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学习,掌握一定的财务会计知识,提高企业的整体的经济管理水平 首先,单位负责人自己应当了解,掌握新《会计法》的内容,掌握一定的财务会计知识,学会看财务会计报告,懂得会计行为规则,并在处理各项经济事务时严格遵从这些法定的规则,使自己具有管理和办理会计事务的基本条件。 其次,单位负责人还要督促单位里的与会计事务有关的经济管理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学习“新会计法”的内容,掌握一定的财务会计知识,并懂得和遵从会计行为规则。 二、督促建立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管理 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的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并不是要求单位负责人事必躬亲,直接代替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而是应当督促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会计工作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工作规程和纪律要求,并通过内部审计部门了解上述制度的执行情况和会计工作相关人员履行职责情况,保证单位负责人的管理意志在各个环节得以实施,保证会计工作相关人员按照单位负责人认可的程序、要求办理会计事务,保证办理会计事务的规则、程序能够有效防范,控制违法舞弊等会计行为的发生,以最终达到保证会计生产的信息产品的真实、完整、正确。 三、单位负责人遵循会计行为的具体原则 (1)单位负责人遵循会计核算行为原则 单位负责人必须保证会计人员是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的会计核算,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并保证不出现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保证在企业购并、重大财产处理等重大问题上,能按规定的程序操作,不搞暗箱操作,没有虚假支出。在会计处理以下经济业务事项时: A.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B.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C.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D.资本、基金的增减; E.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F.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等。 单位负责人都要督促经办这些业务的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办理会计手续,不得一个人说了算,一个部门办完它,每一项业务的办理都必须有经办人、有证明人、有审批人;各业务部门之间必须体现出具有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制约机制,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单位负责人不能为了小集体的利益,甚至是个人的利益而指使人伪造、变造这些业务的会计凭证,如签署假经济合同,开假发票等,登假会计账簿,出具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等。 (2)单位负责人遵循会计监督行为原则 单位负责人可以通过审计部门督促检查会计人员处理会计确认、计量、记录、报告、会计分期、核算方法、前后期一致等这些行为时对会计准则的遵循情况,以保障成本、利润计算的正确;通过内部审计部门督促、检查会计部门是否建立健全账簿体系,包括建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督促检查会计账簿是否按顺序记账;督促检查是否定期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账实、账证、账账、账表相符;督促检查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是否前后一致,及变更的原因;督促检查提供的担保、未决诉讼等或有事项是否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了;督促检查会计档案的保管是否妥当。 以上这些内容,单位负责人都必须以书面形式规定作为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审查的基本内容。 (3)单位负责人遵循会计管理行为原则 单位负责人保证在聘用会计人员时不任人唯亲,保证聘用的会计人员具有从业资格并且能胜任工作。保证负责资金收付的出纳岗位能够得到轮岗,保证聘用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保证总会计师的任免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遵从国务院的规定。对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工作调动或者离职时,单位负责人最好监交,以保证移交的资料完整,会计核算方法等的前后一致性。 四、正确使用授权,以保障对会计行为责任的履行 单位负责人可以将应当有其履行的法定会计事务(如内部规章制度、委托书等)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人员,如经营负责人(经理),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等行使,并明确其责任;代理人如有违反,单位负责人可以按照内部规章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会计行为和会计资料质量的责任划分,由单位负责人通过制定内部规章制度予以明确并督促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