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咨询业务应从审计业务中分离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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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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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1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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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两者业务范围不同

      造价咨询业务主要有:建设项目投资、估算、概算、预算、结算;编制或审核投标标底,造价依据;经济评价及论证;工程造价监控及工程经济纠纷鉴定;工程变更及合同价的调整和索赔费用计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业务。

      审计业务主要有: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办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审计业务并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会计咨询、会计服务等。

      二、从业人员不同

      审计业务由注册会计师从事,而工程造价咨询必须由注册造价工程师承担。

      三、审计与工程造价咨询在工程结算审计中的具体区别

      1.依据不同。审计依据国家《审计法》和《基本建设竣工审计工作要求》等。造价咨询业依据的是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及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参数。

      2.内容不同。审计主要审查建设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建设成本、交付使用资产、投资包干结余、投资效益评估等。造价咨询是以承包合同为基础、审查合同价格的合理性、施工过程中施工变更、工程签证是否实事求是,并作出符合施工实际的竣工造价审查结果。

      3.目的不同。审计的目的是对政府投资项目和国有投资项目的投资进行有效控制。造价咨询主要解决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达到提高经济效益和投资效益的目的。

      4.法律效力不同。审计报告只对审计单位产生法律效力,对施工企业没有连带的法律效力。而造价咨询审查结果对承包双方均具有同等的约束力,并可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

      由上可以看出,审计工作是行政监督,严格遵守《审计法》及部门规范性文件所界定的决算审计范围。审计机关的介入应在项目立项前期或项目竣工决算后期,而不能介入工程结算。审计的重点应放在业主是否执行合同方面。

      四、审计业务兼做造价咨询业务之风险

      第一,盲目审减导致法律诉讼的风险。目前,有的地方政府为了节约投资,将社会审计机构对工程结算审计的收费定为按审减额收费。由于利益的驱动,审计人员不顾事实和合同的规定,盲目审减结算额,从而可能导致诉讼。

      第二,非专业人员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极有可能对工程造价作出错误评价,除会给业主或施工单位造成损失外,还将为审计行业和注册会计师制度抹黑,动摇公众对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的信任,导致严重的信任危机,使注册会计师事业崩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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