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令人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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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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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1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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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审计业务约定书不够规范。如上海SZ会计师事务所未在约定书中明确出具审计报告的时间、约定书的有效期及违约责任;上海瑞和会计师事务所未按规范要求明确审计范围等。

      2.缺乏职业谨慎,低估抽样风险。如RH会计师事务所主审注册会计师在对企业应收付账户进行抽样审计时,只按账户余额,而未按发生额确定样本量,由于样本总体缺乏完整性,抽样风险大为增加。如企业将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6.3万余元直接冲销不能支付的应付账款的错报未被审计发现。

      3.职业判断能力不强,错报被忽视。如上海SZ会计师事务所主审注册会计师明知企业有到期的107万美元定期存款,却没有注意到期应计利息收入10.38万元是否已计入当年损益;RH会计师事务所主审注册会计师明知企业未将收到的部门代理收入计入营业收入,并且知道有关税务机关对企业的上述行为作出过税务处理的决定,却未能作出正确判断,实施追加审计,造成企业少计营业收入53.84万元,漏缴营业税2.69万元的重大错报未被审计发现。又如,RH会计师事务所主审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中已注意到,企业将净值为143.91万元的固定资产仅作价20万元转让,且未作固定资产清理处理,对这一不合常理的行为,其未能作出谨慎判断,追加审计,使企业从1994年起虚增固定资产的重大错报未被审计发现。

      4.误解审计准则,对重大问题判断失误。如RH会计师事务所主审注册会计师明知企业已确认一客户的应收账款84.91万元已无法收回,但其认为该事项已在上年度审计报告所附的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故不用再次披露。

      5.缺乏职业责任感,审计过于粗糙。RH会计师事务所主审注册会计师明知企业未将应缴所得税253万元计入本年损益,虚增企业净资产,并且也注意到资产负债表的本年利润与损益表的净利润缺乏勾稽关系,对此重大错报,主审注册会计师却视而不见,既未要求企业调整账户,也未在审计报告中披露。

      6.内部控制松懈,复核程序不到位。如RH会计师事务所虽然在内部也设立三级复核制,但对于主审会计师未能纠正的会计报表缺乏勾稽关系等简单问题,最后的二级复核也未能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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