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案件审计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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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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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1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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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线索排队法。审计人员对初步掌握的每一个经济疑点或线索进行分析,分清经济疑点或线索的主次,排出每个疑点或线索的审计顺序,以选准突破口,为迅速查出经济案件奠定基础。

      二、主线贯穿法。如对专项资金审计,资金的流向、到位、使用效益就是一条主线,抓住“主线”,就抓住了矛盾的主要方面。运用这种审计方法,可了解资金的来龙去脉,使违纪问题无藏身之地。

      三、突击盘存法。这种方法经常用于对现金、银行存款、库存物资的审计。利用突击盘存法较容易查出单位收入不入帐,设置帐外帐,私设“小金库”以及个人贪污行为。如在某单位审计时,突击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查出该单位收入不入帐,私设“小金库”10多万元。

      四、顺藤摸瓜法。即审计人员从经济疑点或线索入手,对行为人有关经济问题进行延伸和跟踪,以尽快查清主要问题的方法。

      五、上下联动法。单纯审计主管部门,或审计下属单位,其效果远不如上下同时审计效果好。因为同一个部门的单位,上下联系很密切,尤其违纪现象,往往是相互利用,互相掩蔽。采取上下联动同时审计的办法,可以使违纪行为无处藏身。

      六、重点突破法。对初步确认为重要的经济疑点或线索进行重点审查,以取得重大突破的方法。主要有资金重点、物品重点、单位重点、人员重点等突破法,实践证明,只要选择的重点针对性强,突破环节得当,可极大地提高办案效率。

      七、政策攻心法。审计人员根据已掌握的经济舞弊行为人的部分经济问题,找其谈话,通过揭示问题,讲明政策,让其主动地交待问题的方法。

      八、相关核对法。发现一笔可疑的经济事项后,与此相关的方方面面都要去调查分析,相关核对法经常运用核对往来帐、债权单位与债务单位发生的差异,往往是查出问题的前兆。

      九、据实定性法。即审计人员根据经济舞弊行为人的违法违纪实事,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衡量界定,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的方法。

      十、分类移交法。即审计部门及时把审计确认的经济舞弊行为和违法违纪问题移交纪检、司法及有关部门处理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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