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一]:对某县公安局长经济责任审计评价部分内容摘录: "××局长坚持把社会政治稳定工作摆在首位。狠抓改革,挖掘公安工作潜力,加强公安队伍建设,改善警民关系。坚持"严打"方针,不懈打击刑事犯罪、毒品犯罪、黄赌毒等丑恶现象,推动全县的"平安社会"、"无毒社区"、"平安大道"的创建活动,有效地维护了全县社会稳定,为××县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评析:按照"两个暂行规定",以上所述不是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也不是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范围,既超越了审计权限,也增加了审计机关审计风险。 [例二]:对某镇镇长经济责任审计评价部分内容摘录: "镇长××同志自任职以来,在县委、县府和党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履行镇长职责,努力完成各项工作指标,坚持多渠道筹集资金,重视工农业发展和基础设施投入。一是增加对农业、科技、文教、卫生、综合治理等事业的投入(无相关数据);二是积极筹集资金支持企业生产和技术改造,走联合与技改之路,使企业上规模,立足市场(无相关数据);三是积极抓好农业税及兵役义务费的征收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政策,保证完成各项任务(无相关数据)。四是治理"脏、乱、差",取得较好成效,被市委市府评为××市文明示范镇。" 评析:太多形容词,给人主观化,夸夸其谈感觉。无具体事实,无证据支持,有失稳健。这样的评价不能使人口服心服,不起什么作用,反会增大审计风险。 [例三]:对某局局长经济责任审计评价部分摘录: "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单位虽指定一名副政委具体分管后勤财务,但陈××同志作为局长应负领导责任。" 评析:根据暂行规定及实施细则,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应分明"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这种笼统的"领导责任"的描述,给人模棱两可的感觉,容易造成报告使用者理解上的分歧,有评价不准确之嫌。 [例四]:对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部分摘录: "经审计,陈××同志在××××年××月×日至××××年×月××日任职期间没有个人经济问题。" 评析:个人经济问题隐蔽性很大,有帐内的也有帐外的,审计人员很难仅仅根据被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为个人经济问题下结论。笔者认为,却使审计人员未发现被审人员有个人经济问题,也不便对个人下绝对化的无经济问题评价,避免一旦某些被审人员以后东窗事发,有损审计机关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