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基层党建理论是毛泽东建党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毛泽东同志为首的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政党组织学说的重大实践和发展,是被中国共产党的建设和实践证明了的正确的理论原则和经验总结。研究和学习毛泽东基层党建理论,有助于我们全面了解毛泽东建党思想的形成和发展的脉络,有助于加深对第二代、第三代领导核心关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系列论述的理解,从而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 一、地位:不同类型的基层党组织具有不同的地位 基层党组织是党的组织基础,它遍布在各条战线、各个部门、各个单位、各个地方,它不是生产组织和行政组织,也不是一般的政治组织、群团组织,而是党在各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毛泽东认为,要按照社会基层组织的特点确定不同的基层组织的地位,不同类型的基层党组织具有不同的地位。 农村基层党组织处于领导核心地位。这一领导地位是我们党在总结农民运动和农村党支部建设的经验教训中逐步认识明确的。在夺取政权的年代,在根据地的建设中,农村党的组织一直处于领导核心地位,领导群众通过工农武装割据开辟农村革命根据地,以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方式取得了革命的胜利。建国以后,农村党的基层组织仍然起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农村的全面工作。对此,党的有关文件也有明确的规定。1962年制定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草案》指出:农村中的党委、总支部和支部是“农村工作的领导核心”。农村基层党组织之所以是领导核心,这主要是因为它担负着对农村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管理等方方面面工作的全面领导职能。乡、镇直接面对群众的生产、生活,必须有一个坚强的领导核心去协调各个组织,统一领导各方面的工作,这个领导核心只有执政党的基层组织才能胜任。所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核心领导地位,是其它任何组织所不能替代的,只能坚持、完善和加强,丝毫不能削弱,更不能动摇。 企业基层党组织的地位经历了多种变化,这是不断总结党在企业工作的历史经验而做出的。1942年10月,毛泽东在陕甘宁边区高干会议上指出,一个工厂内的行政工作、党支部工作、工会工作分裂开来的做法是完全错误的,三者必须统一在这样一个共同目标之下:成本少,产品好,销售快,这就是行政、党支部、工会的共同任务。次年3月,陕甘宁边区政府召开了直属公营工厂的厂长、支部书记、工会主席联席会议,决定建立“厂务会议”制。实行“厂务会议”制,对“三权鼎立”现象有所克服,但是又出现了厂长包办过多,消弱了党支部与工会独立工作的问题。全国解放前后,在公营企业中,由行政方面和工会方面组织联合的管理委员会。在进入大规模经济建设之后,我国在企业先后实行过“生产行政工作的厂长负责制(企业的党组织对企业的政治思想领导负有完全的责任,对行政生产工作负有保证和监督的责任)”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经理)负责制”。这两种制度由于“大跃进”年代强调“书记挂帅”,都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文革”期间,企业的领导体制遭到严重破坏,党的组织一度瘫痪,由革命委员会领导工厂企业。企业中党的组织恢复以后,又强调党的一元化领导,党委书记兼革委会主任,形成了事无巨细都由党委包办的现象。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企业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和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1984年开始实行厂长负责制。经过几年的实践,1992年10月18日,党中央在总结了自革命根据地以来党在企业工作的历史经验,在十四大通过的党章中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支持厂长(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坚持和完善厂长(经理)负责制;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企业基层党组织地位的变化,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毛泽东基层党建理论探索与发展的变化。 机关基层党组织处于教育监督地位。这一地位是随着根据地政权与群团机关的发展而确定下来的,基本的思想没变,提法上日逐完善。1939年,党中央指出由于机关担负着一地区或一行业的领导责任,因而机关基层党组织不可能起领导核心作用。七大修改党章的报告指出:“各级政府机关及其他机关中党的支部,应直接由同级党的委员会来领导。”党的八大党章规定:“在机关中的党的基层组织,由于机关工作的特殊条件,不能领导和监督机关的工作,但是应当对机关中每一个党员(包括行政负责人)的思想政治情况进行监督,并且经常关心机关工作改进,加强工作纪律,同官僚主义作斗争,及时地把机关工作的缺点通知机关的行政负责人和报告党的上级组织。”十四大通过的党章对机关中党的基层组织的地位和作用作了更详尽的规定: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党的基层组织,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不领导本单位的业务工作。在上级党委的领导下管理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它的经常性任务就是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并通过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协助本部门、本单位行政领导完成各项工作。机关党组织的这种地位和作用,是任何一个机关的行政部门和行政领导所不能替代的。 高校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地位也是总结历史经验而得出的正确结论。建国前,高校基本没有公开活动的基层党组织。建国50多年来,我国高等学校的领导体制发生过几次重大变化。建国初,中央决定,“在一切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1961年9月,在《高校六十条》中又将学校的领导体制规定为“党委领导下的以校长为首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明确提出,“高等学校的党的委员会,是中国共产党在高等学校中的基层组织,是学校工作的领导核心,对学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文化大革命”期间实行“革命委员会”制。1978年10月,按照五届人大的规定,教育部提出“今后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1985年5月以后,在教育体制改革中,在少数高校进行了校长负责制的试点。1990年7月17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宫的建设的通知》规定: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这一体制的确立,有利于加强党对高等学校的领导,有利于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有利于全面实现培养目标,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和积极性,共同办好社会主义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