时它也拉开了艺术与生活、与民众的距离,艺术成为天才、精英们显示才华、开导民众的权威话语,艺术变成了一种灌输某种思想的教育工具。另一方面,20世纪以来的现当代美学,尤其是近年来兴起的后现代美学则从相反的方向上来借用席勒的“游戏冲动”说,更多强调艺术的“游戏性”一面而力图消解其“宣教性”。例如,在利奥塔的笔下,所谓“审美的游戏”是与“经典美学的严肃性与高尚性”相对立的概念。因此,理清席勒“游戏冲动”说的思想内涵及其理论指向,对我们理解当代美学所发生的某种变革,正确认识“游戏”在当代美学中所占有的地位以及由此形成的与古典美学的审美差异,是不无裨益的。

      1 游戏与自由

      游戏,从宽泛意义上讲,不单单属于人类,一些动物也玩游戏。对此,荷兰学者约翰·赫伊津哈曾作出过有趣的描述:“我们只要观察一下小狗们在其亲密嘻戏中的表现,就能明白人类游戏所有的特点。”[1]赫氏进而认为“即使在动物水平的最简单形式中,游戏也不仅仅是物理学现象或心理学反映。它超出了纯粹物理或生物学活动的界限。它是一项有意义的功能——也就是说,它有那么点意思。在游戏中有某种东西‘在活跃’('atplay'),它超越了生活的当下需要,并把意义传达给了活动”[1]。但笔者认为,从整体上讲,尽管动物也具有某种“像人”的游戏活动,然而动物的游戏却更多地服从于无意识地生理需要,并且相对要简单得多;人类游戏则从最初的生理宣泄(剩余精力说)发展成为一种具有复杂规则并逐步“仪式化”了的创造性建构活动。

      就游戏的本质而言,它的确具有一种超越现实“物质”环境的,自规定的,富于模仿性和个人情趣的自由生命活动的性质。

      席勒认为游戏是“自规定”(注:“自规定”是席勒论述实践理性的用语。在宽泛意义上,可理解为“自我规定”,但这里的自我不是指某一具体的个体,而是指文物自身的某种属性。)的,而这种自规定是一种不同于理性活动的自规定,“纯粹是自然规定”。用席勒的话说:“实践理性要求自规定。理性的东西的自规定是纯粹的理性规定,是道德;感性的东西的自规定是纯粹的自然规定,是美。如果非理性的东西的形式由理性(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在这里没有区别)来规定,那么它的纯粹的自然规定性就遭受到强制,因此不可能产生美。[2]就作为游戏参与者的个人来说,游戏规则是自己给自己定下的,游戏的“模仿性”与“情趣性”洋溢着的是个体生命活力的欢乐,是自我对自由生命活动的一种显现和宣泄,并不受外力的强迫和制约。因而它是对外在实际处境以及由此而来的外在制约的超越,而具有个人的情趣和自主性。

      席勒的“游戏冲动”说,正建立在“游戏”的这种既是对当下生活环境的超越,又不压制个人感性情趣而具有一种“自由性”的基本特质上。但席勒同时又指出了游戏——艺术的“自由”并不是真正的、具体现实生活本身意义上的“自由”,而是一种“好像”,“只是一种现象中的自由,现象中的自律”[2]。所谓“现象中的自由”,似应从两个方面理解:首先游戏——艺术——美不是概念的运动,而是感性的具有实际外观的活动,是一种感性现象的展示和构造活动;其次游戏——艺术——美又都“必须服从于法则”,追求某种内在的和谐,而这种法则与目的的“被觉察到的影响预示为压制”,因此“美的产品可以而且应该是合乎法则的,但是它应该表现为摆脱任何法则而自由的”[2]从这里不难看出,席勒所说的“现象中的自由”,充满着辩证色彩,与康德的“二律背反”思想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即游戏——艺术——美是一种既无意图又有意图性,既无目的又合乎目的性,既无规律又有规律性的人类活动和存在。或者说它们是感性和理性、自然和法则、真和善的中介与协调,是一种平衡与和谐的追求。而正是这种对人类和谐的追求与存在体现着人类的“超越性”,它既是对个别的、具体的实际物质环境的摆脱,也是对理性束缚的突破,从而显现出人的“自由”本性。也是在这一意义上,席勒认为,“在人的一切状态中游戏才使人成为完整的人,使人的双重本性一下子发挥出来”[3]。所谓“双重本性”指的是:一方面人具有感性冲动,要求使理性形式获得感性内容,使潜能变为实在,也就是使人成为一种‘物质存在’”;另一方面,人又有理性冲动,“要求感性内容或物质世界获得理性形式,使千变万化的客观世界现象见出和谐和法则”[4]。换言之,席勒认为,只有游戏能同时使人既具有感性的实在性,又“不被觉察到”地合乎理性法则的规范,从而成为感性和理性的统一体,成为完整的人。因此,席勒特别强调了游戏作为人的自由本质之体现的重大意义:“终究会有那么一次最后说出这样的话:只有当人是完整意义上的人时,他才游戏;而只有当人游戏时,他才是完整的人。这个原理此刻看来也许有点似是而非,不过,只要我们一把这个原理运用到义务和命运的双重严肃上去,它就会获得巨大而深刻的意义。我可以向您担保,这个原理将支撑起审美艺术和更为艰难的生活艺术的整个大厦”[3]游戏在这里是作为人的一种不受“他律”压制的自主性自由性活动而存在的,因而它与艺术构成具有某种内在相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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