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587(2002)02-0061-05 一、朱熹理性本体论的服饰美学思想 朱熹生于公元1130年,卒于1200年,南宋哲学家、思想家、教育家,字元晦,一字仲晦,号晦庵,晚年徙居建阳(今属福建)考亭,又主讲紫阳书院,故别称考亭、紫阳,卒谥文,世称朱文公。徽州婺源(今属扛西)人。生于福建延平龙溪。曾任泉州同安主簿、知南唐军、秘阁修撰等职。集北宋周(敦颐)、邵(雍)、张(载)、程(颢、颐)理学之大成,成为程朱理学的杰出代表。朱熹以“理”为宇宙根本,说“理”即“太极”。故“理”(“太极”)贯万物而自我实现,并围绕“理一气”问题,多方面、多层次地论证了一系列哲学重要范畴如形上、形下、道器、动静、无极、太极等等,真可谓是“至广大”、“尽精微”,包罗万象,逻辑谨严。在朱熹服饰审美文化观和服饰美学思想中,大体分为两大类。此两类无不以它的义理之学为哲学根本。其一虽讲义理,但最后的逻辑归宿终在服饰;另一则虽讲服饰,但最后的逻辑归宿终在义理。 朱熹理性本体论的服饰美学思想,首先表现在他对维护宗法制封建社会等级制度的“礼制”上。 古人在行冠、婚、丧、祭四礼时(礼服亦即冠、婚服、丧服和祭服,既是“四礼”的重要形式,也是“四礼”的重要内容)“皆繁细之甚”。[1]朱熹坦诚地表述了自己的见解,与他们虔诚尊奉的圣人孔子的观点显然有了某些不尽相同之处。朱熹说:“顷年见钦夫刊行的编礼,止有婚、丧、祭三礼,因问之。曰:‘冠礼觉难行。’某云:‘岂可以难行故阙之!兼四礼中冠礼最易行,又是自家事,由己而已。若婚礼,便关涉两家,自家要行,它家又不要行,便自掣肘。又为丧祭之礼,皆繁细之甚。且如人遭丧,方衰苦中,那得工夫去讲行许多礼数。祭礼亦然,行时且是用人多。昨见某人硬自去行,自家固晓得,而所用执事之人皆不曾讲习。观之者笑,且莫管;至于执事者亦皆忍笑不得。似恁行礼,济得甚事!此皆是情文不相称处,不如不行之为愈”。[2]此处说之“冠礼”,即古代男子20岁(天子、诸侯可提前至12岁)举行的加冠之礼,表示其成人。《礼记·冠义》载:“古者冠礼,筮日筮宾,所以敬冠事。”也有10岁太子即行“冠礼”的:“太子性仁弱,生十年行冠礼,执圭见群臣进退不失尺寸。”[3]首先,我们可以从中清晰看出,朱熹对于“四礼”以及与之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四礼”礼服审美文化观及其服饰美学思想的真切流露:其一,“礼”不可阙失。“冠礼”虽难行,但“岂可以难行故阙之”!其二,对于包括礼服审美文化在内的“四礼”特别是“丧礼”和“祭礼”的繁文缛节,采取了通情达理的批判态度:“又为丧祭之礼,皆繁细之甚”。其三,对于“情文不相称”的繁文缛节之礼,表示了反对态度:“不如不行之为愈”。应该说,朱熹的“礼乐”文化观同孔子的“礼乐”文化观已经有了某些变易。在孔子那里,丧礼的“厚葬久丧”和采取具有负面审美价值的丧服等来寄托哀恸情感。显然,在孔子及其门人所修纂的《周礼》和《礼记》中,对于“厚葬久丧”的“丧礼”是极为苛严周备而丝毫不能马虎的。断不似朱熹所采取的上述那种情有可原的宽容态度。至于“祭礼”,也存在类似的情形。如《礼记》载:“祭礼与其敬不足而礼有余也,不若礼不足而敬有余也。”[4]《礼记》和朱熹虽都是强调祭祀过程中的虔敬情感,但《礼记》是对于“礼”与“情”孰轻孰重的评价性抉择问题;而朱熹则是情文不副,宁可不行的否定性抉择问题,其间似乎有了若干“质”的变易。其四,如果我们将这种祭奠的哀悼之情和祭祀的虔敬之情,统纳入朱熹的“纲常”范畴,那么这种哀悼之情和虞敬之情,实质上便是“三纲之要,五常之本,人伦天理之至”[5]的“理”或称“道”。同理,如果我们将“丧祭之礼,皆繁细之甚”即“丧礼”和“祭礼”的繁文缛节视为宽泛意义的“文”的话,这便涉及到朱熹美学思想上的“理一分殊”和“文道两得”的观点。朱熹虽与孔子一样主张“文质彬彬”即“文道两得”,但实质上,他则认为“文”只是“道”的“分殊”和“枝叶”:“道者文之根本,文者道之枝叶,惟其根本乎道,所以发之于文者皆道也。三代圣贤文章皆从此心写出,文便是道。”[6]笔者认为,对于朱熹来说,“文”既可以是词章的辞藻文彩,又可以是礼仪的繁文缛节,还可以是服饰的文饰彩章。但这些“文”同作为宇宙本体亦即理性本体的“理”这一“根本”比较起来,都不过是“分殊”和“枝叶”而已。 朱熹对于丧礼和丧服还有一些更加深入的体察和探究:“‘子于是日哭则不歌’,不要把一个‘诚’字包却。须要识得圣人自然重厚、不轻浮意思。问‘博文亦可以学道。而上蔡解“器则不歌”,谓“能识圣人之情性,然后可以学道。”,曰:‘圣人情性便是理。’又曰:‘博文约礼,亦是要识得圣人情性。……’‘子于是日哭则不歌’,上蔡说得亦有病。圣人之心,如春夏秋冬,不遽寒燠,故哭之日,自是不能遽忌。又曰:‘圣人终不成哭了便骤去歌得!如四时,必须渐渐过去。且如古者丧服,自始死至终丧,中间节次渐渐变轻。不似如今人直到服满,一顿除脱了,便著华采衣服。’”[7]另,朱熹在言及《尚书》中“为天子服三年之丧”时,多有考释和见地:“尧崩,‘百姓如丧考妣’,此是本分。‘四海遇密八音’,以礼论之,则为过。为天子服三年之丧,只是畿内,诸侯之国则不然。为君为父,皆服斩衰。君,谓天子、诸侯及大夫之有地者。大夫之邑以大夫为君,大夫以诸侯为君,诸侯以天子为君,各为其君服斩衰。诸侯之大夫却为天子服齐衰三月,礼无二斩故也。‘公之丧,诸达官之长,杖。’达官,谓通于君得奏事者。各有其长,杖,其下者不杖可知。文蔚问:‘后世不封建诸侯,天下一统,百姓当为天子何服?’曰:‘三月。天下服地虽有远近,闻丧虽有先后,然亦不过三月。”[8]此处,还讨论了《礼》中的“若丧父而无服”的问题:“问:‘人伦不及师,何也?’”曰:‘师之义,即朋友,而分则与君父等,朋友多而师少,以其多者言之。’又问:‘服中不及师,何也?’曰:‘正是难处。若论其服,则当与君父等,故《礼》谓“若丧父而无限”;又曰“平居则絰。”李问人伦不及师。曰:‘师与朋友同类,而势分等于君父,惟其所在而致死焉。’曾云:‘如在君旁,则为君死,在父旁,则为父死。’曰:‘也是如此。如在君,虽父有罪,不能为父死。’”[9]这都表明了朱熹于丧礼和丧服等中国服饰文化中的这一特殊内容所取的实事求是和合情合理的态度。 朱熹对于祭礼及其祭服审美文化,也有着深湛的学养。故于祭礼、祭服也多有探赜索隐、钩深致远之处。 朱熹在《孟子之平陆章》内,首先讲到“原庙之制”。所谓“原庙之制”,实际是一种特殊的服饰审美文化现象形态——“月出衣冠游之”;而“原庙”则是“藏衣冠之所”。将亡者的衣冠收藏于庙,“月出衣冠游之”,自然是悼亡、缅怀亡者(帝王)生前的文治武功。而这种悼亡缅怀和崇敬的活动,正是以特殊的服饰审美文化现象形态——“月出衣冠游之”来实现的。“月出衣冠游之”,使黎庶睹衣冠服饰而思其人之生前形骸神情,这完全是由衣冠服饰所引发的渗透着浓烈的情感即悼亡、缅怀和崇敬的审美想象活动。其次,这种“衣冠游之”的活动是经常性的,是“月出”一次。这种经常性和连续性,便使得上述以特殊服饰审美文化现象形态所引发的以悼亡、缅怀和崇敬亡者(帝王)生前文治武功为中心内容的,从而达到以教化黎庶、纯朴民风为目的民俗性审美活动,获得广泛深入和持久的社会影响。再次,朱熹对这种“原庙之制”进行了考释。指出《周礼》载:“守祧(注:“祧(tiāo佻)”,即祖庙,祠堂.另见礼仪·聘礼[M].:“不聘先君之祧。”)、掌守先王、先公之庙祧,其遗衣服藏焉。”由此可见,“遗衣服藏”之于“庙祧”,于周公制礼时已有其制了。据朱熹考释,“藏亡者之衣冠”者,实为“寝”而不为“庙”。所谓“前庙后寝”说即是。后于汉时,“移寝于陵,所谓‘陵寝’”即是。后世有“寝”无“陵”者,谓之“衣冠冢”,如北京西山有“孙中山先生衣冠冢”;有“陵”而无“寝”者,谓之“陵”,如南京之“中山陵”。汉时“移寝于陵”,“月—取其衣冠,出游于国中”的经常性和持续性的追怀先王、先公的民俗性祭悼活动遂告废止。最后,须指出,朱熹于衣冠服饰审美文化及其文物典章制度所表现出来的实事求是的严谨治学态度,是值得称道的。这不仅表现在对于蔡邕所谓“上陵亦古礼,明帝犹有古之余意”的以偏概全之说的否定上;也表现于多处“然无可证,姑阙之可也”的求实态度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