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计重要性与审计证据之间的关系 我国独立审计准则对重要性的定义是: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中错报或漏报的严重程度,这一程度在特定环境下可能影响会计使用者的 判断或决策。也就是说,重要性是指错误的程度。如果会计报表中存在的错误能够使会计信息使用者改变其原来的决策,这种错误即为重要错误,反之,即为不重要错误。判断是否为重要错误的标准是重要性水平(量化了的重要性),重要性水平是可以容忍错误的上限,不可容忍错误的下限。重要性要求审计人员只需获取足以支持其发展审计意见的审计证据即可。在审计实务中,审计人员针对重要错误,或包含重要错误的事项,必须详细审查、搜集充分有力的审计证据,以保证审计的质量,对于不重要的错误或不存在重要错误的事项,审计人员可以粗审或不审,少搜集甚至不收集审计证据,以提高审计的效率。总之,审计重要性水平与审计证据之间成反向关系。 二、审计重要性与审计风险的关系 审计风险是指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或漏报,而审计人员审计后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审计人员计划和执行审计的最终目标,是将审计风险降低到一适当的水平,以支持对会计报表发表的意见。通俗地讲,审计人员通过抽样审计所发表的审计意见,应该是恰当的,不会对会计信息使用者造成 误导。尽管不可能对会计报表进行详细审计,但应该能够把其中的重要错误,即影响会计信息使用者决策的错误审查出来。 但会计报表中的错误哪些属于重要的,哪些属于不重要的,对这一问题的认识,会计信息使用者和审计人员的看法存在差异,会计信息使用者往往以保护自身的利益出发,再加上对审计工作的了解有限,始终希望通过审计的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能够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现金流量有一个确切的了解,以便于其做出相关的判断和决策。因此,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和审计报告要求一般较高,经常苛求审计人员应该把会计报表中包含的较小的错误也审查出来,所以从会计信息使用者的角度来看,审计人员面临的审计风险往往较高;反之,如果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要求较低,报表中较大的错误对其判断或决策也不一定会产生影响,那么,审计人员所面临的风险就越低。因此,重要性与审计风险之间成反向的关系。 审计人员是审计工作的主体,最终影响审计效果、审计质量的重要性水平的确定,取决于审计人员。审计人员执行审计时,既要考虑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把重要性水平定低些,尽量把报表中隐含的错误较多地查出来,保证审计的质量;还要考虑成本—效益原则,把重要性定高些,忽略掉不影响报表使用者决策的错误,提高审计效率。但在抽样审计下,审计人员对未查部分是否正确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如果审计人员愿意接受即期望的审计风险较低,或希望实际遭受的审计风险较低,就必须扩大审计程序,下大力气,花较长时间,付出较高的审计成本,收集更多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其发表的审计意见,也就是说,应该确定较低的重要性水平,才能满足较低的最终的审计风险的要求。 反之,如果审计人员确定的重要性水平过高,即允许忽略的错误过多,则将承受较高的审计风险。因此,从审计人员角度来看,即从审计人员的意愿出发,重要性与审计风险成正向的关系。 值得注意的是,审计人员不能为了使审计风险达到可接受的低水平,便将重要性水平定得很高,因为审计风险不是决定重要性水平的唯一因素。审计人员不仅应考虑重要性与审计风险之间的反向关系,还应当保证应有的职业谨慎,合理确定重要性水平。 需要指出的是,在审计实务中,重要性和审计风险是紧密相关、相辅相成的,两者必须同时考虑。重要性用来确定错误的程度,使那些错误必须审查出来,而审计风险则用来确定这些错误审查不出的可能性,两者结合起来,就是必须审查出来而未审查出来错误的可能性,理解起来就有了实际的意义。 三、审计风险与审计证据的关系 如果面临的审计风险较高,审计人员为了降低审计风险,就应该增加审计证据,以使最终的审计风险不致于太高,因此审计人员面临的审计风险与审计证据成正向关系。例如,被审计单位业务复杂、内部控制差,管理当局品行存在问题,财务状况恶化,频繁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等,均可认为面临着很高的审计风险,或将审计风险评估为高水平,以确定更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如果审计人员愿意接受较高的审计风险,说明审计人员希望或实际获取的审计证据较少,因此,期望的审计风险与审计证据成反向关系。当审计人员在利用审计风险模型确定计划的审计证据时,这时的审计风险是事先要控制的,即可以接受的审计风险,该审计风险即与审计证据成反向关系;当审计人员制定审计计划不当时,确定的审计证据较少,未能发现会计报表重要错误的可能性增加,则最终承担的审计风险就较高。我们说审计风险与审计证据成反向关系,就是指审计人员期望的审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