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投标不编标底、不审标底,价款一次包死 某市一装饰工程在招标时,建设单位没有编制标底,招标办公室也没有审查标底,在这种情况下对工程招标实行一次包死。对竣工决算按定额取费标准和实际工程量审计,该工程的实际造价应为1022万元,由于该工程没有标底,所以审计只能依据合同主要条款进行。按合同该工程的造价为1096万元,比实际造价多出74万元。其中米黄大理石一项,合同规定价为980元/平方米,实际应为680元/平方米,由此多支付21万元。有的建设单位为了逃避招投标,将工程项目化整为零,故意少报工程内容,把预算控制在招投标限额以下,待工程结算时,以增加工程形式补足。有的将一个项目拆成几个项目分期、分段、分几个施工单位实施。 2.施工中超标准、超规模、超投资,少缴税费 某市审计2087个项目,查出"三超"5.4亿元,某县一综合楼装修计划投资28.5万元,审计认定决算投资290万元,超计划9.2倍。由于普遍"三超",某市2000年对28个地方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决算审计时,共查出偷、漏、欠缴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营业税及附加等1382万元。 3.完工后不结账、不转账,人为调节盈亏 不少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不及时与施工单位结算,有的即使结算了,自己却不结转固定资产,有的挂在"在建工程"账户十多年之久。其原因主要是为了虚报利润,夸大实绩,偷漏税金。在竣工工程长期不结转的情况下,有的负责人一边领取投入奖,一边领取效益奖。 4.在隐蔽工程、装修工程中做手脚 当前,特殊工程、隐蔽工程、装修装潢工程高估冒算问题突出。某市2000年土建工程决算审计平均核减率近10%,而对66个装修工程审计的平均核减率达19.2%,最高的达到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