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巧立名目,偷梁换柱。有的单位和部门报销一些违反规定的开支时,为了逃避有关部门的审计和检查,在发票上玩弄把戏,往往把违反规定的开支开成同金额的发票,这些发票往往同一单位,间隔不长的时间,开同一商品,有的开票人往往是同一字体的人;有的还化整为零,拼凑金额;还有的干脆开成餐票或购买办公用品等。更有甚者,一些商品经销单位在货物的购进、入库、销售过程中,均用假名称。 2、自弹自唱,随心所欲。在调查和检查中发现,有些发票开票人的字体和经手报销者的签字字体一致,这些发票往往是经手人从发票单位要回的空白发票联,事后自己用复写纸另行描划,随心所欲填写金额。进一步取证调查发现,这些发票联上的金额与存根的金额不相符,有的甚至相差甚远。 3、恣意伪造,蒙混过关。地方上一些不法分子盗印偷卖各种税务发票者为数不少。尽管这些发票印刷质量低劣,字迹、花纹模糊,仔细看,完全可以辨认,但由于它有能逃避国家税务监督之"优",消费者想开多少金额都能满足,于是这些假发票在市场舞台上演出了一幕幕"真戏",成了一些单位报销单据的凭证。 4、前后矛盾,破绽百出。为了保持发票的连贯性以及便于审查发票是否出现弊端,任何一种发票都有相应的号码,号码的连续性记载着业务发生时的先后顺序。在检查中,发现有的单位报销单据中,同一单位同一本发票,发票号码在前的,发票的时间在后,而发票时间在前的反而是发票号码在后。更有的发票出现了副食品商店贩卖五金产品,酒店"经营"水电器材的怪现象,向当事人了解,得知这些发票是当事人擅自叫对方开的假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