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集审计证据应注意的几个方面

作 者:
谢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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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财会通讯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1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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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在审计工作中,收集审计证据的方式主要有四种:一是直接收集原始会计资料、有关文件和实物等原始证据;二是复印帐本、凭证、报表等会计资料和其他资料,再要求被审计单位盖章或签名;三是复印帐本、凭证、报表等会计资料和其他资料,但不要求被审计单位盖章或签名;四是采取文字记录的方式对被审计单位的违规和违纪事项进行描述,然后让被审计单位盖章或签名。上述四种方式都存在不足之处。如何正确地收集审计证据呢?笔者认为,收集审计证据必须以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和合法性为标准,兼顾审计效率、审计成本和审计诉讼等因素,灵活地选取适当的方式。具体来说,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必须满足充分性和相关性的要求,即所收集的审计证据能够充分证明所提出的问题和所收集的审计证据与所提出的问题相关,也就是"证据"与"问题"互为充要条件。

      第二,所采取收集审计证据的方式能够提高审计效率和降低审计成本。为保障审计监督活动的顺利进行,收集审计证据必须付出或消耗相应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在实际工作中应大力提倡能够降低收集过程中所付出或消耗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即审计证据收集成本的方法。

      第三,能够满足行政复议和审计诉讼的要求。"审计证据"是用来证明"审计观点"的。在行政复议和审计诉讼时,如果收集的"审计证据"不能证明"审计观点",再好的方式都应舍弃。

      第四,便于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在收集审计证据时应向被审计单位讲明"证据"所证明的"问题",或者双方达成一致,写一段文字给"问题"定性,然后再盖章或签名;这样,虽然收集证据阶段麻烦些,但后面的工作就方便多了,往往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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