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重视内部审计工作的六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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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中国内部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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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1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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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内部审计部门的宗旨、权力和职责以文件或章程的形式确立下来,以保证连续性。

      2、内部审计的负责人应对本部门主要领导人负责,以保证审计范围的广泛性。

      3、内部审计负责人和领导人之间应有直接汇报工作的机会,应有权参加本单位涉及到经济活动、经营管理的相关会议,目的是为内部审计提供信息。

      4、内部审计负责人的任、免应由本部门领导集体讨论并一致同意,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其独立性,行使审计监督权。

      5、内部审计部门每年必须向领导报告:工作计划、人力资源计划和财务预算计划,一旦领导批准后,须保证上述计划的顺利实施。

      6、内部审计部的审计报告或审计意见书,领导应有批示,并根据情况提出处理意见,不能不了了之。

      以上六条标准来源于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有关规定,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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