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美价值新论

作 者:

作者简介:
湖南师范大学 学报编辑部,湖南 长沙 410081/Editorial department of journal o f Hunan Normal University,Changsha,Hunan 410081,China 谭容培(1945—),男,湖南长沙人,湖南师范大学学报编辑部编审,文学院硕士研究生导 师 。

原文出处: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内容提要:

审美价值是对真的价值和善的价值的包含和超越,是客体属性对主体需要的满足,客体对 象对主体的意义,审美属性及主体的审美需要都是价值要素,价值尺度包涵了主体尺度和客 体尺度,是主体尺度对客体尺度的吸收和提升。审美评价是对价值事实和价值关系的反映, 主体既是价值要素,又承担对价值的评价。审美评价建立在个性化的情感体验之上,又具有 普遍的人性意义。


期刊代号:B7
分类名称:美学
复印期号:2002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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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们往往习惯于在本体论和认识论的范围内讨论审美,其实,当我们作审美判断时,并非 拘泥于探究世界的本原或本性,也非局限于对客观世界的反映和认识。审美是丰富多彩的自 然、世界、客体对象,对有“激情、热情”的人的意义,是客体属性对主体审美需要满足的 方式。审美反应对象的基础是一种特殊的感性现象,即可能与人的自由本质意义发生联系的 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或自然现象,这其中就存在价值选择问题。所谓审美判断,本质上就是 价值判断。

      一

      人们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基于对真善美的需要和追求,建构包括真的价值、 善的价值和美的价值在内的价值观念和价值体系,使之成为人类赖以依托的精神家园。

      真的价值在于反映对象的客观真实性,以便按照客体的本质和规律来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 。善的价值在于反映主体的目的,以便利用客体的属性来达到主体的目的。于是这两种系统 就发生了对立和矛盾,即真的不一定是善的,善的不一定是真的。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引进 美的价值来协调真的价值和善的价值,以便使合规律性和合目的性协和一致,达到真善美 的统一。可见,只要存在真的价值和善的价值,就有可能产生美的价值。在一定的条件下( 经审美反应)真的价值和善的价值可以作为美的价值的外延内在地包含在美的价值之中。

      作为以人的自由的感性确证为最高理想的审美价值,是在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过程 中适应人的情感需要产生的,它以真为基础,但又是真的诗性升华。真理价值旨在抽象地告 诉我们什么是正确的或错误的,什么是必然的或非必然的。审美价值则在于表明对待正确或 错误、必然或非必然的情感态度,具象地或象征性地揭示真理,通过情感倾向表达对社会历 史、人生际遇的认识,因而它执著于情感真实。审美价值不同于真理价值,但人们对真理价 值的认识和审美价值的追求不是截然分开的,而是能够相互渗透和转化的。对审美价值尤其 是对审美理想价值的追求,离不开对真理的探索,审美价值若不建立在真理价值的基础之 上,就会流于虚浮浅薄;如果没有对审美价值的体验,对真理价值的追求也就缺乏情感动力 ,不能设想,一个情感生活苍白的人对真理会有什么兴趣。也就是说,审美价值为人类认识 世界和改造世界提供了精神动力。不仅如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对象世界,于是 审美价值成为人们改造对象世界的最高规范。想象和直觉作为审美超越性本质的体现和审美 思维的核心因素,还是伟大的精神飞跃和创新的源泉。“理性本身不能创造什么,要创造性 地洞察事物现象,就必须依赖直觉智能。”[1](P25)理性和直觉互为补充和完善,因而可称 之为“直觉的理性”,“理性的直觉”。尤其在即将到来的知识经济时代,想象力和直觉是 知识创新、科技创新的主要手段,在文化知识的生产、传播和运用中发挥着越来越突出的作 用。

      进入哲学范畴的善的价值,其内涵包括物质功利和精神功利。承认物质功利需要是唯物史 观的基本前提,但精神功利需要是比物质功利需要处于更高层次的需要。审美价值是在人类 追求物质功利的生产劳动过程中产生的,然后超越直接的物质功利需要和生理需要,以追求 生命自由、精神自由以及享受自由的快乐为满足。有不少人认为审美价值“具有功利性”。 但这种提法不够确切。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把各式各样的人类的相互关 系都归结为唯一的功利关系,看来是很愚蠢的。这种看起来是形而上学的抽象之所以产生, 是因为在现代资产阶级社会中,一切关系实际上仅仅服从于一种抽象的金钱盘剥关系。”[2 ](P479)显然,他反对把人类的相互关系归结为物质功利关系。在巴黎手稿中,马克思还讲 到商人因囿于私利,只看到矿石的商业价值而看不到矿石的审美价值,明确提出基于粗陋的 功利需要的感觉与审美感觉的对立。当然,有利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社会功利和精神功利, 与美所追求的人的生命自由境界是相通的。从这种意义上可以说,审美价值具有超物质功利 的精神功利性。这种表述可避免由审美价值“具有功利性”这种提法可能带来的歧义。

      虽然美不等于善,但美与善(广义的善)的关系最为密切。一方面,美可以善为象征意蕴而 显出理性深度;另方面,善可以美为外在形式,使自己呈现出感性光辉。故荀子有“美善相 乐”说,康德提出“美是道德的象征”。然而,美和善作为不同的价值类型具有不同的特征 和效用。善“是人们行为的社会价值,指这些行为满足人们社会伦理关系的需要,它不单纯 是精神现象的价值,而是包括物质在内的行为、活动的价值”。[3](P182)重在调整人与人 之间的利益关系,带有很强的现实功利性。审美价值则具有超越现实物质功利性、追求精神 自由的禀性,它强烈地要求在对象世界中观照、体验、确证人的个性、人的情感、人的本质 力量,表现自由自觉的生命活动,因而带有普遍的、最高的人性意义。由此可见,审美价值 对善的价值既有认同,又有超越,尤其要超越阻碍人的发展的旧的道德理念及价值规范,赋 予其新的内涵。如《红楼梦》所高扬的那种体现人的自由本质(个性解放、婚姻自由)的审美 价值,就是对一千多年来以封建礼教为核心的旧的道德价值的否定。又如,负心是不道 德的,歌德也将浮士德的负心(心的恒变)当作沉痛的忏悔自诉,但“这个可诅咒的人生在歌 德生活的进展中忽然得着价值的重新估定。人生最可诅咒的永恒流变一跃而为人生最高贵的 意义与价值。人生之得以解救,浮士德之得以升天,正赖之永恒的努力与追求。”[4](P46) 在 《浮士德》剧本创作早期,浮士德险些因人生内在矛盾、因负心而造成的罪过趋于甚至毁灭 。后来歌德终于在意大利获得生命的新的领悟,于是以肯定不停息的人生追求为最高人生意 义和审美价值,并以此改造旧的道德观念,赋予浮士德人格形式以全新的内涵。其中的启示 意味深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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