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假设(也称为审计公设)是对审计中存在的大量的不确定性现象和因素的认定,也是审计理论体系的基础,是我们进行审计逻辑推理的前提条件。 我国的审计假设理论体系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审计主体独立性假设 所谓审计主体独立性假设,是指对审计主体(即执行审计事项的机构、组织和有关人员)在审计中处于独立超脱地位所做的逻辑性控制。独立性是审计的本质特征,是审计的灵魂,失去独立性的审计,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审计或者说就根本不是审计。但由于体制、人际关系等原因,审计主体的独立超脱性也只能是相对的,由此只有逻辑上按照规范化的要求对审计主体作出完全独立地位的假设,才能委托(委派)其执行审计任务,使审计工作得以正常进行。可以说审计主体独立性假设明确了审计存在和发展的社会基础,确立了审计的本质特征,划清了审计与其它经济监督的界限,反映了审计的执业地位,是审计的灵魂,也是审计假设体系的核心。 2.审计责任关系假设 由审计责任关系假设,可以推导出审计的对象、性质、任务、作用、职能、目标以及各类审计的概念,审计责任关系的确认与解除,也必须由独立的第三者来作出客观的、公正的评价。 3.正当怀疑假设 正当怀疑假设是指受托人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过程及提交的说明其行为过程和结果的报告不能够完全信赖。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涵义:即公认会计原则和会计电算化系统本身是合理有效的,被审事项并非完全可靠。这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信赖是不矛盾的。正因为审计假设的存在,委托人因此要求第三者对此进行检查验证,以提高可信性。正当怀疑假设正确地解释了审计的必要性,明确了审计的直接原因和审计的任务、作用与目标,也为确定审计范围和选择审计方法提供了依据。 4.审计证据可靠性假设 审计证据一般是指在审计过程中,运用各种审计方法取得的,能够证明被审事项的真实情况,并据以表明审计意见和结论的各种凭据。审计证据的质量高低取决于其证明力和足够性,一般来说,重要证据越充分或足够,其证明力越大,可靠性越强。而其"足够"性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以下两个因素:一是证据能否充分反映本质;二是反映证据的情况。证据越能反映情况,对立证据越少,审计证据的数量就可越少。可以说审计证据可靠假设是为审计人员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和鉴证提供客观事实基础,是保证审计质量的基本前提。 5.审计标准假设 审计标准假设,是指用来衡量、评价受托经济责任履行过程和结果的审计标准是既定的和客观的、为社会认可和接受的。将审计标准作为一项基本假设,是缘于并非审计人员所选择的所有审计标准都是委托人、受托人和社会中介的第三者完全认可和接受的,如滞后于经济发展状况的一些法规标准;暂无成文的审计标准;经济效益审计中的某些理论标准可能暂未取得社会的公认和接受等。由此可见,审计标准假设要求审计人员要选择与审计事项密切相关的、具有时间效力的和地域效力的标准来衡量和评价被审事项。它为审计人员形成审计意见和作出审计结论提供了有效的依据,以确保审计人员进行有效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