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部审计部门的宗旨、权力和职责以文件或章程的形式确立下来,以保证连续性。 2、内部审计的负责人应对本部门主要领导人负责,以保证审计范围的广泛性。 3、内部审计负责人和领导人之间应有直接汇报工作的机会,应有权参加本单位涉及到经济活动、经营管理的相关会议,目的是为内部审计提供信息。 4、内部审计负责人的任、免应由本部门领导集体讨论并一致同意,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其独立性,行使审计监督权。 5、内部审计部门每年必须向领导报告:工作计划、人力资源计划和财务预算计划,一旦领导批准后,须保证上述计划的顺利实施。 6、内部审计部的审计报告或审计意见书,领导应有批示,并根据情况提出处理意见,不能不了了之。 以上六条标准来源于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有关规定,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