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往是人与生俱来的命定。人不能脱离交往,就如不能离弃活动一样。一旦放弃了交往,人的活动在事实上就停止了,生命也就完结了。交往不仅是作为社会的人的本性,它简直就是人的本能需要。高尔基在他的一篇作品《伊则吉尔老婆子》中讲述了“鹰之子”的故事: “鹰之子”腊拉是那么傲慢、任性,他被骄纵惯了,总是任意地追逐草原上的少女,又随手抛弃,并且他从来没有受到过少女的拒绝。一次,当一位少女因畏惧而推拒了他的拥抱,鹰之子竟残暴地踩死了她。草原上的人被激怒了,他们将鹰之子捆绑起来。但是,最终没处死他,而是给他另一种惩罚:给他自由。人们把他撵出部落,永远放逐了他,永远不许他与人接近,交往。 剥夺交往的权利,是对人最严厉的惩罚,这甚至比剥夺人的生命还要严酷。在死或禁止交往这两者之间,鹰之子宁肯选择死。然而,他不能,连死都不欢迎他。他只能永远孤独地活着,像个影子孤独地在草原上飘荡。他与生之欢悦永远分手了。他的名字“腊拉”意思就是“被抛弃”、“被放逐的”。人是生而自由的,自由是人的本性。但是,当鹰之子重新得到自由而失去交往时,自由反倒成为他所厌弃的该诅咒的东西。 自由最基本的含义即交往的自由。没有交往的自由不是人的自由,而是放逐,人非但厌弃它,甚至像逃避瘟疫,逃避魔鬼缠身般地躲避它——人不能没有交往;而现实的交往又限制了人的自由,总要给自由套上缰索笼辔。人永远处在这两难选择之中。 中国古代的隐士式生活或是一种调解方式。隐士生活是“隐”而不放弃交往,是一种有选择的交往。它逃脱了官场上更加不自由的异己的交往,选择了相对自由的山川林泉、江湖草野的交往。“选得幽居惬野情,终年无送亦无迎,有时直上孤峰顶,月下披云笑一声。”(李翱)自由自在地生活于大自然,与自然展开无拘束的交往,这是厌倦于官场生活的士大夫所向往的一种理想生活。借此可以逃避官场中四伏的险象,摆脱压抑、扭曲人性的繁缛虚伪的礼仪。然而,隐居并不能从根本上消除矛盾,只不过相对于官场那种极不自由的交往,相对于那种“居官一二载,则举止圆熟,言语低回,无复有山野之气”(注:《巽斋文集》卷一,《通荆溪吴运使书》)的异己的交往而言,隐居则稍稍让人暂时获得一种刚从重压下脱出的轻松感。其实,它只是重新进入了正常的而决非自由的现实交往罢了。 英国绅士的“豪猪式”交往也不失一种调解方式,即不是不交往,而是采取一种有距离的交往,欲求兼容交往和自身的独立。然而,“豪猪式”的交往只是一种外交礼节性的虚假的交往而非心心相印的交往,实际上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人的交往。它没有心灵与心灵的撞击,更不能使交往双方两情欢洽。 在《沉思录》中,马克斯·奥瑞留写道: 人为自己寻求庇护之地,在田野、海边和高山上建造房屋……但这完全只是人类很平常的一种外在标志,而人在自己的权限之内,无论什么时候都选择退缩到自身之内寻求庇护,因为当他遇到挫折时,没有什么地方能比退回到自己的灵魂中去更感到宁静和自由了。(注:转引自夏洛特·布勒《人本主义心理学导论》,华夏出版社1990,P.58) 中止社会交往,退回内心,其结果只能是孤独。然而,即使在孤独中,人类也并不放弃一切交往。人不能忍受没有任何交往的彻底的孤独。孤独驱使人皈依上帝,人于是可以同心造的幻影相交往;孤独为人编织出白日梦,人于是有了一个可以自由生活于其中、自由地交往的虚幻世界,这正是作家、艺术家的创作。应该说,作家、艺术家的创作,首先是为自己创造了一个可以自由交往的虚幻世界——作品,然后才以自己的作品与他人交往。 福楼拜在致路易莎·科拉的信中写道: 我过的是一种表面上失去任何欢乐、单调而乏味的生活。唯一支持我活下去的就是我内心那种永不平息但有时因无能为力而发出的呻吟声的长久激情。我用一种强烈的、变态的爱,爱着自己的工作就像一个苦行僧爱他那件刺身的粗毛衣似的。(注:转引自雅科布松《情感心理学》,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8,P.213) 同自己心灵孕育的世界交往,这成为作家、艺术家极为重要,甚至是唯一的精神慰藉。由于作家、艺术家从中体验到至深的愉悦,以至于他甘愿为此而舍弃现实交往。 同样,对读者、欣赏者来说,作品则成了他自己而非创作者的白日梦。他就生活于这梦的幻境中,与梦幻世界交往。无论创作者和欣赏者,作品中的世界不再是自在的世界,而是与我密切相关的世界,它同我一样享有人性、主体性:“溪水无情似有情,入山三日得同行。”(温飞卿)“雨中百草秋兰死,阶下决明颜色鲜,着叶满枝翠羽盖,开花无数黄金钱。凉风萧萧吹汝急,恐汝后时难独立。堂上书生空白头,临风三嗅馨香泣。”(杜甫)原本没有生命的,在作品中被赋予了生命;原本没有人情的,在作品中被赋予了人情,于是,世界万物我都可以与它对话交往,同悲共喜,心心相印。“我看青山多妩媚,料青山见我应如是。”(辛弃疾) 在审美天地里,我不占有对方,也不臣报于对方,一切存在之物都已转化为“你”,一切交往也都成为理想的自由交往。就如金圣叹在《鱼庭闻贯》中所说:“人看花,花看人。人看花,人到花里去;花看人,花到人里来。”(注:金圣叹《鱼庭闻贯》)这就是审美交往:人的理想的存在方式。在审美交往中,人既实现了他的交往的本性,又不必放弃自身的自由。审美交往是自由的交往,理想的交往。在审美交往中,人始终以自由的主体身份创造着,同时以自由的主体身份与所创造的审美对象相交往,由此充分地展开了自己的感性存在,发展了自己的感性存在。由于他所创造的审美对象原本是虚幻的世界,因此,当人投入其间时,他就不必再惴惴于因受他人的注视而沦为对象;也由于审美对象是虚幻的世界,人虽创造了它,却不据有它。人一无所持,却与对象处于关系之中。在审美世界,人始终以自由的方式创造着、交往着。正是这一自由的方式,使对象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审美对象已不再作为“对象”而存在,它转而成为自由的主体。这是自由的主体与自由的主体间的自由交往,也即马丁·布伯所说的“我—你”关系。他们既是不同的两者,同时又是一体,在和谐的交往中,人充分地享受着真正的自由,体验到由衷的精神愉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