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入资本审计的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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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审计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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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1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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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入资本依据投资者不同,可分为国家资本、法人资本、个人资本和外商资本。一般而言,企业的投入资本数额应当与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资本数额相一致,即投入资本应等于注册资本。但在实际工作中,也有可能出现另外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企业的投入资本数额小于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本数额,即投入资本小于注册资本。这是由于我国的资本管理制度允许企业分期筹集资本所致,当企业尚未筹足全部资本之前,投入资本必然小于注册资本。另一种情况是企业的投入资本数额大于注册资本。这种情况是由于投资者缴付的出资数额超出其认缴资本金所致,如: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的溢价净收入,可转换为债券或转换为股本的溢价净收入等。投资者出资大于注册资本的差额在会计核算中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对投入资本的查证就是审查投入资本的合法性及真实性。目的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地位,检查企业对投入资本的核算,使投资者和企业的其他利益关系人能正确掌握企业的资本构成、评价企业的财务状况。企业对投入资本的核算一般应通过“实收资本”或“股本”帐户进行,因而该帐户是查证的重点,由于其业务量较小,应采取详查的程序和方法进行查证。

      一、查证企业筹集资本金

      根据财务制度规定,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规定,及时筹集资本金。资本金可以是现金、实物和无形资产等形式或形态。资本金可以一次或者分期筹集。一次性筹集的,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筹足。分期筹集的,最后一期出资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4年内缴清。其中第一次筹集的资本金不得低于投资者认缴出资的15%,并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企业在筹集资本金过程中,吸收的投资者的无形资产(不包括土地使用权)的出资不得超过企业注册资金的20%;在特殊情况下,例如含有高新技术,经有关部门批准,最高不得超过30%。企业不得吸收投资的抵押物出资。在实际中存在着未按上述规定的方式和形式进行资本筹集的问题。由于存在这类问题,造成企业的生产经营效益低下或损害了国家及有关投资者的利益等。

      查证人员可以向被审计单位索取合同、章程、营业执照及有关董事会会议记录,并认真审阅其中有关规定。同时可以向被审计单位索取或自行编制实收资本明细表,此明细表应当包括投入资本变动的详细记载,根据以上资料来决定、复核、分析其中所反映的筹集资本的形式和方式及有关情况,来发现并查证此类问题。

      二、查证企业投入资本

      对企业投入资本计价的查证,主要审查企业投入资本是否按照投资者实际投入的数额计价入帐。投资者以货币形式投资时,企业应以实际收到或存入当地开户银行的金额和日期作为货币出资的记帐依据和价值。投资人以实物和无形资产进行投资时,对所投资的实物或无形资产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进行验资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由企业据以发给投资者出资证明书。企业应根据验资报告及其所确定的出资实物或无形资产的价值以及其他有关文件、凭证(如投资者拥有出资实物或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和处置权的证明等),作为实物或无形资产出资的入帐依据和价值。对实际中存在着对投入资本的入帐依据和入帐价值不正确的问题,其错弊形态及查证技巧为:

      1.投资者以借入款或出具假证明作为投资凭证。对此,查帐人员应查阅投入货币资金的收款手续,开户银行,收款凭证等,并与对帐单及日记帐进行核对,必要时向开户银行查询,查证收款的真实性。对投入的外币应复核其入帐数额,按规定汇率折算为记帐本币数额是否正确。

      2.企业在未收到现金或银行存款通知时,就根据合同、协议规定的金额作为投资入帐处理,造成入帐价值不真实、不正确,对此查帐人员应审阅“实收资本”、“现金日记帐”及“银行存款”等帐户及其他有关明细帐,或向被审查单位索取投入资本收款凭证、银行对帐单,逐项与相关资产明细帐核对,查找有无摘要说明与入帐的投入资本金额不相符、不正确的问题或疑点。如有疑点或线索,再调阅会计凭证,进行帐证、证证核对来查证问题。

      3.以实物作为投入资本,实物计价不正确。以实物作为投入资本的入帐依据应以原单位帐面价值(如房屋建筑物)或发票价格(如材料)或评估机构的验证证明(如对旧机器的估评)为准。查证人员应查阅各资产帐户,并审阅有关凭证,查阅投入实物资产是否办理了有关验收凭证,查阅投入实物资产是否办理了验收手续及有关合法的产权文件、资产评估报告、财产转移证明、商检报告、国有资产的资信证明、票据及技术资料等。尤其应注意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相关资料是否完备。如发现问题,需要调整资产帐户及实收资本帐户,防止高估或低估。

      三、查证注册资本的变动

      审查注册资本变动是否合法,主要是审查企业注册资本发生增减变动的条件及处理等行为是否符合有关法规之规定。如企业筹集到的资本金,在生产经营期间,除投资者

      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中外合资企业按合同约定在合同期内一方先行收回投资的,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承担企业的债务责任,在缴纳所得税前收回投资的,须报主管财政机关审批。这体现了资本保全和完整的原则。在实际中存在未按资本保全和完整原则进行有关业务的会计处理,随意冲减资本金的问题。主要是有的企业会计人员对改革后的财务会计制度不太熟悉,对有关经营业务仍按过去的处理方法或原理进行处理,造成会计错误。也有的企业故意作如此处理,以达到非法目的,如随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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