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金是企业在销售产品、提供劳务等主要经营活动中应负担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资源税和教育附加等。利润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经营成果的反映。即营业收入扣除成本费用和各种流转税及附加费加上投资净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后的余额。税利不分的危害 第一,夸大了企业的经营效果。企业实现利税多,似乎企业的经济效益就高。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利,按照税法规定标准,强制的对社会产品进行分配,无偿的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具有固定性、无偿性、强制性,是每个法人和公民应尽的义务,而不是什么成绩。由于税利不分,混淆了企业所得税与利润之间的界限和区别,否定了流转税与所得税的差别。 第二,用实现利税总额这一指标,考核企业的资产效益状况和经营成果不科学,反映不了企业资产、经营的业绩。这是因为流转环节的税收最终是由商品购买者负担的。例如,企业在销售产品时须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货款和增值税税额,由购货方支付;消费税应纳税额为商品不含税销售额乘以税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支付的货款,已经包括商品的销售价格和根据商品销售价格计算出的消费税税金两个部分,消费税虽然由企业缴纳,但消费税是由消费者承担的,由于企业的行业不同,消费税税率有高有低,消费税率高的行业单位应纳的消费税就多,它是由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支付的,而不是由企业创造的。因此把流转税和利润计算在一起,作为企业的经营成果是不切合实际的。 第三,税利不分使国家对国有企业的税收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失真,从而可能诱发许多矛盾和问题,使国家制定政策和科学决策失去了科学依据。建立以利润为中心的企业指标考核体系。 具体包括:一是利润总额和增长率;二是总资产报酬率,即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净额/平均总资产;三是销售利润率,即利润总额/销售收入;四是资本金收益率,即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实收资本(或所有者权益);五是利息支出倍数,即支付所得税及利息前利润/利息支出净额。