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小金库”揭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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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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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1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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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房多票,隐匿收入。为达到隐瞒收入的目的,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本应属于营业收入的“滞纳金”、顶层阁楼、车库等收入采用非法票据形式,存入“秘密帐户”或公款私存。

      服务收益,帐外循环。有些企业将为其他部门代收的垃圾费、特种化粪池费、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初装费和管道煤气初装费等返还的手续费收入,或收费部门认可的多收少交的差额不入帐。还有些企业将为住户“代装”(实为捆绑销售)的保险箱、防盗门等附属设备的差价或返利帐外循环,以消化不合规支出。

      附营收入,报少瞒多。房屋开发企业一般在其开发过的区域内均有“剩余”的临街门面房和收费的公用设施(如公用车库、公用浴室等),这些设施的收入或租金,只有少部分入帐,以应付有关部门检查,其余收入则暗渡陈仓,流入其他渠道。巧立名目,虚列成本。由于开发企业的成本核算不同于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产品成本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和不可比性所以,有些企业在这方面“做文章”的机率较大。具体有:虚列工程的前期费用,再将资金转移到帐外;与施工企业勾结虚增隐蔽工程的造价,再从其他渠道返还;有些施工企业签订合同时有让利承诺,但房屋开发企业在结帐时并不把让利冲减成本或抵扣工程款,而是指使施工企业另做手脚。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认为拟采取如下对策:

      审计与询查相结合。在审计商品房销售收入一房多票和服务收益不入帐问题时,可选取底层、中层和顶层的住户各一家,当面询问,请求住户出示全部购房发票或收据,并记录下房款收据类型、号码、日期、内容和金额,再与企业帐面情况核对。只要发现有一张或数张收据未入帐,则可严肃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此类票据的所有存根联,进而追查是否存在“小金库”。

      帐面检查与现场观察相结合。

      在对帐面认真细致审计的基础上,还应对被审单位开发的小区多进行实地观察,点算出出租房屋的数量,掌握租金的大致标准,了解收据的种类,现场测算公用设施的收费总量。再将观察到的数据资料与帐面核算记录一一勾对,查核收入是否全部入帐。

      财务数据分析与技术数据分析相结合。在审计进点前,审计人员不仅要掌握房屋开发企业成本的组成项目和核算过程,而且还要了解主要工程的分部分项造价的经验数据;不仅要查阅财务帐册,而且还要抽查一部分工程的合同、经审计的工程决算和有关部门的批文,发现疑点后再进一步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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