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行独立估价、业主负责制 具体说,就是一个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由业主委托专门机构(设计公司、造价事务所)进行预测制定,业主是否接受专门机构的工程造价估算,或委托其他机构再作测算,以及是否因造价不可取而取消原来的计划,由业主自行决定,不受政府部门的干预。政府没有一个部门主管造价,只管政府投资的项目,而且也只是从业主的角度来管。有关工程造价测算及管理中的共性问题,是依靠造价管理协会的社会功能来协调和沟通的。 (二)对工程造价实行全过程管理 英国和法国在建设项目的立项之初,业主通过聘请或招标,请工程咨询公司对工程的设计、概算、造价进行全面管理和控制,对设计、招标、评标、建设、竣工报告实行全过程负责。在建设过程中,造价咨询公司或工程咨询公司的专业人员,负责对造价进行全过程跟踪,按期提出造价控制分析报告,在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些工程量和价格的变动作出迅速的决断。这种对工程造价全过程的跟踪管理,能够真正达到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 日本在立项阶段就对规划设计作出切合实际的投资估算,委托设计单位在估算限额内进行设计。设计提出后,则要对不同阶段设计的工程造价进行详细计算和确认,检查其是否突破批准的估算限额。如未突破估算限额,即作为招标的预定价格;如果突破了,则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或缩小建设规模,或降低建设标准。到了发包和施工阶段,政府与项目主管部门以控制工程造价在预算价格内为中心,将管理活动贯穿于选择投标单位、组织招标、确定中标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以及对质量、工期、造价进行严格控制。 (三)政府不编制统一的定额标准 英国、法国、美国、加拿大等国家都不使用统一定额来计价。英国和法国的工程造价编制方法、定额和标准都由各公司自己制定,是各公司本身经验的积累。其成果反映在他们编制的造价质量上,即造价控制的成功率方面。 在美国,政府也不编制和颁发统一的定额、费率、标准等,但有造价估算的基础资料(名称为价格、单价、费用,不叫指标),它没有约束力,只起指导和参考作用,专业人员进行独立估价时完全有权取舍增减。此外,权威咨询机构每年都发布参考资料或手册,估价公司根据自己的经验及参考手册和竞争伙伴的情况来确定自己的报价依据。 加拿大的建筑市场发育完好,除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有规定外,国家或行业、地方一般都没有统一的定额规定,但是有众多的社会服务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公布各种价格指数和出版一系列参考资料、手册。主要建筑材料和设备都有全国统一代码,各工程公司都有自己积累的统计数据库及企业的设计图纸和各级概(估)算项目的代码。 (四)根据工期长短,选择价差结算制度 价差是指某工程所用材料的实际成本与预算成本之间的差额。建材市场的开放使主要材料的价格不断上涨,直接影响工程的实际成本,如果一遇到价格上涨就立即调价,必然会导致工程造价超出概预算。 但西方国家目前已基本解决了这些问题,他们有完善的工程价差结算制度。具体做法是:把工期分为长期和短期两种。工期短的工程(一般指一年以内),按总价合同进行招标,由施工企业在投标时将价差风险考虑进去,工程建设中不再调整价格;工期长的工程(一般指一年以上的建设项目),均采用单价合同,价格按月结算,由代表业主控制工程造价的造价工程师按合同规定审查承包商的结算清单,调整价差。这种调价方法是目前通行的行之有效的方法,既充分体现了保护业主和承包商两者的利益,又反映了竞争机制,双方都承担一定风险。 (五)中介机构及职业教育培训发达 西方私有或国有建筑企业在设计合理的前提下,首要的目标就是节约工程投资,控制工程造价。而为了使建设项目的设计合理,造价合理,工程质量、工期得到保证,一般都选择咨询机构为其服务。为此,以业主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工程咨询公司在西方建筑市场应运而生,并极为发达。工程咨询公司则以高水平的设计、管理以及质量、造价控制工作赢得业主的信任。 如英国和法国建设项目的立项,工程建设的概、预算编制,以及工程造价预算限额的控制等,都由造价咨询公司或工程咨询公司完成或共同参与完成。而在加拿大,咨询机构还定期或不定期公布多种价格指数和出版一系列参考资料和手册。 此外,为了提高造价管理水平,西方发达国家非常重视对建筑施工专业人员的职业教育、培训及专业资格的认定。在美国,专门的造价管理协会担负着较多的行业职能。为了提高造价管理水平,协会进行职业培训、编写教材、汇编单价及出版相关的图书和刊物、组织注册造价工程师及注册造价咨询师的考试和认定、组织专业经验交流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