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的系统思维与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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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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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1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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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系统论与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系统

      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系统包括审计成果生产、成果传送、成果运用和运用反馈四个环节。四个环节之间存在着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审计成果生产环节决定着传达和运用环节的内容及效果;审计成果传送环节关系到审计成果运用的时效性。如果审计成果传送缓慢,不仅会降低审计成果的有用性,而且会使审计成果运用工作难以有计划、高效率、高质量地开展;审计成果运用反馈环节对审计成果生产和审计成果运用环节同样有制约或促进作用。如果审计成果的运用情况不及时向审计成果生产者反馈,甚至杳无音讯,势必影响成果生产者的积极性,从而影响审计成果运用。

      由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牵涉到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及其所在单位,以及纪检、组织、监察、人事、企业工委、审计机关等部门和各部门内部各相关环节,因而,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系统又分为主干系统和分支系统。主干系统是指与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有关的单位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的关系。如:审计机关(生产和传送审计成果)→被审计单位或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运用审计成果和运用反馈)→审计机关或有关部门;审计机关→党委、政府或纪检、组织、企业工委、监察、人事等部门(运用审计成果和运用反馈)→审计机关。分支系统是指部门内部与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有关环节之间的关系。如:审计机关内部审计人员和审计组(生产和传送审计成果)→审计机关领导(运用审计成果和运用反馈)→审计人员和审计组;组织部内部有关机构(审计成果传送)→组织部领导(审计成果运用和运用反馈)→有关机构。其他部门亦然。

      二、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各环节操作

      审计成果生产。审计成果生产是指审计主体通过实施经济责任审计获取成果的行为。审计成果包括查出的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发现的大要案线索、对被审计人员应负经济责任的评价、提出的建议、作出的审计意见和决定、提交的审计结果报告,等等。这一环节的基本要求是成果产出快,品位高。这就要求有关方面应做到:一是突出审计重点,处理好审计任务量与审计力量之间的关系,努力做到缩短审计时间,查清重要事项,解决主要问题的目的。二是改进工作方法。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应注意把握经济责任审计与其它项目审计的共性与特殊性,积极探索运用科学有效的审计方法。力求做到对个人的经济责任评价客观、准确。

      审计成果传送。审计成果传送是指将审计成果由生产者传输到运用者的行为。这一环节的基本要求是成果传送快。审计人员和审计组在实施审计中,一旦发现大案要案线索,应及时向审计机关领导报告,按规定以书面形式向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移送;现场审计基本完结后,审计组应及时向所在机关提交审计报告,审计机关及时作出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并向政府或审计项目委托部门报送审计结果报告,抄送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及其它有关部门。有的经审计没有发现大问题,一时不能提交审计结果报告,委托部门又急需审计结果的审计项目,审计机关可先以口头形式向委托部门说明大致结果,随后尽快报送审计结果报告。年终或一批审计项目完成后,审计机关应及时向党委、政府报送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综合报告。项目委托单位、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内部有关部门收到审计结果报告或审计案件移送书后,应及时呈报单位领导处理。

      审计成果运用。审计成果运用是指有关个人、单位或团体在工作中利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行为。这一环节的基本要求是成果运用最大化。这就要求审计机关做到:对审计组查出的被审计单位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依法作出审计处理;提交审计结果报告和审计情况综合报告;及时移送大案要案线索;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宣传,必要时经批准召开或与有关部门联合召开审计新闻发布会。被审计人员及被审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做到:认真执行审计决定,采纳审计意见和建议。组织人事部门应做到:在对领导干部的调任、免职、退休等提出审查处理意见时,充分参考利用审计结果报告,力求客观公证地评价干部;在领导干部培训教育工作中,充分利用经济责任审计揭示的带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典型案件,对领导干部进行生动活泼、广泛深入的法制教育,勤政廉政教育;在对领导干部经常性管理中,利用审计成果健全领导干部管理制度,诸如谈话制度、整改回复制度等;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装入"干部实绩档案",作为今后评价和使用领导干部的历史依据之一。纪检监察部门应做到:及时查处审计机关移送的大要案线索,或积极协同审计机关查处大要案;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装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以备后续运用;监督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对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工作。党委、人大、政府应做到:在任免领导干部时,尽量做到不见审计结果报告不作任免决定。对审计查出经济责任问题较多较严重的领导干部,不仅不任用,还应给予适当的党纪政纪处理。对问题重大而复杂的,应指令有关方面继续深入调查,暂缓任命;对确须及时任免而来不及审计的,不解除被任免者原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查出问题后再给予适当处理;对审计查出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制定相应政策措施。

      审计成果运用反馈。审计成果运用反馈是指成果运用者将运用信息反回成果生产者或其它相关单位的行为。这一环节的基本要求是信息反馈及时。被审计单位及被审计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执行审计决定、采纳审计意见和建议,改进工作的情况递送审计机关和干部管理部门。组织部门应将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在干部任免管理工作等方面的运用情况,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应将审计部门移达案件的立案和查处情况,适时向审计部门反馈。党委、政府根据审计成果作出的决策,也应让审计部门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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