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误区 1、内部审计=经济顾问。认为单位内部审计工作仅仅是为了应付上级工作而设置的,基本上没有什么具体工作目标。 2、内部审计=第二行政办公室。单位负责人常担心经济工作出差错,尤其是在经费使用上,一律要由内部审计审查把关,方可放心去行使。内审机构疲于应付。许多工作涉及到了具体业务部门的管理,甚至替代了部分业务部门的管理职权。 3、内部审计=纪律检查。单位负责人经常把内部审计理解为查处各种内部"事件",内审机构成了单纯的"执法"部门,没有真正发挥内部审计的审查监督作用。 二、内部审计工作的理性透析 上述种种现状仅仅反映了单位内审工作的几个误区。内部审计工作是否到位,关键取决于两个方面的因素。 1、单位负责人对内审工作的认知程度。只有具备和健全内控制度,企业才能获得发展。很难想象一个没有任何章法的企业,能持久生存下去。国外知名的企业,如日本松下、美国IBM等都具备一套比较全面的、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内审机构的管理渗透到企业经营的全过程。由此看来,明确内部审计在单位经济工作中发挥作用的地位是十分重要的,这也能发映出单位负责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认知程度。 2、内审机构和人员对内审工作的驾驭能力。实践表明,内部审计不同于国家审计和社会审计,它既没有社会审计的独立性,又没有国家审计的强制性,它仅拥有"相对独立性"。当它行使单位内部经济监督、评价、鉴证职能时,应保持其恰当定位,注重发挥内审在单位经济工作中的服务、建设、管理、监督的作用。 三、单位内部审计的定位策略 内部审计工作有其自身的规律,如何使内审工作的路越走越宽,一方面需要我们内审人员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开展富有成效的工作;另一方面要不断探索不同时期内审工作的规律。在单位经济活动过程中,每个业务分管部门各司其职,作为内审机构,如何监控经济活动在各业务环节上的运行?如何掌握工作中的"参与度"?如在单位实施基本建设项目过程中,单位基建管理部门是整个基建项目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整个基建项目的运作,内审机构则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参与其中某些环节的监督工作,必要时根据单位负责人授权行使独立审计的职权;但是,内审不应代替基建管理部门行使基建项目的管理。另外,如单位内部的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科技产业管理等工作都应当以单位业务部门为主,以各业务部门颁布的业务管理办法为准,内审工作要做好"配角",协助执行,这就是定位的适度。又如在单位经济运行过程中,对存在的各种潜在隐患,内审机构要广泛开展调查研究,找出隐患所在,及时反映出来,提高单位负责人的预警能力。再如,单位内部出现了违反财经纪律或内部规章制度的事件,经单位负责人授权,内审部门积极配合纪检监察及业务主管部门,分析违规现象的全过程,提出制止、纠正和处理违反财经法规事项的意见以及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努力做好经济活动监督的关口前移工作,着眼防患于未然,同时,也帮助业务部门解决和处理好各种疑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