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单位的物价政策执行情况怎样,重点是审核药品的价格。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某些药品由于国家放开价格,交易之中往往低于批发价,甚至低于出厂价;某些药品不仅价格低,而且要给予回扣才能达成交易。但药品售给病人,医疗单位并没有低买低卖,而是经过两道环节之后低买高卖,使得不少病人治不起病。第一道环节,将购进价换算成批发价,价差作其他收入入账。第二道环节,在批发价的基础上加进自定的批零差率。物价部门检查,往往只查这第二道环节是否执行了国家规定的批零差,而忽略了第一道环节。比如某医院按计价管[1996]1590号文件有关"医院药房按实际进价加规定的批零差率作价"这一规定检查两个环节违纪资金达20多万元,其中第一道环节作"其他收入"入账17万元,占80%。 二、发给病人药品处方的剂量远远大于病人的实际需要,这种现象门诊较为普遍。病人康复出院后,多余的药品,医院除了按零售价款一定的百分比提成劳务费作为有关科室医务人员"节约奖"外,其余计入"药房药品"以后再销售。这种行业不正之风不仅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而且损坏了医务人员的形象,也加重了病人的经济负担。 三、提取劳务费。为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医院设置了不少项目,除了上述多发药品提取劳务费外,还有开处方、开住院证、开B超单等等,规定每开一单给几元的办法提取劳务费,尤其是业余医疗服务提取劳务费,国家的文件规定是"不得从正常业务收入中按一定比例划出作为业余医疗服务收入"。某些医疗单位却违反这一规定,从正常的收入中变相提取业余医疗服务劳务费。如某医院没有业余医疗服务收入,而以双休日为前提条件,将正常的医疗收入换算成业余医疗服务收入,按照6%提取劳务费(奖金)近10万元。经查考勤,双休日该医院医务人员为轮换值班,不属业余创收。一个仅有百多名医务人员的小医疗单位,当年收支差额负71万多元,账面负债多达410万余元,净资产不到140万元。虽然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乱提乱发奖金这一短期行为也不可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