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任中审计为主,离任审计为辅,是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发展的出路所在。 一、以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为主,才能真正达到对领导干部的有效监督和管理。目前,各地多以“先离后审”为主,这种实施程序的最大弊端是不能及时地提醒,纠正领导干部在经济决策、经营管理等方面的违纪违规甚至违法问题。到离任后再审计,已是“财去楼空”,再“亡羊补牢”为时已晚。党政领导干部不可能都精通经济法律法规,再加上大气候的影响和当前干部管理机制上的缺陷,领导干部可能从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利益出发,作出不符合国家方针政策与财经法规的决策。例如,某审计机关在对某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发现:该公司在1995—1996年期间,存在变相提高存、贷款利息问题,两年共支付存款单位费用计547万元,其中以内部各部门提取现金形式列支436万元,违反了国家的利率政策和现金管理制度,且高息放贷的贷款本金相当比例形成逾期或呆帐。被审计领导干部既承认审计所揭示的问题是事实,同时也辩解说事情过去这么多年,要是当初刚发生时就能通过审计予以指出,也许就能及时纠正。 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为主,能逐步缓解审计机关经济责任审计任务重与审计力量不足之间的矛盾。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任务较重与审计机关力量不足之间的矛盾十分突出。表现在:一是委托项目多。如1999年乡镇政府换届,××县组织部门把要调整的40多位乡镇领导和县直部门领导一次性委托给当地审计机关进行审计,审计机关全局上下加班加点还是难以完成任务。二是部分领导干部任期长。如××省组织部门委托审计机关对××集团公司董事长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该董事长任期长达10年,且公司紧密层单位分布在省内外、国内外。三是时间紧迫。尤其是对那些准备提拔重用,但有争议的干部,往往要求审计机关在较短的时间内出具审计结果报告。 在上述情况下实施审计,若没有一定的工作基础和信息资料,必然使审计质量受到影响,同时也使审计机关承担了潜在的责任与风险。因此,审计机关唯有化被动为主动,把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制订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重要议题抓紧抓好。一是年初在制定当年审计项目计划前,主动走访当地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或通过召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的形式,听取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对当年度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的建议,以便在安排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时予以综合考虑;二是在实施上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的重点项目、专家资金等年度审计计划时,应有重点地结合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三是在安排、实施本级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时,把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作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例如,在开展乡镇财政决算审计时,可以结合乡镇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对一些经济指标、经济决策、重点项目,债权债务进行必要的核实。 实施任中审计,在具体操作上,如果不是组织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出具委托书而是审计机关纳入计划安排的项目,可以不必每个项目都出具审计结果报告。除审计发现重大违法违纪问题需及时报告外,对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只须到年 底时综合汇总进当年度实施审计项目计划中结合经济责任审计内容所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情况分析,以“要件”的形式呈报当地党委政府并抄送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同时,审计机关要建立经济责任审计信息库,对各年度各单位审计中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与结果进行分类存档。这样,在接受委托经济责任审计任务时,就可以利用已有成果,减轻工作压力,保证审计质量。 三、以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为主,将能使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得以更好地运用。要使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能得到充分运用。两个方面的问题需 要引起重视:一是工作时效性不强。主要原因是审计机关每年的审计工作量偏饱和,同时也受多数审计机关领导考虑审计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多,考虑如何规避审计风险多,审计组人员工作按部就班多等因素影响,致使有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拖的时间很长。如某审计机关2000年接受当地组织部门委托的20个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自接受委托书至今已一年多了,大部分审计项目都尚未完成。二是审计结果报告主题不突出。目前,不少审计机关出具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在阐述上存在“四多”现象,即:阐述审计依据多、基本情况多、专业术语多、问题过程多,不能紧紧围绕“经济责任”这个主题,不能用既通俗又精炼的语言来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与功过是非,造成审计结果报告篇幅太冗长,致使有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党委政府领导看了老半天,还是一头雾水。 因此,实行任中审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审计成果的运用。通过任中审计,可以及时地把领导干部及其所在部门(单位)的问题向党委政府报告,向组织部门反馈,并及时地得到纠正;在接受离任审计委托时,由于有任中审计的成果资料,只需对有些年度有些问题进行必要的补充审计,就可以出具审计结果报告,可以大大地提高工作时效性;由于有任中审计情况的汇报与反馈,审计机关在出具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时,就不必过多地阐述一些过程性程序性的内容,可以直接切入经济责任主题,使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文字简练清晰,一目了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