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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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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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1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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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审计程序要规范化。如出示委托审计通知书,审计通知书签字盖章,被审计领导干部书面承诺、述职报告,财务负责人书面承诺,审计工作底稿签字盖章,审计报告初稿征求意见等等。即使审计行为实体上无懈可击,若程序上出现暇疵,仍隐藏着不可忽视的审计风险,有时很可能导致审计失败。这是因为,如果被审计单位负责人不服审计结论,在审计行为实体方面无较大争议的情况下,往往寻求从审计程序方面突破,找出纰漏,然后以此为由提起行政复议乃至旷日持久的行政诉讼。这样一来,将使审计机关极为被动。

      2.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审计应注重质量控制。一是应选择信誉度高、实力强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二是委托单位应根据审计业务的多少、难易程度给予足够的审计经费保证,不能由被审计单位支付审计费用,以免委托人角色模糊。三是委托时应签订委托合同书,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委托方可对审计情况进行复核,以保证审计质量。实际工作中,委托单位应抓住以下重点进行审计质量复核:①根据举报已掌握的有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制度行为的具体线索;②社会审计机构未按审计程序实施审计、审计结论形成依据不足以及审计范围、审计依据、审计工作底稿可能存在错漏并可能对审计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③社会审计机构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且所保留部分可能对被审计单位的资产、负债、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的;④社会审计机构出具拒绝意见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的。

      3.要选好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的切入点。目前,在未经审计不得解除经济责任的前提下,经济责任审计往往选择在领导干部即将离任前一段时间内开展。此时,领导干部尚在任,还掌握着单位人、财、物及信息等资源配置权,即使存在违法乱纪行为,内部知情人出于自我保护的目的或考虑到离任者的关系网将知难而退。在此情况下,若对被审计单位业务流程和实际业务不甚了解,缺乏必要的线索,仅对其账面所反映的情况进行复查,容易事倍功半,审计结果可能与实际情况相背离,达不到预期的目的。对此,可采取以下对策:首先进驻被审计单位后召集其全体成员或各相关主要业务部门成员会议,说明审计的意义及与单位、职工利益关联性,发放有关调查表,公布工作联系电话及电子信箱,随时受理访询,了解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增加线索来源。其次,着重了解被审计单位业务流程和内控制度,进行符合性测试,初步判断出关系环节和薄弱环节所在。再次,注意对业务关联密切的单位,主要指业务往来频繁和业务金额大的单位以及异常交易行为进行外调或延伸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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