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绳同志在《毛泽东一生所做的两件大事》一文中有这样一段话:“在1956年,当我们党在已经发现苏联模式的弊端及其不适应中国国情之后,如果不是另辟蹊径去探索自己的建设道路,而是亦步亦趋地跟着走,那不仅意味着中国会走上一条不是那么健康的社会主义道路,而且意味着中国会成为苏联指挥棒下的一个大的‘卫星国’。可以设想,当90年代初苏东剧变发生多米诺骨牌效应时,中国也将难以幸免。”这虽然是一个假设,但却是以历史经验为依据的符合历史发展逻辑的假设。可以说,如果没有毛泽东为寻找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开拓,没有毛泽东这二十年探索所积累的丰富的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就不可能找到一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正确道路,就不可能取得我们今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成就。 可贵的探索 (一)适时提出新的历史课题 在刚刚过去的20世纪50年代初,当中国开始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时候,把社会主义模式看成就是苏联的社会主义模式,这基本上可以说是全党的共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这几乎是难以完全避免的。正如毛泽东在1962年1月召开的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即七千人大会上说:那时候有这样一种情况,因为我们没有经验,在经济建设方面,我们只得照搬苏联,特别是在重工业方面,几乎一切都照抄苏联,自己的创造性很少。这在当时是完全必要的,同时又是一个缺点,缺乏创造性,缺乏独立自主能力。这当然不应当是长久之计。 1956年斯大林逝世之后,苏联内部长期积压的矛盾和问题逐步被揭露出来。这首先是农业远远落后于工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的矛盾。接着是30年代肃反造成的大批冤案开始平反。苏共二十大,进一步揭露了苏联社会存在的矛盾和斯大林的错误。它打破了长期把斯大林神化和把苏联经验教条化的思想禁锢,使人们意识到对社会主义的认识并没有终结,共产党人在各自国家如何搞社会主义还有待各国人民自己在实践中探索。正是在这个基础上,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了以苏为鉴,少走弯路的问题。同时,时至1956年,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实施,也使毛泽东等中央领导人在领导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积累了一些经验教训。这就更加促使毛泽东对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问题加以重新审视。从1956年初开始,毛泽东和中央领导集体投入了很大的精力和很多的时间,对我国社会、经济、政治、文化、中外关系等方面进行了系统而深入的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于1956年4月25日毛泽东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作了《论十大关系》的报告,毛泽东在报告中明确指出:“提出这十个问题,都是围绕着一个基本方针,就是要把国内外一切积极因素调动起来,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注:《中国党史文献选编(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2年3月出版,114,182,183,144,144-145。)报告论述的十大关系,即十个大问题,都是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全局中必须解决的大问题。可以说,毛泽东的《论十大关系》是探索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开篇之作,虽然毛泽东没有明确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命题,但他的理论探索和实践探索,实质上都是围绕这一问题而展开的。 (二)首次揭示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 1957年2月,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上作了《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讲话。毛泽东在讲话中第一次明确阐明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只是其性质和情况与旧社会这些矛盾存在着根本的不同,它主要表现为人民内部的矛盾。 对于社会主义社会是否存在矛盾,以及推动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动力是什么,应该说在1957年之前是没有搞清楚的。斯大林认为,苏联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完全适应”生产力的性质;在1939年联共党第十八次代表大会上明确宣称:苏联社会主义不存在资本主义社会那样的阶级矛盾和阶级冲突,实现了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在道义上和政治上的一致,这种在道义上和政治上的一致,各族人民的友谊和爱国主义,就是苏联社会继续向前发展的动力。毛泽东针对斯大林形而上学的错误所造成的严重后果,根据1956年到1957年国际和国内形势的变化,反复强调要运用辩证法认识和改造世界,坚持运用对立统一规律观察社会主义社会,毛泽东首次运用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社会基本矛盾原理,阐明了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理论。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基本的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矛盾。”(注:《中国党史文献选编(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2年3月出版,114,182,183,144,144-145。)并强调这是推动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而且还进一步揭示了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规律。指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已经建立起来,它是和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的;但是,它又很不完善,这些不完善的方面和生产力的发展又是相矛盾的。除了生产关系和生产力发展的这种又相适应又相矛盾的情况以外,还有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又相适应又相矛盾的情况。”(注:《中国党史文献选编(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2年3月出版,114,182,183,144,144-145。)毛泽东认为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运动,自始至终表现为又相适应又相矛盾的特点,从而推动着社会向前发展。又相矛盾又相适应的情况,从地位上来说,相适应是基本的,但又不能忽视相矛盾的一面,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不断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内在要求,而且,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与旧社会基本矛盾,在矛盾性质、表现方式、解决方式、解决方法等方面都存在着本质的区别。并谆谆告诫全党,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社会主义条件下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特别是正确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毛泽东把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当作全面性的问题提出来,认为是推动社会主义社会向前发展的根本动力的理论,成为我们党新时期制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的哲学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