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审计委员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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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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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1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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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西方审计委员会的产生背景简介

      审计委员会制度最早产生于美国。在发生一系列商业丑闻和欺诈案之后,纽约证券交易所和美国证券管理委员会就于1939年和1940年提出设立审计委员会的建议。60年代该建议受到关注,并有少数公司设置。1973年,纽约证券交易所建议所有上市公司应成立一个有5名非执行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1977年,美国证券管理委员会批准该项建议并硬性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必须建立完全独立于管理部门的、由董事会组成的审计委员会。后来,又有一些国家如加拿大、澳大利亚等相继将其引入并法定实施。英国虽然没有法定要求,但设置也很普遍。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也建议设立审计委员会,以加强内部控制。现在,审计委员会的成立与否,已成为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完善的重要标志之一。

      二、审计委员会各国比较之共性

      1、审计委员会隶属公司董事会,并向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作为董事会的一个常设机构,其职责的发挥,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在财务报告方面:a负责外部审计业务,独立选择、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b与会计师事务所讨论有关审计范围、审计程序、审计收费、审计时间等具体问题,并对审计结果进行检查;c在送交董事会之前,复核中期和年末已审财务报表;d复核审计人员提出的管理建议书,并与管理当局协商讨论。

      (2)在内部控制方面:a评价内部控制的充分性及有效性;b负责任命内部审计负责人;c检查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责要求、政策及年度工作计划情况;d定期检查内部审计的职责履行情况并解决其在内部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e检查公司重要会计政策,并就其重大变动之处提出疑问。

      (3)在公司治理方面:a审阅公司各项政策是否遵循国家有关法规和遵守商业道德;b督促公司管理层严格按照公司既定政策执行;c审阅公司各项重大投、融资决策,尽可能地规避风险;d参加董事会会议并就其自身运行情况进行报告;e每年定期召开若干次会议,就委员会自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

      (4)与其他方面的协调:a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与董事会保持密切联系;b听取内部审计部门向其报告工作,并要求内部审计部门与其保持联系。

      2、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并独立于公司内部的其他部门。内部审计机构是审计委员会直接领导下的日常办事机构。董事会授权内部审计人员依照规定,必要时运用法律等强制手段,对公司内部的财务收支和各项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以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正常执行。

      3、大多是由非执行董事和独立董事组成,通常是3-5人。成员大多是财务人员,同时也包括一些其他专业人员如技术人员和工程人员等,以提高委员会的独立性和专业水平,发挥其最佳的专业优势和监督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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