灿烂的牺牲

——毛泽东对终极价值的追问探析

作 者:

作者简介:
朱前星(1966-),男,湖南省汝城县人,广西玉林师范学院政史系讲师、法学硕士,主要从事政治学、社会学的教学与研究工作。玉林师范学院政史系,广西 玉林537000

原文出处:
松辽学刊:人文社科版

内容提要:

毛泽东同志关于终极价值的理论包括“为人民而死”、“死的意义”、大美的死等内蕴,探讨毛泽东同志终极价值的理论发展对今天构建设社会主义道德观有一定的意义。


期刊代号:A2
分类名称:毛泽东思想
复印期号:2002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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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A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5674(2002)01-0074-(03)

      所谓终极价值,就是关于死亡的意义、作用,死亡对人类和社会的奉献。古人早有“死生亦大矣”的浩叹,作为思想家的毛泽东也无例外地对人类终极价值不断进行深沉地追问。毛泽东早年就在《致黎锦熙信》中说:“死生亦大矣,此问题都不求解释,……则甚矣人之不智!”因此,对毛泽东同志的死亡价值观进行探讨是十分有益的。

      一、为人民而死

      毛泽东对生死价值的沉思从早年起就一直未停止过。从早期的“无我”、“惟我”到后来的“为人民利益而死”,他的生死价值观最终找到了一个崇高的价值基点。

      毛泽东在他早年的“无我”阶段,提倡为天下而死,其旨归在于求得仁人志士的理得心安。正如他在《讲堂录》中所言:“毒蛇螯手,壮士断腕,非去腕不足以全一身也。彼仁人者,天下万世为身,而以一身一家为腕。惟其爱天下万世之诚也,是以不敢爱其身家。身家虽死,天下万世固生,仁人之心安矣。”在早年毛泽东的“惟我”阶段,他提倡为天下而死,其旨归在于完善自我,在于彰显自己的精神。他在他的《伦理学原理批注》中说:“利精神在利情与意,如吾所亲爱之人吾情不能忘之,吾意欲救之则奋吾之力以救之,至剧激之时,宁可使自己死,不可使亲爱之人死。如此,吾情始浃,吾意始畅。古今之孝子烈妇忠臣侠友,殉情者,爱国者,爱世界者,爱主义者,皆所以利自己之精神也。”

      如果说毛泽东早期特别强调死亡的价值在于自我实现和身心完善,那么到后来则强调为人民而死,以人民本位和群体价值的实现作为死亡价值观的起点。可以说,在这里“为人民而死”,才真正找到了死的意义归宿。这是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战士完全超越小我的大我,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一种纯粹的无私无我。

      毛泽东同志正是以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观,观照现实,才发现了中国历史的发展动力。勿庸讳言,早年毛泽东是把英雄豪杰作为历史推动力的,他认为,小人累及君子之时,君子应当以慈悲之心去拯救小人。随着他认识到人民才是推动历史前进的真正力量时,毛泽东同志便把歌颂的目光由英雄豪杰移向人民大众,他曾经反问道,对于人民,这个人类世界历史的创造者,为什么不应该歌颂呢?基于此,“为人民而死”的价值观就成了毛泽东同志整个死亡价值观的理论基础,正如他在为“四·八”遇难烈士题词时深沉道出的:“为人民而死,虽死犹荣。”在这里,死并不可怕,人民的利益才是每个真正的革命者生命的归宿,毛泽东同志在《为人民服务》一文中指出“成千上万的先烈,为着人民的利益,在我们的前头英勇地牺牲了,让我们高举他们的旗帜,踏着他们的血迹前进吧”。这里,死亡价值的评判标准就在于人民的利益了。

      “为人民而死”,它恰恰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个毛泽东伦理思想的核心在死亡价值观上的具体彰显。

      二、死的品格各有不同

      汉代史学家司马迁在《报任安书》中说:“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可谓是对中国文化中死亡价值观的最好概括,他指出了同是一死,可能有泰山之重与鸿毛之轻的区别,死的价值,死的品格会截然不同。

      早年毛泽东以意志的求生法则为理论起点,把顽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意义相结合,在《伦理学原理批注》中就规定出死的四种品格:“有人格的得生第一,奋斗被杀第二,自杀第三,屈服第四。”

      毛泽东后来对这四种品格的贯彻是一如既往的。他后来更强调奋斗的牺牲,认为这种死亡是非常有价值,有意义的,又认为屈服是一种没有人格的举动,因而,是没有价值的,没有意义的。

      毛泽东同志在《为人民服务》中指出:“要奋斗就会有牺牲,死人的事是经常发生的。”毛泽东同志对因奋斗而牺牲的人表现出一种崇敬和感念。他曾给晋冀鲁豫烈士陵园题词:“英勇牺牲的烈士们千古无尚光荣”,给英雄刘胡兰题词:“生的伟大,死的光荣”。毛泽东在《为人民服务》中说:“我们队伍里,不管死了谁……只要他是做过一些有益的工作的,我们都要给他送葬,开追悼会”。在纪念白求恩同志时,毛泽东说:“对于他的死,我是很悲痛的。现在大家纪念他,可见他的精神感人之深”;在追悼张思德时,毛泽东说:“张思德同志是为人民利益而死的,他的死是比泰山还要重的”。

      相应地,毛泽东极端蔑视投降和屈服,早年他就在《伦理学原理批注》中指出“屈服,在人格及自由意志上无位置。”他认为投降和屈服的人是毫无人格可言的,更是该杀的,他在《论持久战》中指出:“李服膺、韩复榘等逃跑主义者的被杀,是杀得对的”。毛泽东在《反对投降活动》一文中号召广大人民“用一切努力去反对投降和分裂。用全民族的血肉和日本帝国主义打了两个周年的战争,决不容许一部分人的动摇和叛卖。”

      三、壮烈的牺牲是一种美

      美和丑是死亡学中一对相辅相成的范畴。死的价值涉及到美学观念。有的死是美的,有的死是丑的。

      毛泽东论生死往往从本体出发。他在《伦理学原理批注》中认为:“观念即实在,有限即无限,时间感官者即超绝时间感官者,……我即宇宙,生即死,死即生。……总而言之,万即一,变即常。”“且吾人之死,未死也,解散而已。凡自然物不灭,吾人固不灭也。不仅死为未死,即生亦系未生,团聚而已矣。”在他看来,死亡不会毁灭生命,它蕴含着永恒的成份,意味着新生。毛泽东以哲人的睿智和实践家的豪迈,击碎了人类对死亡的困惑和恐惧。毛泽东对死亡的追问,不在死亡的本身,而在寻求一种崇高的精神。血肉的身体会老死,而崇高的精神不死,壮烈的牺牲之所以是一种美,就在于纯粹的人以自己的生命殉了革命的事业,殉了自己的人格理想,由此,放射出一种生命的崇高美。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中指出:“(谁)不准备付出自己的鲜血和生命,而空谈什么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那就是有意无意地、或多或少地背叛了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就不是一个自觉和忠诚的共产主义者。”因之,毛泽东在革命队伍中力倡“一不怕苦,二不怕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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