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I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78X(2002)01-0046-04 一 中西美学在各自发展历程中,既有一些共同的规律特征,也形成了各自不同的审美意识。对此进行比较研究,不仅能够更准确地认识和把握中西美学各自审美意识的特点,而且在跨文化交流的语境中,对于从总体上把握中西美学发展的共性与规律特征,也是具有重要意义的。 中国美学“内省”审美意识的生成,直接受到了以儒家思想为主导的中国文化观念的影响与制约。儒家学说的创始人孔子提出“吾日三省吾身”[1](P3)的主张,并建构了一整套带有十分明显的内倾性特征的文化观念体系。根据“中庸”原则,儒家“天人合一”的观念,不仅要求人与自然保持和谐一致,同时也要求人与社会、人与人、人与自我保持和谐统一。“和为贵”[1](P8)主张的提出,就是强调人在协调其(作为主体)与自然、社会、他人和自我(作为客体)的关系的过程中,面对一切不和谐的因素,首先做的应该是自我反省、自我谦让、自我保护和自我调适;通过“内省”、“自省”、“克己”的处世原则,来克服现实人生所带来的种种困难。要保护心理平衡,维系自我稳定,极力避免冲突,让一切既在或潜在的对立因素,全都消融在主观心理的平静安宁之中,消融在积极入世和对现实充分肯定的达观愉悦之中。中国文化这种内倾性文化观念,影响了中国美学审美意识的建构,使中国美学也将“和谐”作为最高境界的审美理想。总体审美风格是在内倾性的导向中,呈现优雅、宁静、精致,以及怨而不怒、悲而不伤的审美形态。这种“内省”审美意识,指导着中国美学实践不论是对外部的再现与反映,还是对内心世界的表现与抒发,都力图通过内省的方式,即内心体验和感悟的方式,来传达对世界、人生、社会的真实感受和认识理解。 同样,西方美学“忏悔”审美意识的生成,也直接受到了自身文化观念的影响与制约。与讲究“中庸”、“和谐”的中国文化相比,西方文化是一种在剧烈斗争中发展的文化,其特点是崇尚个性与自由,富于冒险性与开拓性,讲求技术与力量,具有批判和怀疑精神。在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人与自我的基本关系中,西方文化所强调的往往不是作为主体的人去努力适应外部世界,而是崇尚斗争与抗衡。因此,在西方文化观念里,人与环境是分裂的,人的感性与理性也是分裂的。为解决这种分裂状态,西方文化找到了上帝,只有上帝才是至高无上的。上帝创造了世界,创造了人,主宰一切,处在分裂之中的人,必须向上帝忏悔、赎罪。在西方文化中,“原罪”意识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即自我在现实中发生了异化,与上帝原本设计的自我(“本我”)有了疏离感,需要通过灵魂的忏悔来消除来自现实的异化,实现向“本我”的回归。西方文化的这种观念,深深地影响了西方美学,使之总是以“对立”(崇高)作为最高境界的审美理想,总体审美风格是在外倾性的导向中,注重通过以写实、反映、再现、模拟的方式,来对外部世界作出反应。面对主客体的分裂,“忏悔”审美意识提倡在灵魂的撞击震荡中寻求心灵的净化与超越,最终获得精神升华与作为完善。 中西文化观念分别渗透在中西美学的各个方面,制约着各自审美意识的建构。中国美学将“内省”作为审美意识建构的重要内容,使得中国美学总是洋溢着中国文化的“中和”精神,即在审美意识建构中,要求通过内心的体验、反省、领悟等过程,把一切内外在的矛盾因素,全都消解在对现实人生的充分肯定之中,以获得对人生意义的领悟及达致和谐的满足感。反映在艺术表现上,这种审美意识就强调情与理、景与情、物与我之间的和谐统一,要求主体保持“乐而不淫,哀而不伤”[1](P30)的审美态度,不将主客体强烈对立。所以,中国传统美学偏重于对主体实践与客观规律相和谐统一的追求,具有理想与现实、感性与理性、内容与形式、再现与表现的完整、和谐、统一的审美特征。西方美学将“忏悔”作为审美意识建构的重要内容,虽然古典主义时期也强调和谐之美,但这与中国美学的和谐之美相比,则存在深刻的差异。[2](P32)“忏悔”审美意识作为处理人与自然、社会、他人、自我之间矛盾冲突的一种方式,强调的是在直面人生、直面自我和直面社会中灵魂搏斗而产生的壮美之情、崇高之情,并主张在自我拯救和心灵净化中,开拓新的精神境界。反映在艺术表现上,这种审美意识就注重艺术的写实、反映、再现和模拟等功能,要求展现人与外部世界搏斗的悲壮情景,表现处在分裂状态之中的人的悲剧命运。 中国美学的“内省”审美意识具有一种偏重伦理情感的审美制约机制。具体说,就是它要求主体总是紧扣政治伦理层面,怀着对国家、民族、社会的强烈忧患之情,来进行自我反省、自我消解和自我调适,表现出认同于现实人生伦理规范及秩序之合目的性的审美情怀。尽管面对现实人生中灵与肉、情与理的种种冲突,内心世界怀有某种愤慨,甚至骚动不安,但受“内省”的审美机制制约,最终还是剔除了灵魂中骚动的成分。在恢复内心平静的过程中,把外在的痛苦感全都消融在内心的真切领悟与体验中,并由此开拓出内心新的审美精神境界——以德性化人格情操、德性化艺术境界,达到一种宁静、恬适、优雅的审美愉悦。如《礼记·乐记》中就有“乐者,通伦理者也”之说,强调“以绳德厚”、“乐终而德尊”。[3](P61)从审美的角度上来说,中国美学的“内省”审美意识,不主张以灵魂激烈搏斗、否定自我的方式来开拓新的精神境界,而以抑制内心(“本我”)冲动的方式,以非凡的忍耐精神来适应外部世界,表现出对温和敦厚的社会伦理和谐之美的崇尚,显示出从容大度、达观愉悦的审美效应。但它也存在严重的负面作用,即缺乏直面人生、直面自我而进行自我拯救、自我超越的勇气。诚如鲁迅所批评的那样:“中国的文人,对于人生,——至少是对于社会现象,向来就没有正视的勇气”,向来就“不敢正视各方面,用瞒和骗,造出奇妙的逃路来,而自以来正路。”[4](P237、P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